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人教)发〔2026〕6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建筑施工企业、人员,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规〔2025〕3号),进一步规范我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和证书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具体工作要求:
一、强化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持证合规管理
(一)明确法定代表人持证要求。按照住建部安全生产许可证核验有关要求,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法定代表人经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A证”)后通过核验。法定代表人所持有的A证,其证书上载明的受聘单位名称应与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业务的单位名称保持一致,且证书职务栏应明确标注为“法定代表人”。
(二)规范一人多企法定代表人持证管理。同一人担任多个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可分别申请取得A类证书。具体办理流程为:法定代表人登录 “宁夏住建行业从业人员综合管理系统(https://cyry.nxjscx.com.cn:10001/index)”个人账号,通过“证书管理—法人增发A证—选择增发企业”提交申请,系统将自动核验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信息,核发新增A证。新增A证编号在原证书编号基础上,流水次序号第一位依次调整为8、7、6……(例如:原A证编号为宁建安A(2026)0000001,新增A证编号为宁建安A(2026)8000001)。所有新增A证与原有证书关联绑定,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与原证书保持一致,原证书过期失效的,新增证书同步作废。企业法定代表人有其他类别证书的需注册在所属企业。
二、规范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管理
(一)细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类别。对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相关规定,结合当前建筑市场管理实际,我区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类别细分为机械(C1)、土建(C2)、综合(C3)三类。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除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全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规范新申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自2026年3月26日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内容参照分类后的题库进行考核(题库另行发布)。
新申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只可以在机械(C1)、土建(C2)、综合(C3)三类中选择一类。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1)在参加土建类安全生产管理专业考试合格后,可以申请取得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2)在参加机械类安全生产管理专业考试合格后,可以申请取得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三)原有证书换发。2026年6月1日前,已取得“综合类(C3)”证书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个人可登录“宁夏住建行业从业人员综合管理系统”,通过“证书管理—C3证书换发”申请将证书变更为“机械类(C1)”或“土建类(C2)”,变更后不得再次变更,逾期未申请的,证书将维持为“综合类(C3)”。换证完成后,企业或个人可自行通过“宁夏住建行业从业人员综合管理系统”查询或下载打印新的电子证书。
三、有关要求
(一)抓实宣贯确保落实。各地区及有关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积极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落实落地,督促指导属地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规范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立即组织监管人员开展深入学习,准确掌握办法的核心要求。同时,各施工企业要认真做好内部全员宣贯培训,将办法作为企业安全管理和项目管控的重要遵循,严格按照规定设置机构、配齐人员,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严格落实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要求。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自2026年3月26日起,企业施工活动中涉及建筑起重机械的,必须在相应资质等级要求的基本配备标准上,至少增加配备1名取得机械类(C1)证书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企业应提前规划,确保在新规正式实施后,满足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