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发〔2025〕27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综合执法局,银川市、吴忠市、固原市城市管理局,银川市林草和园林管理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事业单位:
《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关于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部署要求,全面加强住建领域建筑保温材料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5年开展集中整治,进一步严格建筑保温材料质量管控,强化建筑保温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开展既有小区外墙保温材料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预防和减少建筑保温材料安全事故;2026年持续深化整治工作,巩固提升整治成效,切实消除重点环节突出安全隐患,完善制度措施,推进落实建筑保温材料安全监管。
二、整治重点
(一)严格保温材料质量管控
1.积极推广应用获证保温材料。鼓励建筑保温材料生产企业取得新产品推广或绿色建材认证。广泛征集建筑保温材料进入自治区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录入企业信息、产品信息、执行标准等内容,填报保温材料规格型号、供应商名称、产品标识等供应信息,标明有机类和复合类保温材料燃烧性能指标。加大绿色建材产品推广应用,鼓励使用采信应用数据库内企业生产的绿色建材产品。鼓励因地制宜推行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责任处室:科技与标准定额处、建筑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以下任务均需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严格建筑保温工程建设管理
2.强化建筑保温工程设计质量。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等进行设计,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保温材料,应当注明燃烧性能等技术指标,不得指定生产厂商。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项目开工建设前,设计单位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告知。施工图审查机构严格对房屋建筑的墙体保温施工图设计进行节能、防火、安全要求等方面的审查,对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坚决不予通过。各地消防审验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时,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通过相应行政许可。进一步强化对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责任处室: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
3.严格进场材料检验。所有进场保温材料必须经过严格的质量检验与性能测试,不限于材料的导热系数、抗压强度、燃烧性能以及环保性能等关键指标。见证检验应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严格监督下进行,并留存取样时见证人与取样人同框照片,取样后带唯一性标识的样品与见证人、取样人、工程门头同框照片。重点工程项目,推动检验检测机构到施工现场与见证人、取样人共同取样。同厂家、同品种产品,按照保温墙面面积所使用的材料用量,在5000㎡以内时应复验1次,面积每增加5000㎡增加复验1次。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可合并计算抽检面积。复验报告中导热系统或热阻、密度或单位面积质量、燃烧性能必须在同一个报告中。施工单位应编制保温材料采购计划,配备材料员,运用数字化手段,记录进场材料信息,实现材料供应企业、产品技术指标以及材料进场、取样、检测、验收等信息可追溯。监理单位应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对保温材料取样送检进行旁站见证,做好见证记录并保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检测,对检测报告结果真实性负责,不得出具虚假报告。各级住建部门要将建筑保温材料进场检验检测纳入专项检查计划,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进场材料综合督查检查,对建筑保温材料进行抽测,并将检测结果推送至市场监管部门。强化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重点核查保温材料检测方法及试验报告真实性。健全完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许可信息查询系统,督促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公开承诺,公开检测报告或提供查询平台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202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责任处室:建筑管理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
4.加强施工过程质量管理。严格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强化对设计、施工、监理和检测单位的履约管理,工程开工前应进行质量策划,及时根据工程进展实施动态管理,并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公示质量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施工单位应编制外墙保温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样板示范制度,对保温材料与基层之间的拉伸粘结强度应进行现场拉拔试验,粘结面积比进行剥离检验。推进隐蔽工程举牌验收制度,对涉及隐蔽工程的部位、材料信息、验收人员、验收日期、验收结果等信息进行现场举牌拍照或摄像,归入施工技术资料档案。监理单位对材料实体进行质量验收,利用破坏性实验评估保温系统的耐久性、安全性、保温层与墙体之间的粘结力。各级住建部门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加强保温工程作业人员专业技能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安全意识。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责任处室:建筑管理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建筑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5.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管控。施工单位应严格履行施工过程作业审批手续,指导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要求。及时清理周边可燃物,设置临时水源和灭火器材,严格控制火源,严防违规施工作业引燃建筑保温材料。工程涉及动火作业的,严格落实《焊接与切割安全》(GB 9448)等相关标准要求,制定动火作业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审批流程及动火作业注意事项。建设单位在动火审批前应前往作业点进行安全核查。采用聚氨酯等保温材料现场发泡作业的冷库、冰雪场所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应严格按照工序施工,落实防火、防静电等安全防范措施,保持良好通风环境。(责任处室:建筑管理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
6.推行住宅保温小型工程备案制度。既有住宅小区涉及外墙保温系统新建、更新改造及修缮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即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500㎡以下的房屋建筑),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或条件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严禁违规分包、转包,工程开工前须到属地住建部门进行备案。各地住建部门要制定并公告简易备案程序,明确提供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施工企业资质、质量安全具体措施等材料。施工期间,建设单位(业主)应将备案信息张贴在工程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鼓励建设单位(业主)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对限额以下小型工程进行工程管理。各地住建部门要建立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备案台账档案,按比例开展抽查,落实施工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和违法行为查处职责。2025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责任处室:房地产管理处牵头,建筑管理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配合)
