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建)发〔2026〕10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领域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专职安全员”)责任意识、业务能力和实操水平,切实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隐患,保障全区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实际,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原则,现就全面开展专职安全员专项能力提升行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紧扣项目专职安全员岗位核心履职要求,聚焦专职安全员“八项能力”提升,力争在2027年底,全区项目专职安全员能够主动适应岗位需求和行业发展要求,自觉规范履职行为,形成“终身学习、持续提升”的良好氛围。实现能精准识别现场重大隐患、能全程管控危大工程施工、能规范填写安全管理资料、能高效协调多方化解安全生产工作矛盾。推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实现全区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
二、核心“八项能力”
1.安全风险辨识能力。能够精准识别项目全周期内各类安全风险因素,准确区分一般危险源与重大危险源,明确风险等级及潜在危害,为风险防控奠定坚实基础。
2.重大隐患排查能力。紧扣住建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要求,熟练掌握住建领域14类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精准排查深基坑、高支模、有限空间作业、起重机械等高频重大隐患,准确判定隐患并提出科学处置措施,切实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3.危大工程管控能力。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 号)《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严重缺陷清单》(建办质〔2024〕63 号)等对危大工程管控的各项规定,能够分辨危大工程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且能够全程跟踪危大工程施工过程,规范履行旁站监督、进度管控及信息上报等岗位职责。
4.危险作业监管能力。严格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规〔2025〕3号)要求,落实岗位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规定,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精准辨识高处、动火、临时用电等各类危险作业,严格落实作业审批、监护制度,全程把控作业安全,确保危险作业全过程合规可控。
5.业务自主学习能力。主动对标住建部、自治区出台最新政策要求和行业标准规范,能够结合项目实际,通过多种载体提升专业知识,持续提升自身业务素养,确保履职能力与岗位要求同频同步。
6.资料规范填写能力。严格遵循住建部关于安全管理资料归档的相关规定,熟练掌握纸质档案及电子化安全管理资料的填写标准、归档要求,能够规范填写隐患排查、旁站监督、安全日志等核心资料,确保资料闭环可查、有据可依。
7.高效沟通协调能力。立足岗位职责,能够与参建各方、作业人员有效沟通,清晰传递安全管理要求,通过多样化方式开展安全交底、违规制止等工作,凝聚安全生产管理合力。
8.制度监督落实能力。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能够协助梳理岗位安全职责,督促各岗位落实安全工作要求,推动隐患报告奖励机制落地,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三、提升措施
(一)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夯实安全员能力提升基础
1.健全培训体系。企业要制定专职安全员年度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学时、内容、考核标准,严格落实岗前必训、在岗轮训、定期复训制度。培训内容重点覆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处置、台账管理等,确保培训全覆盖、无死角、见实效。
2.强化实战练兵。企业需结合日常培训,组织专职安全员开展现场隐患排查比武、应急演练、事故案例复盘等活动,提升现场处置和风险辨识能力。鼓励“师带徒”“老带新”培养模式,安排资深安全员带队开展一线巡查、隐患整改、专项检查,在实战中锤炼专业技能。
3.完善激励约束。鼓励企业将专职安全员培训情况、持证情况、履职成效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绩效考核,与薪酬待遇、评优评先、岗位晋升直接挂钩。鼓励支持专职安全员考取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职业资格证书,对取证人员给予适当奖励;对培训不到位、能力不达标、履职不力的,及时调整岗位并督促整改。
(二)增强个人责任意识,主动提升履职尽责能力
4.坚持主动学习。自觉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最新标准和政策要求,持续更新安全知识储备,主动对标岗位能力要求,查漏补缺、补齐短板,积极参加各类专业培训、技能竞赛和交流活动。做到学深悟透、学以致用。强化沟通协调、现场劝导和规范执法能力,做到敢管、会管、善管,不断提升综合管理水平。
5.加强实践锻炼。立足岗位实际,常态化深入作业一线开展巡查检查,主动辨识“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不安全因素”,熟练掌握现场安全管理流程。积极参与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演练组织、隐患整改复查等工作,在实操中积累经验、提升本领。
6.严守责任底线。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决杜绝形式主义、走过场式检查。主动制止违章作业,及时上报重大风险隐患,以高度的责任心倒逼自身能力持续提升。
(三)强化安全监管效能,推动安全员能力规范提升
7.严格准入监管。明确专职安全员上岗资格条件,各地住建部门应严查无证上岗、证件过期、人证不符等问题。督促企业落实培训主体责任,对未按规定开展培训、培训流于形式的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行政处罚。
8.强化执法倒逼。各地住建部门应在日常安全执法检查中,同步核查专职安全员履职能力,对风险辨识不清、隐患排查不专业、整改督促不到位的,责令企业限期组织专项培训提升。建立安全事故倒查机制,对因专职安全员专业能力不足、履职不到位引发安全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企业及相关人员责任,以刚性约束推动能力提升。
9.搭建服务平台。各地住建部门应结合全年培训计划组织开展行业性专题培训、专家授课等活动,发布典型事故案例、风险提示和工作指引,畅通咨询服务渠道,为专职安全员提供法规解读、技术指导、疑难问题解答等专业支持。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6年4月-2026年4月中旬)
各地住建部门要积极动员辖区内施工企业开展行动,深入解读行动背景、政策要求和工作重点,引导企业提高思想认识,主动部署推进本企业专职安全员能力提升工作。要及时依托相关平台对专职安全员个人信息、培训记录、获得荣誉以及履职情况等进行记录,逐步完善专职安全员档案库。各施工企业要以此次提升行动为契机,严格落实住建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最新要求,主动对所属项目专职安全员开展全面摸排,有针对性地组织专业培训。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6年4月中旬—2027年10月中旬)
各地住建部门要结合日常安全检查、专项整治、隐患排查等工作,对辖区内施工企业提升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动态管控,重点检查企业培训计划落实、人员履职提升、台账管理完善等情况。要及时开展跟踪帮扶,指导企业优化提升措施,确保行动有序推进。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工作推进有力、落实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全面梳理并定期公示典型案例,营造争先创优、比学赶超的良好工作氛围。自治区级层面将视情赴各地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全面掌握各地工作推进情况。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7年10月中旬—2027年12月底)
各地住建部门要全面总结本次专项行动的工作成效、经验做法,系统梳理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明确改进方向和具体措施,形成阶段性及最终工作总结报告,分别于2026年12月31日、2027年6月30日及2027年12月20日前报送我厅。我厅将全面梳理行动中的成功做法和创新举措,结合行业发展实际,建立健全项目专职安全员岗位能力提升长效机制,固化工作成果,推动能力提升工作从“集中行动”向“长效管理”转变。
五、工作要求
各地住建部门要强化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筑牢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基础防线。要持续发挥监管推动作用,加强全过程跟踪督导,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长效机制落地见效,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持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业务能力和履职水平,逐步健全事故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为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