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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环卫洒水车辆作业和在低洼路段设置“警戒标尺”的通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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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督)发〔202328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执法(监督)局,银川市市政管理局,固原市城市管理局、宁东管委会住建和交通局、自然资源局

为进一步规范环卫洒水车辆作业,有效应对城市内涝防治标准内降雨,不断提升城市保洁质量和排水防涝警戒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环卫洒水车辆作业

(一)合理设置作业时间

各地要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清洗保洁机械化作业规程(试行)》,严格落实道路雾洒压尘作业标准。要根据气温变化、空气湿度、季节特点,科学合理设置洒水时间,尽量避开上午7:00-9:00等市民上班高峰期。

(二)严格落实作业规定

下雨期间,要停止洒水车辆作业,可根据雨量大小进行道路清洗借雨作业,节约有水,提高清洗作业效果和质量。一是小雨天气,根据道路情况,采取高压冲洗、推水、收扫相结合进行清洗作业。二是中雨以及中雨以上天气,停止清洗作业,主要以人工方式对路面、人字沟、站卧石等进行扫洗,并将雨污水及时推向下水井,同时清理下水井及表面的污物。三是当气温低于2℃,应暂停涉水清洗作业和保洁作业。五级以上大风、下雪等恶劣天气情况下,应暂停机械化冲洗保洁作业。

(三)做到文明规范行车

环卫洒水车在道路作业时,要严格控制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并尽量保持匀速行驶,不得随意违反喷洒要求忽快忽慢。但如遇有过路行人或车辆应减速慢行、注意调整高度和控制水压,避免扬尘、溅水、扰民,不得倒车洒水。在日间洒水作业时,洒水车一律采用低分贝提示音乐的方式提醒行人;夜间洒水作业禁鸣喇叭及播放音乐,一律采用警示灯提示。

二、在低洼路段设置“警戒标尺”

各地要立即开展排查,在下穿立交桥、隧道、地下通道、易涝点等城市低洼路段明显位置设置标尺,标明显示下穿立交等低洼路段积水深度和标识线,并设立醒目的警示标识,标识设置要严格执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2022)标准,做到统一规范,清晰醒目,便于识别。人车流量较大的下穿立交等低洼路段最低点可设置积水自动监测装置,实现水位变化检测、积水智能报警等功能,做到提前预警和警示,以便及时采取封闭交通措施,防止行人和车辆进入积水较深区域,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要设施,加强对设置警戒标尺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要高标准规范环卫洒水车辆作业。

(二)强化能力提升。各地要结合主题教育开展专项治理,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进一步提升城市排水防范能力;要加强对环卫作业单位监管,督促其从严落实洒水等机械作业规定,开展驾驶人员培训,增强文明作业意识,提高作业技能。

(三)加大督导检查各地要加强对城市低洼路段设置警戒标尺工作督导,确保按标准要求应设尽设;要加大对高峰时段机械化清扫的督促检查力度,发现有不按规定清扫的立即纠正,避免因洒水作业影响市民出行。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1025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