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房)发〔2024〕8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
为持续深化城市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共建美好家园行动,切实办好民生实事,我厅研究制定了《物业服务规范化小区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物业服务规范化小区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健全完善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联动运行机制,深化城市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共建美好家园行动,扎实推动2024年自治区民生实事落地落实,进一步推动全区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和水平提标扩面,决定在全区开展物业服务规范化小区建设工作。
一、工作目标
聚焦物业服务行业规范化建设,以高质量党建推动物业管理行业高质量发展,到2024年底,建成一批物业服务规范化住宅小区,并通过典型引领、示范带动,推动形成党建引领下的共建共管、规范专业、服务优良、和谐共赢的物业管理服务格局,进一步提升全区物业管理能力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重点任务
五个地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综合考虑本市物业服务行业发展现状、管理基础和能力水平、专业化物业服务小区覆盖率等实际,统筹组织并全面推动物业服务规范化小区建设。各地物业服务规范化小区建设做到但不限于以下“四项要求”、“六个规范”。
(一)“四项要求”
1.完善物业配套设施。小区物业服务用房及相关配套设施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划审批标准要求建设,小区内供水、排水、供热、供电、燃气等设施及安防技防等设施维修维护管理职责明确、设施完好、安全运行。小区消防、应急等示意图和楼栋号牌、设施设备、路标指引、消防安全、警告提示等标识清晰准确、分布合理。
2.健全物业管理制度。小区制定管理规约,成立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环境)管理委员会且发挥作用。物业服务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岗位职责明确,并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或落实措施。严格执行物业承接查验制度,物业管理项目涉及的竣工图纸、竣工验收资料、共用设施设备技术资料、物业承接查验资料等档案齐全、管理规范。建立党建引领下多方联动化解物业矛盾机制、多位一体议事协商机制和问题反馈响应机制。
3.严格企业内部管理。物业企业在小区设置服务场所,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设施设备及物资等,有效满足物业服务需求。服务场所要公示企业营业执照、资信证书、主要负责人及主要服务人员组织结构图及其照片、服务事项、收费事项等物业服务信息。物业服务人员应统一着装、佩戴工牌、仪表整洁、微笑服务、行为规范,熟悉各项服务规章制度,具备与岗位相匹配的专业能力,有从业资格要求的应取得相应证书。
4.明确物业服务标准。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大物业服务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工作要求,物业企业依据合同约定收取物业费等相关费用并提供“质价相符”物业服务,执行公示公开制度,在小区内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电子屏等,公布物业服务事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公共收益收支、维修资金使用、投诉电话、企业服务岗位人员等信息,接受业主监督,让群众明白消费。
(二)“六个规范”
1.规范小区安全管理。物业企业严格执行消防、应急等安全管理制度,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及时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按要求组织消防演练、安全培训、宣传教育,消防设施、电气设备等保护维护措施到位,安全疏散出口、通道保持畅通,“技防+安防”科技手段广泛应用。严守小区房屋建筑安全底线,房屋所有人装饰装修房屋前及时向物业企业告知并双方签订协议,执行法定情形下建设手续办理规定,物业企业对装饰装修活动履行现场巡查、有关违法行为制止、及时报告属地有权主管部门(单位)等职责。
2.规范电动车辆管理。新建小区项目严格落实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项目配套配建规划要求。既有住宅小区有效利用公共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增设按照设备管理办理相关手续,满足必要安全条件,物业企业应积极协助配合充电设施安装运营单位实施安装建设。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管理有序,安全隐患问题实行台账和闭环管理,物业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等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街道及社区或公安、消防等部门并协助处理。
3.规范共用设施维护。物业企业与相关专业运营单位密切协作,对共用设施设备建立台账及设备卡,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严格落实共用设施设备运行巡检、检查、维修、保养制度,执行共用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制定并实施定期共用设施设备保养计划,确保小区设备机房、供电系统、弱电系统、电梯系统、给排水系统(含二次供水系统)、避雷系统、消防系统等正常运行、作用发挥。按照电梯相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用好国家、自治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等政策,形成合力推进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或加装电梯等工作,更新改造后满足经济适用、安全耐久、运行平稳。
