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建)发〔2018〕50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春季开复工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严厉打击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总体受控,按照《关于开展2018年全区建筑工程春季开(复)工质量安全综合检查的通知》(宁建建发〔2018〕10号)要求,对全区2018年在建的自治区60大庆重点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房地产开发项目、地下综合管廊等房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全区春季开复工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巡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在各参建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跟踪排查的基础上,5月21日至6月1日期间,自治区住建厅按照“双随机”“四不两直”的方式,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查验等形式开展检查,重点检查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五个一律”标准执行情况、建筑市场及农民工管理情况、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等七个方面,共督查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18个,质量安全监督机构22个,延伸检查建设工程项目30项,下发执法建议书14份,责成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18份,停工整改通知书17份。对12家施工及监理企业采取诚信扣分,对21名现场管理人员进行了记分处理。
二、 各地住建部门履行责任情况
(一)银川市。银川市、贺兰县积极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强化风险管控,提升监管效能;灵武市研究制定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动态考核方案,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永宁县联合安监局、环保局等多部门开展建筑施工检查,发挥各方效能,形成监管合力。但银川地区在推进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方面整体滞后,银川市存在层级监管责任未落实、“五个一律”要求执行不到位、行政处罚偏轻偏软、施工安全事故遏制不力等问题。贺兰县存在监管与处罚程序衔接不到位、执法车辆配备不足等问题。
(二)石嘴山市。石嘴山地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和企业培训教育工作开展扎实。但危大工程台账建立方面不够全面,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表中部分单位未签署意见、日期。惠农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跟进处理的时效性不够,下发的通报内容缺乏针对性。
(三)吴忠市。吴忠市能够按照自治区住建厅统一部署,扎实开展春季开复工培训,通过与辖区企业签订《建设工地扬尘控制承诺书》的形式,有力提升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水平。但吴忠市农民工实名制工作整体推进较为缓慢。青铜峡市部分施工项目特种作业人员数量不足,需进一步加强人员管理。盐池县危大工程管控还需加强。同心县工程体量小、数量多、分布广、监管人员缺少,扶贫和安全监督工作缺乏合理调配,安全监督力量不足。红寺堡区执行“五个一律”要求逐级减弱,辖区建筑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隐患自查自纠流于形式。
(四)固原市。固原市着力构建层级责任制度,与辖区企业签订《质量安全及扬尘责任书》,进一步夯实企业主体责任。但固原市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和农民工实名制录入工作整体滞后;隆德县监管部门存在监督人员过少,监管压力大的问题。
(五)中卫市。中卫地区春季开复工有部署有安排,有制度有措施,中宁县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以招投标企业承诺书为抓手,及时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但中卫市普遍存在对企业安全生产风险评价管控宣贯培训不到位现象。中卫市存在层级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不足、工程质量安全隐患跟踪落实不到位、未实行重点危险源管控动态管理等问题。
(六)宁东开发区。宁东开发区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登记明确,风险管控工作走在全区前列。但宁东开发区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组织机构建设欠缺,监管力量不足、监管职责不专,一定程度制约了监管成效,在按照图纸施工等方面需要加强工程监督管理。
三、 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一)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方面。银川市综合客运枢纽扩建工程PPP、金凤区丰登安置区四期21#-24#、28#-31#住宅楼及2#地下车库楼、芦花洲安置区92#-101#住宅楼及113#地下车库、兴庆区掌政中心村A区、孔雀湖花园住宅小区二期、银川恒大御景半岛二期、原州区清水河流域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三营污水处理厂工程八个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不到位,未办理建筑施工许可手续擅自组织施工。
(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方面。碧桂园山海湾项目施工企业中标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履职,现场作业人员岗前教育流于形式,企业自查自纠落实不到位。天山海世界黄河明珠96号公寓项目、石嘴山惠农小学综合楼项目自查自纠工作开展不到位,现场质量安全隐患突出。银川市紧急救援中心新建项目,监理单位未及时对室外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人员、施工方案等进行审核监督。中卫市中医医院新区迁建项目二标段工程,施工单位中标项目部管理人员变更后与现场实际不符(无合同、无社保、无工资发放证明),农民工实名制录入未落实。
(三)工程质量方面。宁东医院新院一期项目一标段外墙装饰图纸未严格履行图纸审查程序,外墙装饰受力点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且固定钢板尺寸与设计不符。
(四)工程安全方面。中卫市高铁站站前广场道路项目五标段工程,沟槽开挖施工与专项施工方案不符,未采取放坡措施,沟槽临边无防护无警示标识。碧桂园山海湾项目型钢悬挑脚手架、跃层部位高支模未组织专家论证,施工专项方案构造设置无针对性;部分楼梯间、楼层临边、洞口未搭设防护措施,坠落半径区域无防护措施。
(五)起重机械设备方面。原州区清水河流域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三营污水处理厂工程,塔式起重机变幅限位内侧无效,回转限位未接线,起重量限制器失效,现场司索人员无证上岗。银川恒大御景半岛二期9#楼塔式起重机开关箱不符合“一机一闸”规范要求且直接绑扎在标准节上;驾驶室灭火失效,各类警示标志不齐全;外脚手架连墙件与标准节连接。
(六)监理单位履职方面。中卫碧桂园10#、11#楼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临电、设备、扬尘防治等安全隐患问题未进行追踪落实,监理职责履行到位。芦花洲安置区92#-101#住宅楼及113#地下车库和兴庆区掌政中心村A区项目监理单位旁站记录填写内容不规范。
