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消)发〔2025〕7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办法》(宁建规发〔2025〕7号)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以及实施意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依托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每年至少一次对本辖区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开展动态核查。现就加强全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资质动态核查范围包括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资质动态核查对象包括:重点核查企业和随机抽查企业,其中,重点核查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办法》(宁建规发〔2025〕7号)的规定抽取。重点核查对象实行全面核查,应核尽核;随机核查对象按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中企业资质存量不少于10%比例或规定的数量进行抽查。
二、核查方式
(一)资质动态核查主要采取信息化手段对企业资质所涉及注册人员是否满足相关资质标准要求进行自动比对,核查结果不合格的,通知被核查企业限期整改。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对核查结果不合格的企业进行“资质异常”标注,“资质异常”标识同步在各级住建官网进行公示。
(三)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应当在作出标注后3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满前企业完成整改的,可向作出标注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复核。作出标注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整改期满后或企业申请复核之日起1个月内对其标注的企业进行复核。经复核符合资质标准的,取消“资质异常”标注。
(四)各地级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每年组织辖区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抽取到的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辖区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核查后标注“资质异常”名单报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辖区及自行开展的“资质异常”名单统一报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将名单推送至住房城乡建设部。
三、核查结果应用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对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承揽的工程项目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增加检查频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予以处理。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在被标注期间不得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许可事项。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审慎选择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承揽工程。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机制,按时开展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
(二)各设区的市级及宁东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于每年11月底前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本辖区开展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情况。
(三)各相关企业应关注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资质动态核查相关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冯麦玲0951-5031692
技术联系人及电话:王国祯13639592887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