4.规范小区绿化保洁。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管理有序,日常养护保护到位,植物植被正常健康生长,绿化标准、绿地率指标符合原规划审批要求,无擅自移植、砍伐树木和擅自占用绿地现象,小区绿化景观整齐美观协调。保持小区环境整洁,物业企业日常保洁工作标准明确,责任清晰,检查经常。落实垃圾分类政策,主动争取资金或筹资设立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常态化开展教育宣传,引导业主和居民主动配合参与垃圾分类。
5.规范物业服务管理。小区设立物业服务中心,及时受理业主的咨询、投诉和建议,并提供相关信息查询和服务。建立投诉处理闭环管理机制,投诉处理结果及时向业主反馈。主动探索开展“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配合宁静小区建设试点、移动网络“信号升格”专项行动等有关工作,努力提高居民生活品质。积极配合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居民家装厨卫换新行动,为装修车辆、废旧物资回收车辆进出小区提供便利,不断提升便民服务水平。支持快递外卖等新业态发展,主动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进出小区大门提供通行便利和暖心服务,畅通服务业主“最后一百米”。鼓励推进小区电梯智能阻止、高空抛物监控等智慧安防系统、智慧物业服务体系、社区生活智慧服务圈建设,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进小区、进家庭,提升物业服务效益,增强居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6.规范小区秩序管理。依合同落实公共秩序维护管理规定、值班巡逻制度、交接班制度、培训制度、应急处理预案等管理制度,物业企业秩序维护人员配置合理、岗位责任明确,巡逻区域覆盖小区全部。监控室和小区主出入口推行全天候值班,监控和登记记录按规定要求保存。结合小区实际设置门禁及车辆识别系统和交通秩序等标识,确保进出车辆登记管理和交通安全。建立停车场(位)设备台账及车位使用人台账,实时更新,动态管理,杜绝机动车辆乱停乱放、占用消防应急通道等问题发生。
三、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4年5月中上旬)。五个地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进一步明确本地区物业服务规范化小区建设目标任务,细化落实举措,压实各方责任,及时动员部署,扩大社会宣传,提高物业企业参与率和社会各界知晓率,积极营造浓厚工作氛围。
(二)推进落实阶段(2024年5月中旬至10月底)。各地要认真摸排本地区物业服务小区现状,充分发挥完整社区试点建设的政策引领作用,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建美好家园”活动要求,鼓励支持物业管理基础好、企业诚信等级高的小区率先完成物业服务规范化小区建设。10月15日前,各县(市、区)要将规范化小区建设情况报送地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五个地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综合衡量、全面评估各地工作情况,于10月31日前,将本地区物业服务规范化小区建设成果报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经验推广阶段(长期坚持)。各市、县(区)要认真总结本地工作开展情况,持续巩固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化工作成效,五个地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按照“一小区一案例”要求,及时总结本地物业服务规范化小区建设典型案例,固化经验形成制度,自2025年起,坚持典型引领,诚信激励,全面普及推广规范化小区创建成果。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各地经验做法进行广泛宣传,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企业予以通报表扬。
四、工作要求
各地要按照“省级指导、市级统筹、县级主抓、街道主建”要求,坚持将物业服务规范化小区建设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五个地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统筹做好本地区物业服务规范化小区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分析调度、经验总结等工作。各县(市、区)物业服务主管部门要抓好具体实施、评估验收等工作,“一对一”深入企业和小区开展指导和帮建工作,督促各方主体严格按时间节点抓好落实。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积极争取属地党委社会工作部的支持,主动协调发展改革、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和街道(乡镇)及社区同向发力,督促物业企业严格落实合同约定、积极创先争优,形成抓落实合力。要引导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居民关心参与所在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畅通公众信息交流渠道,认真倾听群众诉求,积极采纳群众意见,并结合物业服务领域专项整治、违法案件查处,督促物业企业补短板、锻长板、树样板,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服务能力,提升物业服务规范化建设水平。
各地要注重总结推广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基层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良好局面。工作中遇到问题和困难,应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积极推动解决问题,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