工作文件

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策文件库 正文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建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我要打印         关闭

宁建(人教)发〔202311

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全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议事决策的科学化、专业化民主化水平,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宁建<人教>发〔20235号),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研究,决定组建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委会的主要职责

(一)了解掌握和研究建设领域科学技术发展最新动态,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供信息和工作建议;

(二)参与厅出台重大决策的咨询论证、风险评估等工作;

(三)参与厅承担的重大项目、重点任务的选题论证、技术指导等工作;

(四)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制(修)订、技术审查和标准复审等工作;

(五)协助做好重点项目、重要检查的督导、调研、鉴定和考核等工作;

(六)开展相关政策、标准的宣传贯彻和技术培训等工作;

(七)承担厅委托的其他工作。

、专委会组织架构

专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5名、秘书长1名,办公室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与老干部处。专委会内设城市建设治理专家组、绿色建筑专家组、建筑管理专家组、房地产专家组、村镇建设专家组5个专家组,各专家组办公室分别设在城市建设处、科技与标准定额处、建筑管理处、房地产管理处、村镇建设处。专委会成员通过推荐、邀请、选聘等方式筛选确定,共225名专家(详见附件2

主  任:杨普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副主任(排名不分先后):

裴学军  银川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

孙晓阳  宁夏建设新技术协会高级工程师

张拥军  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正高级工程师

徐韬伟  银川市物业服务中心高级工程师

孙  波  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规划院院长、国家注册城乡规划师

秘书长:刘金龙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与老干部处处长

专委会办公室:

主  任:李  鸣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与老干部处副处长、三级调研员

成  员:张  杨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管理处副处长、三级调研员

        王志广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副处长、三级调研员

        马沛贤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副处长、三级调研员

        李  晶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副处长、三级调研员

        杨  睿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与标准定额处副处长

三、相关要求

(一)专委会成员聘期为三年,聘期届满后厅人事与老干部处会同相关处室对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的依据。

(二)专委会成员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宁建人教发〔20235号)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附件:1.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

      2.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专家委员会名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8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