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发〔2026〕3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综合执法局、发展改革局委(局)、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气象局,银川市、吴忠市、固原市城市管理局:
现将《全区城镇供热问题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 宁夏气象局
2026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区城镇供热问题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新修订的《自治区供热条例》,切实解决供热领域突出问题,推动供热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指示批示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城镇供热问题整治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坚持问题导向,以“优质供热、稳定供热、安全供热”为目标,利用两个供热期,通过集中排查、精准整治、长效监管,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规范供热行业秩序,构建权责清晰、监管有力、服务优质的供热管理体系。
一、着力整治“暖气不热”问题
对投诉集中的“暖气不热”用户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整治因管网设施老化、系统平衡失调、巡检维护不到位等造成供热不达标问题。推动从“被动维修”向“主动巡检、精准调控”转变。
(一)集中解决老旧管网老化问题
措施:针对运行满20年、存在泄漏隐患、热损失大、失水率高、腐蚀结垢严重的管道,以及超期服役、能效不达标的换热器、水泵等设施全量普查,并组织符合要求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或专业经营单位评估。按照“应改尽改”、硬投资和软建设统筹谋划,建立更新改造项目库,政府投资项目须在申报前完成初步设计审批和概算核定。对已批复且资金到位的项目,确保当年供热期前全部完工。
目标:2026年3月底前,完成供热管道普查评估工作,精准摸清底数,形成风险评估报告(清单),建立更新改造项目库并动态更新。对计划2026年实施的项目,须在2026年2月底前完成初步设计批复。2026年实施的改造项目,须于当年供热期开始前完工。
(二)强化供热设施巡检维护
措施:每个供热期前重点针对近三年内频繁发生爆管、失水率偏高的供热设施设备,开展集中巡检、维修和清洗,确保在供热期前完成系统调试。供热期间加强巡查频次,根据气温变化及时动态调节供回水温度、流量等关键参数,实现均衡稳定供热。
目标:健全完善供热设施设备巡检维护台账,供热期前完成近三年高故障设施重点巡检维护。供热期间提高供热设施故障报修的响应效率,因管网老化导致的爆管泄漏事故数量显著减少。
(三)开展户内问题引导治理
措施:督促指导供热企业针对用户因私自隔断供热设施、装修严重遮挡散热器、未及时排气或清洗滤网、关闭关小热水阀门等原因影响供热效果问题,通过线上线下告知、“供热管家”服务等多种渠道,加强供热法规、用热常识宣传,积极协助并引导用户自觉维护户内设施。
目标:每个供热期,因用户端自身问题导致供热质量投诉率持续下降,用户规范用热和依法履行户内设施维护责任的认知度持续提高。
二、着力整治服务不规范问题
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供热报停不规范、收费不合理、沟通服务态度差、信息公开不到位、重答复轻解决等问题,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推动供热服务从“被动应答”向“主动服务、规范服务”转变。
(一)推进信息公开
措施:督促供热企业在网站、公众号、办事大厅(窗口)等设置“信息公开”专栏,以及通过短信发送、微信推送、楼栋单元公告栏张贴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供热期开始前一个月,集中宣传缴费(优惠政策)、故障报修、停复暖业务办理等;正式供热前,及时告知上水试压、正式供热时间,宣传测温退费规定和户内设施自查、排气方法及漏水应急处理;供热期间,及时发布故障抢修及恢复时间等动态信息。
目标:用户政策法规和相关信息宣传普及率、知晓率持续提升。
(二)推行高效响应
措施:供热企业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投诉受理处置、抢修维修等制度;实行投诉限时办理与闭环销号,投诉不热用户应在12小时内测温,一般故障应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非紧急咨询、投诉应在72小时内响应并给出答复。
目标:公开承诺并确保客服热线畅通,严格落实值班值守、投诉受理处置、应急抢修维修等制度。
(三)开展访民问暖
措施:供热期常态化开展“访民问暖”,主动上门、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对学校、幼儿园(托育)、敬老院、福利院、医院(卫生所)等公共服务机构,实现全覆盖上门走访;对家有老年人、婴幼儿、孕产妇等特殊居民用户,通过“线上沟通+线下走访”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服务全覆盖,并优先响应、及时处理。
目标:每个供热期对辖区内公共服务机构及特殊居民用户开展服务对接,建立“一户一档”服务台账。
三、着力整治监管不到位问题
