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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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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建发〔2018〕7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单位:

   2017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以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和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为契机,加强培训教育,建立健全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通过“样板引领”、狠抓“两种典型”、落实“三项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力整治和规范了全区建筑市场,确保了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为进一步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建立健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遏制房屋市政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将2017年生产安全事故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全区共发生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7起,死亡8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按事故类型分析:高处坠落事故5起,死亡6人,占事故总起数71.4%;机械伤害事故1起,死亡1人,占事故总起数14.3%;车辆伤害事故1起,死亡1人,占事故总起数14.3%。

按事故发生地域分析:固原市区3起,死亡4人,占事故总起数42.8%;银川市区2起,死亡2人,占事故总起数28.6%;石嘴山市惠农区1起,死亡1人,占事故总起数14.3%;中卫市1起,死亡1人,占事故总起数14.3%。

按工程类型分析:社会投资项目5起,死亡5人,占事故总起数71.4%;政府投资项目2起,死亡3人,占事故总起数28.6%。

具体情况如下:

1.2017年4月30日17时10分左右,固原市原州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九标段(桃园小区4#楼),2名太阳能维修工乘坐吊篮钢丝绳断裂,发生一起高处坠落死亡2人的事故。

建设单位:宁夏首创海绵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宁夏六盘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宁夏现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2017年7月8日14时30分,银川市金凤区新华联广场Ⅱ地块3#住宅楼工地,施工人员在安装铝合金窗框时,不慎从7楼窗口坠落至2层商网屋面上,造成一起高处坠落死亡1人的生产安全事故。

建设单位:银川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宁夏正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专业分包单位:银川中房建设装饰有限公司

3.2017年8月1日10时50分左右,中卫市沙坡头区宁钢恒祥国际三期商住楼31号楼工地,施工人员在屋面女儿墙上安装避雷带过程中不慎坠落,造成一起高处坠落死亡1人的生产安全事故。

建设单位:宁夏宁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中卫市嘉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宁夏房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4.2017年9月11日8时30分左右,石嘴山市惠农区宁北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工程,施工人员在屋面平摊炉渣作业过程中,不慎从六楼屋面坠落至二层屋面上,发生一起高处坠落死亡1人的事故。

建设单位:宁夏信德长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宁夏石油化工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北京中联环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5.2017年9月15日8时47分左右,固原市原州区荣华文化商业广场项目(固原博物馆片区棚户区改造),作业人员驾驶装载机在地下车库清理垃圾时,发生一起车辆伤害死亡1人的事故。

建设单位:宁夏鼎新承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宁夏品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陕西建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6.2017年10月12日9时50分左右,银川市西夏区花香苑商住项目,作业人员在3#住宅楼9层清理垃圾时不慎坠落至一层,发生一起高处坠落死亡1人的事故。

建设单位:宁夏建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银川聚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宁夏信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7.2017年10月16日9时左右,固原市原州区兴达小区11#住宅楼项目,维修人员在维修搅拌机时被料斗砸中,发生一起机械伤害死亡1人的事故。

建设单位:宁夏新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宁夏新兴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河南基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五方责任主体履责不到位

一是企业与项目管理脱节的现象仍然存在,企业对项目的安全管理“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缺乏日常监督;二是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履职不到位,存在脱岗、缺岗、随意更换人员的现象,对现场的危大工程的方案制定和验收等重要环节缺乏管控;三是对施工隐患排查整改不力,企业、项目的隐患自查整改流于形式,施工方案和施工记录与现场实际脱节;四是部分施工企业对员工安全培训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新进场及特种作业人员未经教育培训就上岗操作,安全防范意识淡薄,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五是监理单位旁站及巡查制度落实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施工行为。

(二)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不到位

一是“三违”行为屡禁不绝,高处坠落事故频发。全区2017年发生高处坠落事故5起,死亡6人,占事故总起数71.4%,绝大部分事故都是由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二是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力度逐级减弱。部分市、县(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整改和查处,没有举一反三督促企业采取有效防范和应对措施,没有制定源头治理措施;一些地区借创城、扬尘治理等工作为由,削弱了安全监督力量。三是施工人员防高处坠落意识不强,一些企业进场安全教育形同虚设,只是走过场、搞形式,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三)部分地区建筑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不足

一是部分承建政府投资性住房的施工企业以民生重点项目为借口,开绿灯、搞变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施工方案执行不严、作业人员“三违”行为严重、对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不实,施工、监理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流于形式,安全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不落实。二是部分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部分项目违法违规行为只是通过典型案例通报、媒体曝光、扣除诚信分值等方式予以惩戒,缺乏强制手段,执法力度不够,无法形成有力威慑,致使部分施工企业屡教不改、拒不整改。

