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建)发〔2024〕26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通知》(建质〔2024〕2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通知》(建质〔2024〕27号)和《自治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部署要求,针对房屋市政工程领域突出问题,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紧紧围绕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六个方面主要任务,积极开展“九大行动”,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遏制较大事故发生、减少一般事故发生,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开展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行动。压实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依法开工建设,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施工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围绕企业、项目、人员、设备等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八个一次”措施要求,每个月至少带队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组织专题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总结会、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分析会、组织签订一次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给员工上一次安全生产辅导课、参加一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参加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培训。项目负责人要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督促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落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佩戴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严格执行“安全日志”制度,做好施工现场安全检查。
(二)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清零行动。认真宣贯《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按照“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方式,每年至少开展2轮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全覆盖精准隐患排查。落实《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三个清单”的通知》要求,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三个清单”,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依据、处罚标准等内容,依法推进照单履职、照单监管、照单执法,对未开展排查或查出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等导致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参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查清问题源头,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落实县(区)录入、市初审、自治区复审三级联审流程,将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全数录入全国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
(三)开展危大工程治理行动。依托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对危大工程清单、专项施工方案、验收销号台账进行全链条闭合管理。强化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从专家遴选、论证、事中事后检查、信用管理等环节,全流程规范专家履职行为,提高专项施工方案质量,从源头提升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水平。
(四)开展施工安全薄弱环节整治行动。全面推行高处作业和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监护人制度。严格施工现场动火作业、临时用电安全监管,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加强施工现场场内机动车辆管理,确保按规定检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加强“小、散、远”房建市政工程安全监管,严防小施工、小作业发生重大事故。对城市建成区内防洪排涝工程的沟槽开挖和土方作业,以及起重吊装等高危作业加强监管。建立健全城镇燃气等各类管线第三方施工破坏防控机制,严格管线保护措施。
(五)开展整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行动。重点整治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行为,严厉打击违法建设、不依法申领施工许可擅自开工等行为。开展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动态核查,严格限制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的企业参加招标投标活动。严肃查处“三包一挂”,依法整治人员“挂证”问题。规范招投标市场,严格管理招投标代理机构,利用大数据筛查等技术手段打击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开展监管人员能力提升行动。建立监督人员考核发证、定期培训、持证上岗制度,每年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一轮全覆盖培训,重点掌握建筑施工安全各项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统一监督程序和行为,切实提升监管人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紧盯重大安全隐患、重点监管企业、关键时间段以及主要负责人等关键环节,采用“四不两直”、异地交叉等方式,着力推进严格执法、精准执法。对各地监督机构以及人员履职情况动态监督,对监管力量明显不足、甚至“无人监管”的地区及个人进行约谈通报,并重点督导帮扶。
(七)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行动。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建筑施工企业对新员工进行至少32学时安全培训,每年进行至少20学时再培训。每年定期开展建筑施工企业、项目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集中培训。丰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形式,利用“互联网+培训”手段,推广农民工素质和技能提升站等经验做法,逐步实现建筑工人安全教育由“线下”转为“线上”培训,扩大农民工教育覆盖面、有效性和及时性。
(八)开展科技赋能行动。加快推动“智慧工地”建设,2024年全区规模以上在建工程全覆盖。加快淘汰和限制使用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鼓励更新购置新能源、新技术工程机械设备和智能升降机、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设备。大力推广涉及施工安全的智能建造技术产品,辅助和替代“危、繁、脏、重”的人工作业,减少危险作业面人数,降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风险。2024年底前,完成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和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换发工作。
(九)开展本质安全示范创建行动。大力选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通过区、市、县三级创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示范引领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建设。运用创建成果,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减少检查频次、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绿色通道”等方面的激励政策,整体推动企业自主管理和本质安全水平持续提升。2025年底前,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
三、时间安排
(一)专项治理阶段(截至2024年12月)。通过持续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清零、危大工程治理、施工安全薄弱环节整治、整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等行动,到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
(三)巩固提升阶段(截至2025年12月)。通过持续开展监管人员能力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科技赋能、本质安全示范创建等行动,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显著增强,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明显减少,“三违”作业得到有效遏制,不断强化“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管控能力有效提升,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
(四)总结提高阶段(截至2026年12月)。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原因,健全措施,完善制度,补齐短板,梳理总结经验做法,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房建市政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
四、工作要求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坚决把政治责任扛在肩上,始终把安全生产抓在手中,切实把防范措施用在关键,全面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要求,确保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取得明显成效。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强化领导、亲力亲为,及时动员部署,定期研究调度工作;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推动、狠抓落实,及时组织研判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经常性开展调研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要锚定目标任务,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落实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高质高效完成重点攻坚任务。要严明作风纪律。要严格履职尽责,不折不扣抓落实、雷厉风行抓落实、求真务实抓落实、敢作善为抓落实,将安全生产要求落实到每一个项目、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细节,确保把“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为“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确保全区房建市政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各地应于每月月底前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本月工作进展情况,汇总后及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附件:住建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任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