7.严格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全面客观审查建筑保温材料进场抽样检测资料,未开展材料进场抽样检测或检测资料不齐全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非见证检测的建筑保温材料进场复验报告以及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质量验收依据。严格对建筑保温材料技术交底、质量文件、进场复验以及隐蔽工程验收等信息进行检查核查。严格对涉及外墙保温材料的建设工程开展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备案,特别是涉及冷库、室内冰雪场馆的建设工程,采用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通过相应行政许可。各级住建部门要重点检查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建筑材料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进场复验检测报告、样板间(件)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保温工程实体检验报告及分项、检验批次质量验收记录等是否齐全完整。202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责任处室:建筑管理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处)
(三)强化既有小区外墙保温材料安全管理
8.常态开展小区住宅建筑排查。建设单位依法依规承担保修期间房屋保温质量缺陷的保修责任,保修期满的,建筑产权所有人按照《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要求,对建筑外墙保温系统进行周期性常态化自查,及时修复外墙外保温系统防护层破损、开裂和脱落等问题,未修复前要严格落实火灾防范措施,设立消防安全警示标识。使用年限超过15年以及外墙外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高层住宅建筑,鼓励产权所有人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评定,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对需整体改造更新的,由产权所有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改造计划。各地住建部门组织开展本地区城镇住宅建筑外墙外保温全面排查,逐小区建立每栋住宅建筑“一台账三清单”(附件),督促建筑产权所有人开展常态化排查,推动问题隐患整改,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协助建筑产权所有人做好建筑外墙保温系统排查及修复工作。无物业企业服务的住宅小区,协调属地街道、社区做好排查及修复等工作。积极引导通过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方式落实修复责任,并积极争取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推动解决外墙保温系统使用寿命到期需整体修复问题。202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五市和宁东住建部门于每月30日前将所辖县(市、区)台账汇总审核后报送厅房地产处。(责任处室:房地产管理处牵头,科技与标准定额处、建筑管理处、建筑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配合)
9.配合消防安全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协助消防救援部门做好高层住宅建筑落实“一楼一牌”制度,在建筑主入口及周边显著位置设置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标示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防火要求。及时清理建筑外立面与裙房等附属建筑连接处易燃可燃杂物,禁止在外墙周围堆放可燃物。对采用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高层住宅建筑,禁止在其外墙动火用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企业服务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临墙停放充电、太阳能热水器和空调压缩机外挂、燃气等管线外墙固定和穿墙作业、外墙防火隔离设施建设、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等与建筑外墙保温系统相关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02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责任处室:房地产管理处)
10.严格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保温材料管理。落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主体责任,加强统筹谋划,改造任务中明确建筑保温改造事项,深入排查外墙保温安全隐患,分门别类确定管控和整治方案。压实参建各方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施工现场管理,确保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严格落实保温材料标准和进场检验、施工过程质量安全要求。202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责任处室:城市建设处、建筑管理处、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
(四)加强保温材料信用监管及责任追究
11.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强化信用监管,建立健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公开、推送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建筑保温材料生产厂家、生产批次等信息,依法依规将建筑保温材料各环节监管处罚信息纳入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主体开展联合惩戒。严格事故倒查追责,对于因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问题导致的重特大亡人事故和重大影响事故,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检验检测、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统一管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配合做好整治期间发生保温材料亡人火灾事故的提级调查工作。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责任处室:建筑管理处、城市建设处、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处、综合执法监督局、安全与环境监督管理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
三、工作要求
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强与本级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和乡镇(街道)的协作配合,定期开展风险研判。加强宣贯培训,健全投诉处理机制,严格安全监管,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督促整改、约谈警示、行政处罚,督促施工、质量检测机构等单位建立内部报告奖励制度。
请五市住建部门和宁东管委会建设交通局每半年(2025年6月30日、12月10日,2026年6月30日、12月1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如有问题及时与相关业务处室沟通。
综合统筹协调:
安全与环境监督管理处 杨丽 5031653
保温材料质量管控:
建筑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 张立成 5024021
建筑保温工程设计:
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处 冯麦玲 5031692
进场检验及施工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 陈晓育 5179565
既有小区排查整治及安全管理:
房地产管理处 姚富星 5057402
附件:城市小区住宅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安全风险隐患整治工作一台帐三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