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建)发〔2018〕33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半停半开”项目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停产和半停产企业及新改扩建项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宁安办〔2018〕39号)要求,结合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和春季复工检查工作,现就加强我区建筑施工“半停半开”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半停半开”项目安全隐患排查
“半停半开”项目存在安全管理薄弱、现场监管不力、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建设项目不按程序审批、现场质量安全隐患较多、危大工程管理易失控等问题。各地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专项行动方案,重点抓好“半停半开”项目8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着力消除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一)施工现场排水。根据施工总平面图、规划和设计排水方案及设施,利用自然地形确定合理排水方向;按规定坡度挖好排水沟,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城市排水设施。
(二)边坡基坑支护。及时清除基坑周边土堆、材料,减轻坡顶压力;对边坡基坑支撑结构进行检查,并派专人对深基坑进行测量,观察边坡情况,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支撑结构折断、走动等危险征兆,立即采取措施解决;加大对基坑周边的监控,配备足够的潜水泵等排水设施,确保排水及时,防止基坑坍塌。
(三)脚手架工程。组织人员检查脚手架是否有摇晃、变形情况,遇有倾斜、下沉、连墙件松脱、节点连接位移和安全网脱落、开绳等现象,及时进行处理;落地式钢管脚手架立杆底端周围应设置排水措施,防止雨水浸泡脚手架基础;悬挑脚手架要有加固措施,将架体与建筑物按照架体的高度设置连接件或拉结措施。
(四)临时用电。确保各种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选择较高干燥处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应有可靠的防雨措施;检查各类临时用电线路有无漏电、腐蚀、松动等现象;现场电气设备的接零、接地保护措施是否牢靠,漏电保护装置是否灵敏,电线绝缘接头是否良好;如有必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除照明、降水、排水和抢险用电外,其他电源应全部切断。
(五)起重机械设备。塔吊、施工电梯等起重机械设备的基础、附着应确保稳固;塔身垂直度应符合要求;各种安全装置应齐全和灵敏可靠,提高设备抗大风、防雷击和防倾覆的性能。如长期处于停工状态,无法确保设备安全可靠,应立即组织拆除。
(六)现场围挡。位于学校、集贸市场、城区人行路边等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现场临时围墙,存在不安全隐患的要立即采取除险加固措施,对不能保证人身安全的,要坚决予以拆除。
(七)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情况。包括施工区域、生活区域、材料堆放区域等火灾防范情况,施工现场用火用电制度落实情况,工地施工材料、易燃易爆物品堆放、使用管理情况,消防通道、施工现场、生活区域等消防设施有效配备情况。
(八)应急救援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完善、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等。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单位要结合春季开(复)工检查,组织开展深入细致的排查活动,重点自查已排查出未整改到位的隐患、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隐患、汛期对安全生产有影响的隐患及近两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施工现场应安排专人负责,实行昼夜值班,遇有险情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二、相关要求
1.各地、各企业要充分辨识安全风险,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保障,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应急保障机制落实到位。
2.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工程实际,突出重点,扎实有序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把各项责任、措施和要求进一步落到实处。对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上限处罚”原则彻查严处,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3.要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结合起来,做到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抓好落实。要坚持标本兼治,狠抓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研究制定长效措施,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推动全区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4.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抽查督查,并将检查情况于5月20日前报自治区住建厅。我厅将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采取突击检查、专项巡查等有效形式,加强对全区半停半开房屋建筑工地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取得明显成效。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4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