四、 典型案例
案例一:碧桂园山海湾项目,建设单位银川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江西省福潞祥建筑集团有限司,监理单位宁夏巨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未履行审核、报批手续;型钢悬挑脚手架、跃层部位高支模未组织专家论证,施工专项方案构造设置无针对性;模板支撑体系扫地杆、封顶杆、水平杆未连续贯通设置或缺失;墙体压筋尺寸不符合规范要求,剪力墙成型质量较差存在胀模现象,。
案例二:石嘴山惠农小学综合楼项目,建设单位石嘴山市教育体育局,施工单位宁夏石嘴山旭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宁夏信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屋面造型模板使用外架支撑,楼梯井、临边洞口无防护,梁、柱、墙尺寸偏差较大。
案例三:天山海世界黄河明珠96号公寓项目,建设单位宁夏天山海世界黄河明珠旅游文化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泰兴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石家庄东方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施工现场临边防护不到位,施工场地及楼层内建筑垃圾不及时清运,施工现场混乱,安全风险评价管控制度不全,风险管控失控。
案例四:吴忠市2015-2016年棚户区改造项目东环路附属配套工程一标段,建设单位吴忠市市政建设管理中心,施工单位宁夏永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宁夏五环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及安全监理人员等主要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未按规定落实农民工实名制。
案例五:中卫市中医医院新区迁建项目二标段工程,建设单位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施工单位银川三建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宁夏杰林工程咨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中标项目部管理人员变更后与现场实际不符,外脚手架安全网封闭不严密,作业人员随意穿行。塔式起重机安拆方案内容不完整,塔吊安拆验收合格记录不齐全,楼层内后浇带部位无钢筋出成品保护措施,构造柱、过梁箍筋间距不均匀,窗台压顶配筋做法不符合设计要求。
案例六:中卫市高铁站站前广场道路项目五标段工程,建设单位中卫市交通物流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宁夏永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银川方圆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施工企业主体责任未落实,除施工员外其他中标关键岗位人员均为到岗履职,未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劳动合同管理,施工企业未开展自查自纠且三级教育培训资料造假,沟槽开挖施工与专项施工方案不符,现场未见混凝土标养试块和同条件养护试块,开工报告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开工。
案例七:固原华城国际B区1#住宅楼工程,建设单位宁夏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固原三泰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盛源鑫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未执行农民工实名制录入制度,直螺纹钢筋加工不符合要求,成品保护措施不到位,深基坑未设置上下安全通道。脚手架、模板、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无针对性。模板工程现场搭设尺寸与专项施工方案不符,塔式起重机开关箱未配置漏电保护器,照明灯具金属外壳无接零保护,现场临时设施用房防火系数不符合规范标准,塔式起重机回转限位、小车变幅限位失效,顶升平台护栏存在变形。
五、 处罚情况
本次督查对存在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单位下达行政执法建议书14份,由属地进行行政处罚,并责成属地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18份、停工整改通知书17份,由属地跟踪整改落实。对12家违法违规施工、监理企业和21名关键岗位人员记录不良行为记录、诚信体系扣分(详见附件)。
六、 下一步工作
(一)推动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督促建筑企业在各环节、各岗位建立严格的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规范施工企业市场行为,使各项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真正落到实处,促进企业不断查找管理缺陷,堵塞管理漏洞,形成“执行-检查-改进-提高”的封闭循环链,提高施工企业自我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实现建筑企业质量安全规范化、标准化。
(二)落实安全生产教育责任。各级建设部门要以“安全生产月”等重要节点为契机,深入施工现场,大力宣传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引导企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同时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保障所有从业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三)着力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各相关单位要全面排查评定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等级,实行施工现场安全风险动态管理,明确落实每一处安全风险和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管责任,强化风险管控技术、制度、管理措施,定期对风险进行分析、评估、预警,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现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销账的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切实解决“想不到、管不到”等问题。
(四)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控。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全面排查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地下暗挖工程等危大工程,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管网施工中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隐患,建立隐患排查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有力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
(五)加强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保障监督机构人员和经费,推进监管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全区春季开复工质量安全督查处罚情况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7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全区春季开复工质量安全督查处罚情况
