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建)发〔2018〕39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开展2018年全区建筑工程春季开(复)工质量安全综合检查的通知》(宁建建发〔2018〕10号)要求,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于2018年4月10日至25日对银川市市辖区、滨河新区和永宁县开展了第一季度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巡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巡查采取“双随机”和扫马路的方式抽取受检项目,通过听汇报、查资料、走现场、检实体,重点对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岗前培训教育、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危大工程管理、关键岗位人员履职等7个方面进行检查,督导属地落实管理责任,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力促关键问题跟踪整改落实到位。共检查项目26个,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14份,隐患整改通知书4份,执法建议书2份。巡查结束后,召开巡查情况通报会,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反馈,通过以查代培、以会代培的方式,扩大检查成效,有效遏制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二、存在问题
(一)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方面。东热西送项目普遍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其中: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一期)银川市管网施工A标段(友爱街段)和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一期)银川市管网施工B标段(清河街、宝湖路段),按照银川市行政审批复函要求,只办理规划许可证和道路掘占许可证,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一期)3#中继泵未办理施工许可证,还有部分工程因规划土地原因未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方面。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一期)银川市管网施工A标段(友爱街段)、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一期)银川市管网施工B标段(清河街、宝湖路段)和银川市兴庆区民生巷(解放街-文化街)道路给排水工程施工项目、银川市贺兰山路拓宽工程项目一、二、三标段、银川市西夏区园林场规划路(怀远路—北侧规划路)道路、给水、排水工程、银川市六盘山路穿越包兰铁路道路及给排水工程、银川市凤凰北街(贺兰山-唐徕渠北)市政道路工程一标段未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系统录入工作,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一期)3#中继泵站项目现场施工工人与农民工管理台账不符。金凤区建设交通局地下管廊、银川市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基础设施PPP项目II 、V标段、银川市清水大街拓宽工程等项目未执行农民工实名制网络录入,且施工现场门禁系统失效。
(三)岗前培训教育方面。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一期)银川市管网施工B标段(清河街、宝湖路段)、银川市凤凰北街(贺兰山-唐徕渠北)市政道路工程一标段施工单位现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方案针对性不强;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一期)银川市管网施工A标段(友爱街段)施工单位现场三级安全教育资料不齐全,无安全培训教育方案和计划;银川市兴庆区民生巷(解放街-文化街)道路给排水工程施工项目企业、项目部均未组织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一期)3#中继泵站项目施工单位现场部分三级安全教育资料填写内容不齐全;华电国际宁夏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远程集控中心及区域生产运行集中管理设施项目施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培训资料不齐全,三级教育流于形式;银川市清水大街拓宽工程现场人员考试培训教育流于形式,技术交底人员不具有针对性;银川市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基础设施PPP项目Ⅲ标段、银川市贺兰山路拓宽工程项目一、二、三标段、银川市西夏区园林场规划路(怀远路—北侧规划路)道路、给水、排水工程、银川市六盘山路穿越包兰铁路道路及给排水工程三级安全教育内容无针对性,教育人、受教育人签字笔迹为同一人员,三级安全教育记录不真实。
(四)现场质量安全标准化方面。国网宁夏银川供电公司运检营销用房项目土建及安装项目,施工现场部分楼层临边防护拆除未恢复,施工升降机楼层安全门未及时关闭,电梯井防护门未设置挡脚板;华电国际宁夏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远程集控中心及区域生产运行集中管理设施项目,建筑物首层未封闭,楼层内临边防护缺失,悬挑脚手架水平硬防护、软防护均不符合要求,连墙件严重缺失,外立面部分大横杆损坏,外挂安全网多处破损,楼层内电缆线随地敷设,未使用临时配电箱,A、B楼之间安全通道顶部硬防护设置不符合要求;现场砂浆、混凝土配合比未采用重量比,称重设备失效;银川市清水大街拓宽工程,企业隐患自查自纠不到位,无明确整改责任人及责任时间。世悦府项目建设用地58号地块,土场堆放高度较高且距离临建设施过近,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五)扬尘治理方面。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一期)银川市管网施工B标段(清河街、宝湖路段)清河街段、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一期)3#中继泵站开挖土方覆盖不到位,宝湖路段回填的土方未覆盖;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一期)银川市管网施工A标段(友爱街段)施工单位未编制项目扬尘治理专项方案,施工现场开挖和回填的土方未进行覆盖,无降尘措施;银川市兴庆区民生巷(解放街-文化街)道路给排水工程扬尘治理专项施工方案与“六个标准化”要求不一致,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符合要求;银川市兴庆区大庙北巷(凤凰街-富宁街)道路给排水工程施工现场未连续设置高度符合要求的硬质围挡,现场局部裸露土方未覆盖;国网宁夏银川供电公司运检营销用房项目土建及安装项目施工现场砂原材料未覆盖,现场砂浆搅拌站未封闭;银川市阅海第三小学新建项目施工现场大面积土方工程施工无扬尘防治措施,土方拉运车辆出入未冲洗,无密闭措施,现场扬尘治理措施不符合“6个标准化”要求;华电国际宁夏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远程集控中心及