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建)发〔2026〕8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相关单位:
2025年全区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7起,其中6起为高处坠落事故,占比85.7%,呈多发上升趋势。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房屋市政工程领域预防高处坠落管控,坚决遏制高处坠落事故多发态势,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在全区持续开展了房屋市政工程领域预防高处坠落专项行动,近期针对预防高坠事故发生研究制定了“3331”措施,即“三措施三防护三检查一标准”,作为预防高处坠落专项行动重要补充内容,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三项重要措施
(一)物防选择的措施。各施工单位要根据施工环境和作业要求选用符合标准要求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水平生命线、操作平台等安全设施设备,复工复产前全面核查上述设施设备的有效期和检测试验报告,杜绝不合格品入场,禁止使用三点式安全带。
(二)交底培训的措施。各施工单位要做好高处作业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涉及高空作业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需包含高空作业内容并签字确认;交底内容重点讲解安全带佩戴、洞口防护标准、平台使用规范、应急救援处置;进厂时核验作业人员身体状况,排除高血压、恐高症等不适宜人群。
(三)方案编制的措施。各施工项目要针对涉及高处作业的危大工程(包括操作平台)提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明确防护要求与操作流程,方案需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二、持续做好三方面防护
(一)个人防护。各施工单位要教育要求高处作业人员全程正确佩戴安全带,严格执行高挂低用原则,挂钩需挂在建筑结构、专用安全绳、安全带系挂点等牢固承重点,严禁挂在脚手架横杆等不稳固部位。
(二)设施防护。各施工项目要根据临边洞口尺寸进行分级防护;操作平台架体与建筑结构可靠连接,满铺脚手板、设防护栏杆与挡脚板,移动式平台轮子需带制动功能。
(三)环境防护。各施工单位要及时关注环境情况,如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暴雨、浓雾等恶劣天气严禁作业;雨后复工需检查作业面防滑措施;作业区设置警戒区与警示标识,严禁抛掷物料工具;交叉作业设置安全防护网和警戒隔离区。
三、认真执行三个检查要求
(一)班前自查。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教育培训并指导作业人员上岗前检查安全带织带、卡扣、缓冲器是否完好,检查作业区域洞口防护、平台稳定性是否达标,对不能满足安全作业条件的作业环境,监护人应立即上报,在确保安全可靠后,方可允许作业。
(二)班中巡查。各施工单位按有关规定为项目部配备足量专职安全人员和监护人。安全人员持续做好班中巡查,重点检查安全带佩戴规范性、防护设施是否被擅自改动、物料堆放是否合规;监护人对安全防护措施及个体防护设施进行旁站监护,监督高处作业人员工作位置是否安全、操作方法、工具使用是否正确,及时纠正违规操作。
(三)定期复查。各施工单位要组织各施工项目每月进行安全带、防护设施专项检查,建立台账;对操作平台等关键设施定期核验稳定性,破损、老化、超期的防护用品采取禁用措施。
四、牢记个人安全防护标准
各施工单位要教育培训施工人员牢记高处作业个人安全防护标准,即一条安全带,一顶安全帽,一条生命绳,一个稳固可靠的作业面,缺一不可,筑牢个人安全最后一道防线。
各级监督机构及人员要充分汲取全国各地安全生产领域高处坠落事故经验教训,严格落实《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印发<全区房屋市政工程领域预防高处坠落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项要求,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切实解决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施工作业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同时督促各施工单位务必要求作业人员牢固树立“四不伤害”原则,切实维护好自身及他人生命安全,有效防范高处坠落事故发生。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