(一)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单位下达行政执法建议书。
1、银川市综合客运枢纽扩建工程PPP项目,建设单位银川市交通运输局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擅自组织施工,对该项目下达行政执法建议书。
2、金凤区丰登安置区四期21#-24#、28#-31#住宅楼及2#地下车库楼项目,建设单位银川市金凤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擅自组织施工,对该项目下达行政执法建议书。
3、芦花洲安置区92#-101#住宅楼及113#地下车库项目,建设单位银川市西夏区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擅自组织施工,对该项目下达行政执法建议书。
5、兴庆区掌政中心村A区项目,建设单位银川宜创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擅自组织施工,对该项目下达行政执法建议书。
6、孔雀湖花园住宅小区二期项目,建设单位宁夏长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擅自组织施工,对该项目下达行政执法建议书。
7、银川恒大御景半岛二期项目,建设单位宁夏润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擅自组织施工。
8、石嘴山惠农小学综合楼项目,质量控制不到位,主体结构存在较多质量缺陷,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对该项目下达行政执法建议书。
9、天山海世界黄河明珠96号公寓项目,施工现场安全风险管控失控,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对该项目下达行政执法建议书。
10、吴忠市2015-2016年棚户区改造项目东环路附属配套工程一标段,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及安全监理人员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职,对该项目下达行政执法建议书。
11、中卫市中医医院新区迁建项目二标段工程,春季开复工自查自纠责任未落实,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跟踪整改不到位,对该项目下达行政执法建议书。
12、中卫市高铁站站前广场道路项目五标段工程,春季开复工自查自纠责任未落实,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跟踪整改不到位,对该项目下达行政执法建议书。
13、原州区清水河流域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三营污水处理厂工程,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擅自组织施工,对该项目下达行政执法建议书。
14、固原华城国际B区1#住宅楼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对该项目下达行政执法建议书。
(二)对存在较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并记载施工、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1、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人疗养院迁建项目,施工单位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未落实扬尘管理制度,扣除诚信体系分值100分。
2、碧桂园山海湾项目,施工单位江西省福潞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未落实扬尘管理制度,脚手架体系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扣除诚信体系分值400分。
3、2016年银川市地下综合管廊配套基础设施PPP项目Ⅲ标段项目,施工单位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未落实扬尘管理制度,扣除诚信体系分值100分
4、兴庆区掌政中心村A区项目,施工单位宁夏视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塔式起重机标准节不符合说明书要求,楼板存在裂缝渗水现象,扣除诚信体系分值300分;监理单位宁夏华磊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未按照法规及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扣除诚信体系分值200分。
5、银川恒大御景半岛二期项目,施工单位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未落实扬尘管理制度,脚手架体系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扣除诚信体系分值300分。
6、石嘴山惠农小学综合楼项目,施工单位宁夏石嘴山旭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扣除诚信体系分值200分;监理单位宁夏信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扣除诚信体系分值100分。
7、天山海世界黄河明珠96号公寓项目,施工单位泰兴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差,安全风险管控失控,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扣除诚信体系分值300分;监理单位石家庄东方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扣除诚信体系分值200分。
8、中卫碧桂园10#、11#楼工程,施工单位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及现场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现场存在隐患不能及时消除,扣除诚信体系分值200分;监理单位宁夏诚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存在的隐患问题跟踪监督不到位,扣除诚信体系分值200分。
(三)对违反规定的关键岗位人员进行计分处理。
1、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人疗养院迁建项目,施工单位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员刘国栋、梁宏、耿洪亮未到岗履职均记3分;安全员贺华、崔杰、冯沁铭未到岗履职均记3分;质量员郑永红、张云未到岗履职均记3分。
2、碧桂园山海湾项目,施工单位江西省福潞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员吴德军、曾仲豪未到岗履职均记3分;安全员严海未到岗履职记3分;质量员何明未到岗履职记3分。
3、石嘴山惠农小学综合楼施工单位宁夏石嘴山旭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高建忠,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组织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记9分;监理单位宁夏信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李秋玲,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记9分。
4、固原一中初中部扩建工程,施工单位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李平扣6分,安全员孙悦、李杨扣6分,质量员刘威扣6分;监理单位宁夏建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杨树军扣6分。
5、固原华城国际B区1#住宅楼工程,施工单位固原三泰建设有限公司目经理王会明扣3分;监理单位盛源鑫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李金海扣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