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函〔2023〕613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区建筑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持续推进建筑工程实名制管理工作,有效遏制转包、挂靠及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推进我区建筑市场高质量发展,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通过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对2023年开复工以来各市、县(区)建筑工程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了线上巡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5月31日,实名制系统中全区在建项目共790个,有人员考勤的项目698个,实名制更新率为88.35%。
按市级排名:石嘴山市、中卫市实名制管理工作落实较好,更新率分别为93.81%和93.22%;固原市实名制更新率为83.94%,排名靠后。
按县(区)级排名:吴忠市利通区实名制更新率为100%,排名第一;沙坡头区、泾源县、大武口区、永宁县实名制更新率均在95%以上,排名第2至5名;同心县、彭阳县实名制更新率排名靠后,同心县为73.68%,彭阳县为71.43%(见附件1)。
二、存在问题
(一)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实名制管理落实不好。19个项目实名制系统中长期处于筹备状态,施工现场各类管理人员无考勤信息,存在规避监管的嫌疑;部分建设单位、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的现场管理人员,未按实名制管理要求进行实名制考勤;部分已完工的项目,未及时在实名制系统中申报完工,影响全区整体的实名制更新率。
(二)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足。部分项目的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未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配备关键岗位人员,人员类别和数量与标准要求不符。
(三)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不规范。部分项目施工区域未完全封闭,部分施工人员未按规定由实名制通道进出施工现场;照片考勤、异地考勤等不规范考勤现象仍然存在。
(四)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不到位。部分项目未对建筑工人进行实名制考勤管理;部分建筑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专户信息未在实名制系统中进行备案。
三、处理措施
(一)未对建筑工人进行实名制考勤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销售分公司北京东路加油站”等26个项目(见附件2),我厅将依据《宁夏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D2-5-01按项目扣除施工总承包企业诚信分值100分。
(二)对2023年4月、5月项目经理考勤不达标的“牛家坊民宿文化村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吴吃堡城建设项目”等4个项目(见附件3),我厅将依据《宁夏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D1-4-17按项目分别对4月、5月考勤不达标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扣除诚信分值100分;依据《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按项目分别对4月、5月考勤不达标的项目经理记3分。
(三)对2023年4月、5月总监理工程师考勤不达标的“国家物流枢纽海尔(银川)虚实网服务园建设工程(二期)项目5#中转库、2#综合辅房”项目(见附件4),我厅将依据《宁夏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E1-3-08按项目分别对4月、5月考勤不达标监理单位扣除诚信分值200分;并按《宁夏建筑施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试行)》按项目分别对4月、5月考勤不达标的总监理工程师记3分。
(四)对存在照片替代考勤、他人替代考勤、异地打卡等不规范考勤等行为的“鼓楼及玉皇阁特色街区风貌改造”等2个项目的7名关键岗位人员(见附件5),其考勤视为无效考勤。我厅将依据《宁夏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D1-4-02,按项目扣除施工总承包企业诚信分值100分,并对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质量员、安全员记3分。
(五)对长期筹备状态的“凤栖湾15#住宅、22#-23#住宅、31#-32#商业”等18个项目(见附件6),各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该项目进行重点监管,我厅将依据《宁夏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D1-4-02,按项目扣除施工总承包企业诚信分值100分。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责任落实。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工程实名制管理工作,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要求,以建筑工程实名制管理为抓手,严抓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遏制“三包一挂”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施工质量安全。
(二)严格日常监督管理。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督管理,督促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将农民工工资专户信息及时录入实名制系统,督促建设单位、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的现场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对规模较大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现场配备的关键岗位人员类别和数量进行复核,确保人员配备到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管理,所有进出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通过实名制通道进出,并进行实名制考勤,对未达到要求的项目将重点核查是否涉及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及时反馈核实情况。对每次预通报涉及的工程项目,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实并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按规定时限以正式文件上报我厅。我厅将依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实反馈的意见对相关企业和个人进行信用惩戒。
附件:1.各市县实名制项目更新率汇总表
2.未对建筑工人进行实名制管理项目清单
3.项目经理考勤不达标项目清单
4.总监理工程师不达标项目清单
5.关键岗位人员考勤不规范项目清单
6.长期筹备未开工项目清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