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发〔2026〕20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气象局、综合执法局,银川市、吴忠市、固原市城市管理局,银川市林草和园林管理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全区持续推进城市雨污分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自治区水利厅
宁夏气象局
2026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区持续推进城市雨污分流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城市内涝治理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安排,统筹推进城市雨污分流改造,切实提升全区排水防涝与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有效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7年底,城市新区和新建管网科学实施雨污分流,存量合流制区域因地制宜推进雨污分流改造,雨季溢流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到2030年底,市政道路雨污分流率显著提升,地块内雨污分流有序推进,管网智慧监测体系不断完善,城市排水设施运行效率和生活污水收集效能全面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坚持规划引领,夯实系统治理基础
1.摸清排水系统底数。系统普查城市排水防涝、污水处理等设施设备现状,精准掌握市政和建筑小区排水管网布局、管材管径管龄等信息。科学评估调蓄空间、污水厂处理能力、排水设施截流倍数等,以及与地形地势、城市发展、污水排放、降雨情况的适配性,通过模型模拟、数据分析等方式全面梳理排水系统短板弱项,制定风险评估报告和问题清单、整改清单,推行“一分区一对策”的排水精细化、系统化治理。
2.修订暴雨强度公式。系统分析近年降雨时空分布变化规律,紧密结合本地的地理环境、气候特征、下垫面条件及排水设施现状,对现行暴雨强度公式进行评估评价。尚未制定暴雨强度公式的市县要加快制定;超过5年未修订或经评估降雨规律发生明显变化的市县要及时修订;规模较大、降雨分布不均的城市根据降雨分布情况分区域编制暴雨强度公式。
3.修编排水规划(方案)。聚焦城市内涝防治和溢流污染控制双重目标,科学合理划分排水分区,因地制宜修编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方案)。针对沿黄平原低洼区、南部山区山洪易发区等制定差异化防控策略,明确排水设施截流倍数、雨污分流改造目标、降雨溢流控制临界值、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目标任务。优化城市竖向设计,将雨污分流与前端源头减排、中途截留调蓄、末端处理净化等内容同步衔接。
(二)坚持因地制宜,科学推进雨污分流
4.新建区域实施分流。城市新区(包括市政道路和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工业园区等地块)和新建排水管网科学实施雨污分流。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设计、施工,严把管材选用、管道安装、沟槽回填等关键环节,确保新建管网质量和排水性能。新建道路排水管网设计要充分考虑区域发展需求,结合城市竖向设计,合理规划管径大小与布局走向,确保排水能力与未来城市发展相匹配。
5.老旧城区有序改造。市政道路雨污分流改造要与道路开挖、“四类管线”改造等项目同步推进;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等地块内的雨污管网要结合老旧小区、老旧街区、城中村改造等项目有序推进。受条件限制无法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的,可通过地表微改造等措施,最大程度将雨水通过地表径流排入市政雨水系统。科学论证调蓄设施建设项目,结合污水处理厂应急池、初期雨水调蓄池等统筹实施,坚决避免盲目、无序和超需求建设。
6.强化过渡区域管控。由合流制向分流制逐步过渡的片区,开展片区管网现状详查及排水负荷预测,做好前期规划衔接,分期分片、先易后难、衔接有序推进改造。对地下管容有限、历史文化街区等改造难度大或暂不具备分流条件的区域,划定过渡性合流制子片区,采取建设截流井、智能分流装置等措施,严控溢流污染。
7.严格设施建设标准。落实《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等要求,合理确定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推广使用先进技术和先进材料,加快淘汰落后技术和材料。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责任,保证工程建设质量。
8.开展管网修复整治。加快推进雨污混错接问题改造整治,强化管网日常管理,避免出现新的雨污混错接。持续推进排水管网破损修复,以5-10年为周期滚动推进排水管道检测并建立台账,对新增缺陷点及时制定修复方案并推进实施。
(三)坚持生态优先,建设源头减排体系
