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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改《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宁建(科)发〔2020〕10号)相关内容的通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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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科)发〔202542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建筑领域统一大市场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国务院《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5年第15次厅务会研究审议通过,决定删去《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宁建(科)发〔202010号)第四部分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内容。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11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