三、事故处理情况

(一)对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宁夏六盘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川中房建设装饰有限公司(“7.8”银川市金凤区新华联广场Ⅱ地块3#住宅楼工地一般高处坠落事故分包单位)、中卫市嘉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宁夏石油化工建设有限公司、宁夏品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和宁夏新兴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施工企业,依据《<宁夏建筑业信用体系实施细则>补充修订条款》记不良行为,一次性扣除企业诚信分值500分。

(二)对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宁夏现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宁夏正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宁夏房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北京中联环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陕西建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和河南基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6家监理企业依据《<宁夏建筑业信用体系实施细则>补充修订条款》记不良行为,一次性扣除企业诚信分值300分。

(三)对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宁夏六盘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刘建宁、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刘霞辉、银川中房建设装饰有限公司(“7.8”银川市金凤区新华联广场Ⅱ地块3#住宅楼工地一般高处坠落事故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吕毅、中卫市嘉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张元军宁夏石油化工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孙伯平、宁夏品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高宝红和宁夏新兴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何兴林等7人,依据《“三类人员”延期工作考核指导意见》,对以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重新进行考核,依据《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扣除项目经理分值12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对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宁夏六盘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专职安全员杨成、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专职安全员奉起恒、银川中房建设装饰有限公司(“7.8”银川市金凤区新华联广场Ⅱ地块3#住宅楼工地一般高处坠落事故分包单位)专职安全员姚欣宇、中卫市嘉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专职安全员宋万玲宁夏石油化工建设有限公司专职安全员吴宝彦、宁夏品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专职安全员张锐和宁夏新兴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专职安全员陈治国等7人,依据《“三类人员”延期工作考核指导意见》,对以上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重新进行考核,依据《宁夏建筑项目“四大员”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试行)》,一次性扣除分值12分,依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并暂停执业资格6个月。

(五)对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宁夏现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李玉辉、宁夏正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陈建新、宁夏房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魏锦华北京中联环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施海军、陕西建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和永德和河南基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汪玉德等6人,依据《宁夏建筑施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试行)》,一次性扣12分,依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暂停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6个月。

(六)对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的宁夏六盘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川中房建设装饰有限公司(“7.8”银川市金凤区新华联广场Ⅱ地块3#住宅楼工地一般高处坠落事故分包单位)、中卫市嘉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宁夏石油化工建设有限公司、宁夏品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和宁夏新兴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施工企业,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经发证机关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合格后,发还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因属地对“10.12”银川市西夏区花香苑商住项目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已进行处理,在此不再重复进行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事故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1.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格事故责任查处。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思想,各地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警钟长鸣,总结分析易发生事故的时段节点、薄弱环节等规律特点,重点加强对模架支撑、深基坑(深沟槽)开挖、起重机械安拆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高处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有效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建立健全企业“隐患自除,问题自纠,责任自负”的内部自我约束机制,发挥企业主体管控效能,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和“安全发展”的理念。依法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尤其要强化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罚,通过严厉处罚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切实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

2.深入开展安全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清形势,高度重视,持续推进危大工程、预防高处坠落和建筑起重机械等专项整治。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建设工程各有关单位继续开展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整改事故隐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部门要强化对事故易发频发的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深基坑、起重设备安拆等施工项目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工程项目违法分包、转包和以包代管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坚决责令停工停产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严厉处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强化冬期施工管控,重点开展冬季施工防火、防冻、防煤气中毒隐患自查,强化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3.强化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在全区建筑施工领域开展三个层次的培训教育,即:属地主管部门对辖区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开展培训教育和政策宣贯,施工和监理企业对内部管理人员开展年度质量安全培训教育,项目部对内部管理人员和进场工人开展培训教育。当前正值冬季停工期,各地要利用冬歇时间做好对辖区企业主要管理人员的培训,并督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培训要有计划、有目的、行之有效,使其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生产基本常识,熟练岗位操作技能,杜绝违章作业,增强自我防护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尤其要加强春季复工前对新录用的农民工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为切实汲取事故教训,增强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对发生事故的项目,属地要专门组织培训班,让事故责任单位接受教育、警钟长鸣。

4.发挥行业监管效能,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提升监督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注重“抓两头、带中间”,狠抓“两种典型”,提升差别化分类管理成效。督促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要求企业按月对全区承建的所有施工项目开展自查自纠与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年度质量安全培训工作。对漏报、迟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和监管部门,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