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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区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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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为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20244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国办发202419号),对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各环节安全工作水平作出全面部署,同时明确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负责推进既有小区增设设施工作。切实解决当前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充电设施不足问题,打好推进既有小区增设设施工作基础,现就开展全区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调查摸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全区城乡既有集中住宅小区数量及居民用户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原配建自行车停放设施(棚、库、场等)数量、配建或改造电动自行车停放场地及充电桩数量、小区电动自行车预测增减量及充电设施缺口数量、可增设改造停放充电设施公共空间数量、已列入老旧小区改造数量等(详见附表),基本摸清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设施需求。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此次调查摸底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又值五一假期,请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对本辖区城乡既有集中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有关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

(二)精准调查。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与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在准确摸清既有集中住宅小区和自行车停放设施、电动自行车及停放充电设施等数量基础上,区分不同建造年代、规模档次、配套功能等小区,科学预测电动自行车增减发展变化情况,一区一策合理确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配建比例,统筹利用小区内公共空间规划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准确填报有关数据。完整社区建设试点范围内既有小区公共空间不能满足增设改造停放充电设施的,要统筹利用社区公共空间进行规划配建改造。其他社区不作要求。

(三)及时报送。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分小区建立完善基础数据台帐基础上,准确填写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调查摸底统计表(附表),报所在地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汇总辖区调查数据,于561200前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将统计表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全与环境监督管理处。

联系人:杨丽,电话:0951-5031653

电子邮箱:zjtahc@163.com

附件:全区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调查摸底统计表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430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