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督)发〔2026〕6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综合执法局,银川市、吴忠市、固原市城市管理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关于继续做好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建司局函督〔2026〕296号)部署要求,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持续开展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安全隐患排整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重点
对照《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149-2021,以下简称《标准》),全面排查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在设置、材料、施工、运行管理等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重点整治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设置安全。排查是否影响交通安全设施、市政公用设施、消防设施正常使用,是否妨碍车辆、行人通行,是否危及建(构)筑物安全、遮挡门窗,是否违反安全疏散、灭火救援等相关规定。
(二)材料安全。核查结构材料、连接材料、电器件及照明器材等,是否符合《标准》中关于强度、阻燃性能及防护要求。
(三)结构安全。检查结构构造、电气及控制系统、接地防雷设施等,是否符合《标准》规定,确保设施结构安全可靠。
(四)施工安全。排查设施施工是否符合《标准》中工厂制作、安装及安全措施要求,是否具备真实有效的施工验收文件;设施建设、整修、更新、拆除期间,是否采取安全保障措施、设置警示标志,现场动火作业是否符合规范。
(五)运行管理安全。督促设置责任主体落实定期安全检查责任,排查是否存在检测不合格、提供虚假检测报告等问题,重点整治设施倾覆、垮塌、移位、悬挂物高空坠落,线路裸露漏电等重大安全隐患。
(六)市容市貌提升。对画面污损、褪色、字体残缺、设施破损的,及时维修更新;对不符合规定、影响城市重要设施功能和整体风貌的,依法拆除;对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等夜间照明设施,出现断电、残缺的,立即维护更换,并在修复前停止使用。
二、排查整治范围
本次排查范围涵盖城市各类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具体包括:附属式、独立式户外广告设施;附属式、独立式户外招牌设施;以及明确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设置在道路两侧、公共场所和移动载体上的户外广告相关设施等。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安全责任。各地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明确安全主体责任和日常维护管理责任,督促设置人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防控措施,从源头防范安全事故。
(二)规范执法服务。各地要积极践行“721”工作法,强化为民服务意识,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排查整治过程中,充分与利益相关群众沟通协商,坚决杜绝简单化、形式主义“一刀切”问题。
(三)压实主管职责。各地城市管理部门要压实属地主体责任,衔接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制度,按照“谁设置、谁负责”原则,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厘清安全主体责任与日常维护管理责任,督促设置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及防控措施,坚决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四)做好应急处置。各地要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和应急预案,加强与应急、气象、地震等部门协同配合,密切关注气象预报预警信息。遇极端天气及紧急情况,须第一时间启动处置流程,全力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健全舆情监测机制,及时主动发声,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请各地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主管部门于10月1日前向我局报送排查整治统计表(附件)及工作书面报告,包括工作开展情况(按城市户外广告和户外招牌两类设施分别明确排查数量、发现问题数量、整改完成数量、拆除数量),存在的主要问题、采取的工作措施和意见建议等。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孙小军0951-5023102
电子邮箱:zjtzfj2019@163.com
附件: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统计表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隐患 排查整治统计表 |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时 间: |
户外广告 | 总数量 (辖区总体数量) | 排查 数量 | 发现问题数量 (整改完成数量+拆除数量) | 整改完成数量 | 拆除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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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招牌 | 总数量 (辖区总体数量) | 排查 数量 | 发现问题数量 (整改完成数量+拆除数量) | 整改完成数量 | 拆除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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