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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面推进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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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城)发〔20247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综合执法局,银川市市政管理局、园林管理局,吴忠市、固原市城市管理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是基础工程、民生工程,对促进城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具有十分重要意义。近期,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2374号,见附件),要求加快构建系统健全、功能完备、运行高效、智能绿色、安全韧性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为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提供坚实支撑。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通知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要求现就我区做好全面推进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城市道路设计建设

各地要严格执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2018),落实窄马路、密路网、微循环城市道路规划布局理念,建立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规则、责任清单,根据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制定城市道路年度更新改造建设计划,建立分年度实施项目库,统筹实施城市交通疏堵提畅工程,完善区域路网结构,畅通微循环,形成更加便捷、顺畅、安全城市道路环境。施工中施工区域、地下空间周边等进行巡查探查,及时发现塌陷隐患问题,并立即组织整改,确保施工安全。城市桥梁和隧道建设要与城市道路标准相匹配,不鼓励在中心城区新建大型立交桥和高架路。2025年底,城市建成区路网密度要达到8公里/平方公里。

二、联动做好城市道路挖掘抢修

各地要建立健全城市道路挖掘工作机制,住房城乡建设(市政管理)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公安、交通、园林、综合执法等部门联审联批,规范道路建设开挖管理。充分发挥各产权单位作用,协调解决存在问题,优化最佳道路抢修工期,尽可能利用晚上22点至次日凌晨5车流量较少时间段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城市道路与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供水、排水、供热、燃气等市政管线工程,原则上新建和改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

三、合理布局城市道路配套设施

各地要根据城市道路性质、沿线环境、交通流特性及交通管理、治安防范等因素,规范设置分隔设施、人行护栏、防撞护栏等。优化快速路、主次干路、支路级配结构,打通断头路,提高路网密度。合理规划建设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立体交通设施,完善慢行系统。推进现有道路无障碍和适老化改造,改善无障碍出行条件。倡导绿色出行,新建、改造道路红线内人行道和自行车道空间比例不小于30%,构建安全、连续、方便、舒适的城市绿色交通体系,增加出行舒适度。合理选择人行道路面铺装。科学规范设置路内停车区域、时间段,鼓励采用方便快捷电子方式收费。

四、推进实施智慧绿色城市照明

各地城市照明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城市照明智能化建设,积极探索运用智慧多功能灯杆,采用多杆合一、多牌合一、多管合一、多井合一、多箱合一技术手段,降低能源消耗和碳排放。根据日常、节假日、重大活动等不同时段,精准确定启闭时间和方式,实现应需照明2025年底,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基本完成城市照明规划的编制修编,LED等高效节能灯具使用占比应超过70%,道路照明主干道亮灯率应达到98%,次干道、支路亮灯率应达到96%

五、科学配比城市道路绿化植被

各地要坚持简约实用理念,设计建设改造道路绿植景观,新建道路要按照相关标准设置绿地比例,严格落实《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标准》(CJJ/T75-2023),控制绿带宽度,且道路绿化设置应不影响功能照明。坚持适树适地原则,优先选择生长稳定、抗性强、便于管养、环境效益高的适地长寿树种,不得选用外来入侵物种。同一路段植物种类配置乔木、灌木、地被,确保树形组合、空间层次、色彩搭配和季相变化相协调。近三年内适生植物应用面积占新建、改建绿地面积比应大于80%同时,应保护古树名木,严禁采挖移植长势健康良好的大树古树。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全面推进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223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