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建)发〔2025〕10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掌握自治区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发展情况,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25〕11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全区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和范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持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
二、报送时间
企业上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2月28日;各地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审核上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3月15日。
三、报送流程
(一)年报
1.企业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要求于2025年2月28日前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录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各项统计调查数据,上传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附件2)扫描件。
2.各地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开展统计工作,督促企业按时通过系统上报统计报表,对本行政区域所属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上报数据进行审核汇总,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数据不符合上报要求的企业,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补正后按时上报。
(二)月报
1.各地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组织有关企业于每月7日前,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录统计调查系统填报人员就业情况表。
2.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区人员就业数据的复核和汇总,复核完成后,于每月10日前通过统计调查系统报送本地区人员就业数据。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要高度重视,组织并督促辖区内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按规定及时、完整、准确报送统计年报和月报,认真做好审核汇总工作。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主动配合做好统计调查工作。
(二)各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认真学习统计调查制度,正确理解统计指标涵义,审核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按时准确上报统计报表,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任何企业不得瞒报、拒报。
统计调查系统供有关企业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免费使用。用户可在统计调查系统首页下载操作说明,按照操作说明进行登录和操作,如遇问题请与我厅联系。软件使用若有问题,请与统计信息系统技术咨询人员联系。
厅建筑管理处:姜小琴0951-5078552
技术咨询:010-88018812、88018813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
2.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