纠治供热主管部门对投诉处理推诿拖延、监管执法宽松软虚等问题;整治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停业歇业等违规行为;整治供热工程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建设单位未履行保修义务、设施质量不达标等问题;整治供用热合同签订不规范问题,推动行业治理从“事后处置”向“源头防范、依法监管”转变。
(一)规范供热行业秩序
措施:健全供热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将服务质量、投诉处理、隐患整改、合同规范等指标纳入评价范围,强化结果运用。对无证、擅自停业歇业的供热企业依法清理整顿。严格落实工程验收备案制度。推广使用示范合同文本,清理杜绝“霸王条款”。
目标:完成年度供热质量综合评价;对无证经营、擅自停业歇业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推动供用热合同规范化。
(二)推进智慧供热建设
措施:推动供热企业建设供热监测系统,实现对热源、管网、换热站及用户端数据的实时采集、监控预警,推动市、县级供热平台与自治区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等监管平台互联互通。开展“线上办、一次办”,提升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目标:到下个供热期,企业智慧供热监测系统接入部门监管平台;推动地级市智慧供热监管平台建成投运。
(三)实质化解处置个案
措施:建立工作台账,“一案一策”制定处置方案,推动违规收取“接入费”、“交房不交暖”及供热企业拖欠工资、违规断热等复杂个案有效处置。高效运用跨部门个案处置机制,一般个案要在24小时之内核实、48小时内处置;情况复杂、难以即时解决的要作出有效具体的工作安排,有关情况于48小时内向供热主管部门反馈。建立问题销号制度,有序化解存量问题,对无法调解和解的,积极引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目标:建立完善工作台账,每年推动个案存量实质化解,增量风险有效遏制。
四、着力整治安全应急能力不足问题
针对部分供热企业安全意识淡薄、应急准备不足、设施安全隐患突出、安全制度执行不严等问题,推动行业安全治理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预防、系统提升”转变。
(一)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措施:督促供热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煤炭、天然气等主要能源的供热期储备要求,严格有限空间、动火、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审批与管控流程。加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一线作业人员熟练掌握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落实企业内部生产安全事故举报奖励制度。
目标:供热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供热期能源储备要求;完成年度教育培训任务;建立并落实企业内部生产安全事故举报奖励制度。
(二)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措施:各地供热主管部门及供热企业健全完善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安全生产月”等,每年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检验预案可行性、队伍响应能力和部门协同效能。供热企业严格按标准配备专业应急抢修队伍和物资。
目标:健全完善自治区、市、县供热主管部门及供热企业应急预案体系;督促供热企业按要求配备应急队伍和物资;落实年度应急演练计划。
五、工作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供热问题整治专项行动的必要性、重要性与紧迫性,建立健全由各级供热主管部门牵头、多部门协同参与的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执法协作、案件移交,定期会商研判,推动解决问题。发展改革(能源)部门统筹负责供热能源的稳定供应保障,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两重”等资金支持供热管网及设施改造,健全完善供热价格联动机制;财政部门落实本级财政对供热管网及设施改造的出资责任,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等资金支持;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特种设备安全、计量与价格监管等;气象部门负责提供气象预报预警服务;教育、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协同配合做好学校、幼儿园(托育)、敬老院、福利院、医院(卫生所)等公共服务机构供热保障。各级供热主管部门要将专项行动任务目标纳入年度供热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全面评估工作成效。自治区将通过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定期调度等方式,对各地工作进展及成效进行全程督导。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及重大问题要及时反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