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全区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
宁建发〔2021〕3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经济发展局、社会事务局、财政审计局:
2021年,全区保障性住房计划任务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通过,现印发你们,并就做好全年住房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
1.确保年度计划任务早落地、早开工、早使用。对标国家棚户区改造要求,按照“六个严禁”工作要求重点改造老城区“脏乱差”棚户区,优先安排改造符合条件的D级城市危房及未抗震设防的C级城市危房。要加强项目全过程监督指导,形成从政策宣传、协议签订、征收拆迁、安置回迁到腾空土地综合开发的完整工作链条。2021年有棚户区改造任务的市、县(区),6月底前,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工率不低于60%,10月底前,开工率不低于100%。2017年前开工建设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年底前要全部竣工并交付使用。
2.提升棚改小区规划建设品质。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建设宜居优居棚户区改造住宅小区,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新建、续建工程要严格履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满足国家和自治区建设工程规范及消防安全等要求。积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守住工程质量安全底线。多渠道筹措棚改资金,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做到配套设施与棚改项目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3.加快棚改债务风险化解工作。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重大风险防控决策部署,抓好住房保障领域债务风险防范工作,化解存量棚改债务,严防新增隐性债务。加大政府一般债券支持棚改力度,强化棚改项目资金自求平衡,管好用好中央、自治区补助资金和市、县(区)自筹资金,加快推进新建、续建项目顺利实施。
二、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供给
4.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坚持以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认真谋划本地区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构建公租房、共有产权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为支撑的住房保障体系。公租房主要解决城镇人口中低保、特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实现“应保尽保”。6月底前,各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住房保障工作调研,掌握本地区城镇住房保障能力水平和需求现状,11月底前,各市、县(区)要针对城市住房保障领域存在的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结合地区经济发展和保障能力评估,修订完善住房保障政策规定,进一步降准扩面,让更多住房困难群众享受党和国家发展红利。
5.提高公租房使用效益。坚持发挥好公租房在住房保障工作中的“兜底”作用,主要面向城镇户籍住房和收入“双困”家庭,实行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对低保、特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鼓励通过租赁市场采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方式解决住房困难。园区内建设的公租房要加大分配入住力度,减少空置。各市、县(区)公租房实物配租数量不低于去年入住套数。
6.因城施策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是由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租赁住房,重点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阶段性住房困难。各地要把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作为住房保障工作的重点,多主体筹集房源,多渠道提供保障,提供“小户型、低租金、易出行”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用地计划单列,应供尽供。
三、加强住房保障工作规划化管理
7.规范住房保障工作运营管理。落实常态受理机制,对符合城镇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人员要逐一登记,限期办理。落实轮候保障机制,对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的人员要明确最长轮候期,一般不超过3年,轮候期内要落实住房保障。落实动态核查机制,建立公安、民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人民银行等多部门联合审查、核查机制,规范住房保障运营管理。落实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开展普法宣传进社区、小区活动,自治区相关部门年内出台加强住房保障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指导各地加大对住房保障领域失信行为约束。组织开展公租房违规转租问题专项整治活动,8月底前,各地要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送公租房违规转租问题专项整治情况报告,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相关部门适时组织检查抽查,推动全区住房保障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8.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广应用。继续加大“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力度,力争10月底前,实现我区与全国公租房信息系统贯标和联网运行。有条件的市、县(区)要延伸公租房信息系统服务功能,推出“我的宁夏”APP“指尖办”“异地办”等。全面梳理历年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年底前各市、县(区)要完成棚户区改造项目库建设。
9.落实信息公开和报送工作。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做好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增强住房保障工作透明度。加强“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管理。认真总结住房保障建设成果,及时报送住房保障亮点工作和经验做法。
四、切实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
10.巩固和保持住房保障工作审计发现问题专项办理工作成果,进一步压实市、县(区)政府主体责任,重点抓好资金闲置、房屋空置、回迁安置缓慢等问题的整改。2020年接受审计单位,要严格落实“边审边改、即查即改、限期整改”工作要求,自治区继续执行审计发现问题销号制度,11月底前要全面完成审计发现问题整改。
附件:2021年度全区住房保障目标任务分解表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1年2月2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