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法)发〔2025〕15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确保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法律法规正确实施,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5年第15次厅务会研究审议通过,决定废止10个政策性文件(见附件)。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废止的政策性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废止的政策性文件
1.《关于做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宁建(城)发〔2017〕49号)
2.《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市政公用设施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宁建字〔2011〕109号)
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宁建(标)字〔2008〕3号)
4.《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宁建(建)发〔2017〕29号)
5.《关于明确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及注册监理工程师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建(建)发〔2018〕62号)
6.《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建(建)发〔2018〕74号)
7.《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建(建)发〔2019〕29号)
8.《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有序推进建筑领域从业人员线上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宁建(人教)发〔2022〕2号)
9.《关于公布建筑领域从业人员线上学习教育平台推荐目录的通知》(宁建(人教)发〔2022〕6号)
10.《关于公布2025年第一批建筑领域从业人员线上学习教育平台名单的通知》(宁建(人教)发〔202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