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城)发〔2025〕26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固原市城市管理局,惠农区、原州区综合执法局:
2025年全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已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确认。为确保改造工作高质量完成,现将改造任务及改造要求通知如下:
一、改造任务
2025年,全区计划改造154个城镇老旧小区,涉及908栋建筑,总面积345.3万平方米,惠及38359户居民。其中,2000年底前建成小区76个(16776户、378栋,面积129.11万平方米);2001 - 2005年建成小区78个(21583户、530栋,面积216.19万平方米)。具体任务详见附件。
二、改造要求
(一)聚焦民生需求,推进改造提质增效。立足小区建造年代、建设基础与使用现状,以消除安全隐患为根本,科学划分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改造内容。在全面实施楼本体修缮、基础设施升级及公共空间优化的同时,对具备条件且居民有需求的小区,重点推进无障碍通道建设、电梯更新加装、智慧适老化设施布设及养老托育服务配套。着力推进老旧管网改造、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建筑外墙节能保温改造等民生工程,全力打造安全宜居、覆盖全龄群体的高品质社区。严格落实工期安排,确保所有改造项目于10月31日前100%开工建设。
(二)筑牢安全防线,保障施工规范有序。严格压实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对管道工程、外墙保温、建筑防火材料等重点部位及关键施工工序的质量安全监管。建立高频次抽查抽检工作机制,严格执行保温材料进场检验标准,规范施工现场管理流程,及时清理建筑垃圾,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严厉查处使用假冒伪劣材料、违规施工等行为。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将工程档案完整移交城建档案馆。
(三)强化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高效。严格执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拨付,严禁任何形式的截留、挪用、挤占行为。补助资金必须严格按照财综〔2024〕15号和宁财综发〔2025〕85号文件要求规范使用,严禁超范围用于公租房维修等领域,不得违规用于以往已完工项目。建立资金使用全过程动态监管机制,针对2024年绩效评估中发现的违规使用资金问题,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切实保障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
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协同配合,细化工作举措,确保2025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高质量完成,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附件:2025年度全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表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