区域生产运行集中管理设施项目现场回填土、砂、石、水泥均未采取覆盖措施,搅拌站未封闭,楼层内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现场降尘防治措施不符合要求;银川市凤凰北街(贺兰山-唐徕渠北)市政道路工程一标段施工现场大面积土方覆盖不到位;金凤区建设交通局地下管廊、世悦府项目建设用地(58号地块)、银川市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基础设施PPP项目II标段等项目施工现场局部裸露场地扬尘覆盖不到位,且部分项目现场无有效降尘措施;金凤区建设交通局地下管廊、银川市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基础设施PPP项目IV标段等项目施工现场入口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或未按规定进行车辆冲洗;银川市贺兰山路拓宽工程项目一、二、三标段施工现场无车辆冲洗设施,施工场地周边部分区域围挡不到位,部分浮土路段及道路两旁部分土堆覆盖或洒水降尘不到位;银川市六盘山路穿越包兰铁路道路及给排水工程现场未设置有效的车辆冲洗设施,部分裸露沙土堆未采取覆盖措施,扬尘治理较差。
(六)危大工程管理方面。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一期)银川市管网施工B标段(清河街、宝湖路段)清河街段,已开挖沟槽部分未按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施工单位土方开挖机械操作安全技术交底内容不完善,沟槽开挖存在安全隐患;银川市兴庆区民生巷(解放街-文化街)道路给排水工程施工项目,沟槽的开挖与支护、管道安装与专项施工方案不符;银川市兴庆区大庙北巷(凤凰街-富宁街)道路给排水工程,沟槽开挖作业面未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存在安全隐患;银川市凤凰北街(贺兰山-唐徕渠北)市政道路工程一标段,未严格按施工专项方案进行施工,施工现场吊装作业存在安全隐患;国网宁夏银川供电公司运检营销用房项目土建及安装项目,悬挑脚手架工字钢固定方式与专项施工方案不符,两侧无楔紧措施;银川市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基础设施PPP项目II标段,深基坑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支护且支护桩拉锚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基坑周边堆放材料及施工机械,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银川市六盘山路穿越包兰铁路道路及给排水工程,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不参加危大深基坑专家论证,现场危险性较大深基坑无围挡、截水措施,监理单位未对危险性较大深基坑支护进行验收。
(七)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方面。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一期)银川市管网施工B标段(清河街、宝湖路段)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在监理例会签字有代签现象,部分监理通知单未跟踪落实整改,对围挡搭设施工方案审核不严格;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一期)银川市管网施工A标段(友爱街段)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原中标项目经理毛旭东变更为现项目经理李士彬)不在岗,项目经理变更程序不符合要求,项目部管理人员未在岗履职;银川市兴庆区民生巷(解放街-文化街)道路给排水工程施工项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等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未在现场;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一期)3#中继泵站项目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未到岗履职,监理单位项目管理资料未在现场;国网宁夏银川供电公司运检营销用房项目土建及安装项目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崔力、安全员马君未在现场,且未履行请假手续;华电国际宁夏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远程集控中心及区域生产运行集中管理设施项目现场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变更不符合要求,未得到建设、监理单位的签认,个别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银川市凤凰北街(贺兰山-唐徕渠北)市政道路工程一标段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长期未参加监理例会,项目经理、质量员、施工员、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履职,项目部管理人员变更手续不完整,监理单位对现场隐患整改情况未及时跟踪落实;银川市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基础设施PPP项目II标段工程重大危险源施工期间,项目经理高占勋未到岗履职;银川市六盘山路穿越包兰铁路道路及给排水工程和银川市宝湖路穿越包兰线立交桥道路给排水(金波街—创业街)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均为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张军,现场检查均不到岗履职。
三、处理意见
具体情况见附件。
四、几点要求
(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五个一律”要求,定期曝光违法违规企业,持续抓好春季开复工工作,为2018年全区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工作立严规矩、定好标准、划好条件,切实消除质量安全隐患。要加大宣传告知力度,引导企业认识到开展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抓紧组织实施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
(二)按照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全国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和《全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要求,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利用春季复工专项检查的时机,以“五个一批”为手段,严处重罚,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稳步推进危大工程专项治理。坚持“查项目必查扬尘”,加大力度做好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
附件:对银川市春季开(复)工巡查项目处罚意见汇总表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5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