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办发〔2017〕1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根据《宁夏农村危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2014-2017年)》(宁政发〔2014〕48号)和《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财社〔2016〕178号),经研究,现下达2017年第一批农村危窑危房改造任务1.3748万户(具体任务分解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准确定改造对象。要优先改造自治区确定的300个脱贫销号村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的危窑危房,特别要精准识别“孤老病残”等经济最贫困、住房最危险的农户,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要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并公示、乡镇审核、县审批的程序严格审核改造对象。坚决杜绝将不符合改造条件的农户纳入改造对象。
二、切实控制建筑面积。要严格执行《宁夏农村危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科学搞好农房设计,引导农户选用标准的农房设计方案,原则上卧室、厨房、厕所等都要独立设置,确保改造后的住房满足基本使用功能。
三、强化质量安全和风貌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村〔2016〕280号),压实管理责任,全面落实农房建设“五个基本”要求,即:有基本的规划管控要求、基本的房屋结构设计、基本合格的建筑工匠、基本的技术指导和管理队伍、基本的竣工检查验收。特别要抓好当前农房建设钢梁不做除锈防腐处理、木结构房屋脊领不铆接、门窗与墙体连接不埋木砖或混凝土块、墙体砌筑砂浆勾缝不饱满、抬高地基不按规范建地下室等“常见病”的防控。鼓励就地取材,低成本对C级危房、窑洞进行加固改造。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的把关和指导,认真履行好农房选址、建设规划许可、农房设计指导、施工现场巡查等环节的工作职责,发现问题及时引导处置。要将风貌管理纳入村庄规划和竣工验收、年度绩效考评内容,严格落实风貌管控要求,着力培育塑造村庄整体特色风貌,切实提高农房和村庄建设质量安全水平。
四、加大资金投入。自治区将积极争取中央支持,多方筹集资金,加大危窑危房改造投入。各地也要根据自治区确定的补助标准,结合自身财力状况和改造对象的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及改造方式等,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危窑危房改造户的资助。要与脱贫攻坚紧密结合,积极争取金融机构支持,实施贴息贷款补助等方式,拓宽危房改造资金渠道。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确定的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要求,积极统筹资金,支持贫困户危房改造。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通过投工投劳、互帮互助等降低改造成本,同时积极发动社会力量捐助资金和建设器具等帮助改造。
五、加快改造进度。各县(市、区)要瞄准2018年基本消除现有危窑危房的目标要求,统筹安排今年的改造计划,尽早制定改造方案,将任务分解到户。对提前开工、竣工的改造户可给予一定奖励,推动危窑危房改造加快实施。要做好工程进度旬报工作,各单位从开工建设就要做好跟踪统计,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按时报送。要加强档案管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及信息系统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安排专人,做好危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整理归档和录入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工作,保证危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真实、完整和准确,杜绝改造农户身份信息不符、重复和不完整等问题。
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要按照《宁夏农村危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2014-2017年)》和《宁夏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细则》切实加强对危窑危房改造攻坚阶段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进一步优化流程,强化保障推动工作有效开展。要进一步落实责任,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筹协调,重点负责改造计划制定实施、危窑危房等级确认和改造后质量验收,民政部门负责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极度贫困户和其他贫困户的改造对象确认,扶贫部门负责建档立卡贫困户改造对象确认,残联部门负责残疾人家庭改造对象确认,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筹措和拨付管理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攻坚危窑危房改造的生动局面。自治区将进一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继续实行危窑危房改造一线督导制度,并总结往年工作经验,扩大督导范围,抽调人员向所有县(市、区)派驻危窑危房改造督导组,全面开展改造对象复核、技术指导巡查、质量安全检查、竣工验收确认、补助资金兑现、档案资料及信息系统建立完善等督导工作。要强化年底的绩效评价,进一步修订完善评价办法,加大考核激励。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危窑危房改造中发现改造对象不符合规定、不按要求拨付补助资金、房屋质量不达标以及套取、挪用补助资金等问题,将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附件:2017年全区第一批农村危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表
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7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