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建)发〔2019〕35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单位:
为维护建筑施工市场秩序,有效预防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的紧急通知》(建办质函〔2019〕32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宁安办〔2019〕63号)、《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对自治区政府2018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宁安办〔2019〕71号)等文件精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在全区建筑施工领域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和“打非治违”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方式及时间
(一)检查范围。全区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全区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安全行为。
(二)检查时间。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7月底,各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检测、商砼等各方责任主体开展质量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步开展检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适时开展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方式。建筑施工、监理、建设、勘察、设计、检测、商砼等各方责任主体开展质量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对辖区内工程项目开展执法检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对五市及宁东基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延伸抽查一个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个市随机抽查4个在建工程(含2个保障性住房,1个扫马路项目),延伸抽查至少2个检测机构和2个商混企业;抽查的县随机抽查2个在建工程(含1个保障性住房,1个扫马路项目),延伸抽查至少1个检测机构和1个商混企业。
二、重点督查内容
(一)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职情况
1.是否安排部署本次执法检查工作。对辖区工程是否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2.春季复工以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采取对应的行政处罚、诚信记录等措施予以查处,诚信记录是否录入网络监管平台。
3.起重机械管理情况。是否对超过使用年限起重机械进行注销,是否对安拆单位资格、安拆人员特作证等内容进行查验。
4.属地事故调查、处理及执行情况。去年以来辖区发生的事故工地是否按照“五不放过”原则检查整改到位。对事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及事故企业责任人的证件处理情况,事故企业诚信扣分平台录入情况。
5.项目标化考评、企业标化考评开展情况。
6.对企业自查自纠的监督、查处情况。
(二)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履职情况
1.建筑市场方面
(1)招投标方面。重点检查是否规避招标、是否肢解工程、是否违法发包、是否围标串标、是否存在应组织招标但未招标项目、是否存在招投标多头监管问题、是否存在违规补办招投标手续问题。
(2)履行建设基本程序方面。重点检查是否履行立项审批(备案)手续、 是否履行规划许可手续、是否符合土地使用规定、是否进行合同备案、是否进行质量安全报监、是否获得施工许可、是否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合格未备案即投入使用。
(3)建筑市场秩序方面。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转包问题、是否存在出借资质问题、 是否存在违法分包问题。
2.预防高处坠落方面
(1)施工企业是否为从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
(2)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是否存在不戴安全帽现象。
(3)高空作业人员是否存在不系挂安全带现象。
(4)实体管控方面,脚手架防护、临边洞口等防护是否合格到位。
3.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方面
(1)建设单位是否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扬尘治理费、现场视频监控设施费等。
(2)勘察、设计单位在勘察报告、设计图中是否注明危大工程重点部位和环节,并提出保障安全的意见。
(3)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是否落实危险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辨识备案、专项方案编制、审核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现场管理主体责任等。
4.起重机械方面
(1)起重机械产权单位是否对超期设备申请注销、报废。
(2)起重机械安拆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3)施工单位是否依法办理使用登记,是否定期(按月)对起重机械进行自查自检,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建筑施工消防、危化方面
在建建筑、临时建筑、动火作业、防火间距、危化方面是否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强条要求。
6.落实住宅工程质量提升行动方面
(1)建设单位对组织图纸会审、交底及对原设计有重大修改、变动的重新报审等情况。
(2)监理单位对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审批内容执行情况。
(3)施工单位对建筑进场材料制度、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制度落实等情况。
(4)住宅渗漏、裂缝等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情况。
(5)工程质量投诉的处理情况。
(6)对进场材料进行抽查抽测。
7.质量检测、预拌混凝土企业管理方面
(1)是否存在未经检测就出具检测报告的现象。
(2)检测报告中数据、结论等实质性内容是否被更改,是否按规定的检测程序及方法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试验数据是否按规定上传,检测报告有无二维码防伪标识。
(3)是否存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情况。
(4)建材力学性能试验数据及曲线自动采集是否做到实时上传,力学性能试验之外的其他试验报告上传情况,来样信息更改情况。
(5)预拌混凝土企业是否按照设计的配合比进行生产,是否进行混凝土出厂检验。
(6)预拌混凝土企业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扬尘治理要求。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全力做好保安全、保稳定工作意义重大。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认真吸取今年以来区外发生的重大事故教训,总结经验,细化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落实责任,加强管理。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扎实开展专项检查,通过标化考评督促企业落实自查自纠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合理制定工程节点工期,按期拨付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勘察、设计单位要在勘察设计文件中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建议。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履行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高处作业的管理责任,对高空作业要配备必要的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平网等防护用品进行防护。监理单位严格实施安全监理,按规定执行“巡视”和“旁站”制度,对人员、行为、食堂认真履行监理责任,有效降低高处坠落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事故风险。
(三)及时总结,按期上报。各地要将执法检查情况形成台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进行整改落实,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诚信体系扣分,对检查情况实时进行通报。各设区市要于2019年7月10日前,将本地区检查通知、通报、汇总表(附表8)及好的经验做法等书面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我厅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联 系 人:齐英良、何玉矛
联系电话:0951-6085236,0951-5179529
电子邮箱:474562090@qq.com
附件:1.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检查表
2.建筑市场检查表
3.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消防检查表
4.建筑施工危大工程、起重机械检查表
5.建筑施工消防、危化检查表
6.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检查表
7.检测机构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
8.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检查记录表
9.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汇总报表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5 月28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