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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疫情防控期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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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村)发〔202211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市政环卫管理)部门:

党的二十大召开在即我区9·20”突发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期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管行业必须管疫情防控责任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切实维护农村良好环境卫生,防范病毒通过垃圾传播扩散,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着力增强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针对当前疫情严峻形势,各市、县(区)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和属地党委、政府具体安排严格对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作为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一环,认真分析查找疫情防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中的短板弱项,严防通过垃圾收运处置传播病毒

二、全面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日常治理工作。各市、县(区)要落实垃圾治理属地责任,紧密衔接属地疫情防控责任分工,对疫情防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加强人员、资金、防疫物资等各方面保障,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下的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疫情防控期间,严格按规范流程,做好垃圾清扫、收集、转运和处置工作,做到日产日清。加强保洁员与工作人员管理,严格落实测温和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上岗工作规定。垃圾治理机构和第三方运营企业要切实加强保洁员和工作人员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和管理。

三、切实做好中高风险区域垃圾专业化处理工作。对划定为中高风险的区域,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 垃圾治理有关规定,在卫生防疫专业部门指导下,制定垃圾收运具体措施,进行专业化处置。全面加强中高风险区域垃圾清扫工具、收集容器、转运车辆、处置设施等卫生消杀,做好保洁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工作,确保人员零感染

四、进一步强化垃圾治理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各县(市、区)要加大垃圾治理疫情防控消杀、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制定突发疫情应急预案,适时组织突发情况演练。严格落实有关值班值守制度,明确工作联络人,及时掌握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情况,如遇突发情况和重大事项要第一时间上报、妥善应对。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1014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