9.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在设计环节,将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程设计纳入方案设计审查,按照相关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在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环节,将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强制性标准作为重点审查和监督内容。在湿陷性黄土或有其他地质灾害隐患地区,建设下渗型海绵城市设施应考虑地面塌陷等因素。因地制宜布局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透水铺装等设施,提升雨水自然积存和渗透能力。合理规划用地布局和竖向设计,通过微地形塑造、道路坡向调整等,引导雨水径流按规划路径汇入低影响开发设施,避免雨水无序排放加重排水系统负担。
10.发挥水系调蓄自净能力。严禁填埋水体、截弯取直、河道硬化等破坏水生态环境行为,保持和恢复城市河流、湖泊、湿地等水体的自然形态和连通体系。加强城市排涝河道汛期水位预控,为雨水自然排放和调蓄利用创造有利条件。加强水系综合治理,开展清淤疏浚、生态修复。
11.强化初雨径流污染控制。规范餐饮企业、集贸市场等场所污水、废水排放,加强露天餐饮场所卫生维护。雨污分流片区因地制宜确定初期雨水截流量,配套建设初雨调蓄设施,持续优化初雨截流调蓄设施运行调度,明确初雨的处理、回用路径,经沉淀或初级净化后优先用于周边绿地灌溉。
(四)坚持统筹协调,强化污涝协同治理
12.构建部门协同管理体系。明确部门权责边界,消除职能交叉和管理盲区。探索建立联动工作机制,解决跨部门协调问题。推动将排水防涝、污水处理等运营维护费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推行“厂网一体、按效付费”模式,逐步建立污水管网专业化运行维护长效机制,探索将污水处理厂与配套管网交由同一主体运维,实现建设与运维无缝衔接。
13.加强排水管网运行维护。建立健全排水管道系统定期维护与常态巡检机制,雨季前全面开展排水管网、雨水口和检查井排查清淤,提升排水能力。积极做好水泵维修保养、捞渣机清理除锈、泵站前池清淤等工作,加强涵闸、调蓄池等设施设备的排查养护,保证各部件正常运转。
14.挖掘污水收集处理潜力。合流制片区污水处理厂在降雨期间提高运行负荷,最大可能削减溢流污染。推动污水处理厂互联互通、统一调度。开展污水处理厂1.1-1.5倍设计最大负荷运行试验,根据试验结果优化完善运行方案;对未满足负荷要求的污水处理厂,研究形成技术改造方案,推进实施设施更新改造,提升处理负荷和抗冲击能力。
15.推进溢流污染总量削减。加快推进负荷较高污水处理厂的扩容提质。明确溢流开启条件和监管机制,强化溢流口监管。雨天超过排水系统承载能力溢流的,应在保障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采取建设雨季溢流污水快速净化设施、利用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净化、污水处理厂一级强化处理等措施最大限度削减溢流污染。
(五)坚持数字赋能,构建智慧防涝系统
16.完善排水系统监测体系。建立健全排水系统智慧监测体系,推动在排涝通道、排水主干管网、泵站、溢流口、调蓄池等关键节点和易涝积水点布设必要的物联感知设备,实时监测排水系统运行状态。新建项目将物联感知设备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用;老旧设施的智能化改造,可结合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同步推进。
17.着力构建联排联调机制。科学加密城区气象探测设施,提升气象监测能力和精准性。推进共享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水务、气象、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预警研判和易涝点水位、管网流量、水量、水质、监控、泵站运行状态等信息,建立内涝模拟模型和应急调度系统,构建排水设施“一张图”,实现内涝预警及“源头-截流-调蓄-处理”统一联合调控。
三、保障措施
各市、县(区)要明确城市雨污分流建设改造牵头部门,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建立健全部门协同共治机制,有序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推动污涝协同治理,着力削减溢流污染;通过政策性银行专项贷款、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构建多维度建设资金保障体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城市排水主管部门)负责城市雨污分流工作统筹。财政、发展改革部门积极争取各类转移支付资金,统筹本级财力,加大项目建设支持力度。气象部门建立健全降雨评估评价机制,不断提高气象预警精准性。水利部门推动洪涝协同治理,防止外洪入城,做好河流沟道承接雨水工作。自然资源部门将相关要求纳入规划许可等环节。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立足部门职责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