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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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贺兰县2016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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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贺兰县2016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五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0日

贺兰县2016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加快贺兰县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自治区《关于做好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宁建发〔2015〕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棚户区改造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作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快我县棚户区改造步伐,着力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同时把棚户区改造与推动城市发展、土地资源整合、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相结合,使贺兰县城市建设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要科学谋划,统筹安排,积极做好前期论证、调查摸底、房源组织、协议签订等基础性工作,确保棚户区货币安置工作有序推进。

(二)群众自愿。要深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居民家中走访调查,了解征求改造安置意向,充分尊重棚户区居民的意愿,通过政策引导,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比例。

(三)公平公正。棚户区改造项目需购买存量商品房作为安置房源的,由棚户区实施单位按相关规定程序、政策,坚持“ 公开、公平、公正 ” 的原则进行购买。

  三、项目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为贺兰县立厦商贸有限公司。由县政府授权、住建局委托,贺兰县立厦商贸有限公司承担棚户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县财政局、住建局、习岗镇、金贵镇和洪广镇等单位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棚户区改造范围

  2016年棚户区改造总户数3864户,面积405720平方米,其中:

  1.县城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改造2530户,改造总面积285660平方米。其中县城内改造191户,面积15394.6平方米,包括老工业局家属楼24户、县轴承厂家属院10户、习岗镇习岗村7社42户、县粮油加工厂家属楼20户、县邮局老家属楼30户、县良繁场家属院13户,县招待所住宅楼52户;在县城规划区内的习岗镇改造和平村(1、3、4、5、6社)、新平村(2、3、4、5、6社)、新胜村(3、9社)、黎明村(5、9、10、13、15社)、经济桥村(1、4、11、8、9、10社)和桃林村共2339户,面积270265.4平方米。

  2.银川市生物科技园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改造洪西村(4、5、12、15社)、洪广村(1、2、3社)、耐火厂家属院、水泥厂家属院、洪广医院家属院共计621户,改造面积55890平方米。

  3.宁夏如意科技园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改造江南村(1、2、7、11、12、13社)、关渠村(1、4、8、11社)、通昌村(10、13、14、15、20社)、潘昶村(1、2、3、8、10、11社)和红星村(2社)共计713户,改造面积64170平方米。

  五、安置方式

  按照住建厅《关于做好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宁建发〔2015〕32号)的要求,棚户区改造按照货币安置方式进行,主要有政府组织棚户区居民自主购买、政府购买存量房源、货币直接补偿安置等。我县以政府购买存量房安置为主,以组织居民自主购买和货币直接补偿为辅。

  县城规划区内习岗镇棚户区改造2339户,根据政府出台的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办法进行安置。计划在祥和家苑小区及县城区域内选择回购住宅商品房4678套。

  银川市生物科技园棚户区621户,计划回购洪鑫苑小区住宅进行安置。宁夏如意科技园棚户区713户,计划回购江南中心村住宅进行安置。

  县城内棚户区改造191户拆迁安置按照 “ 拆一还一 ” 方式进行安置,计划直接给予货币补偿。货币补偿的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或政府相关部门考虑综合因素合理确定。

  具体安置方案待完成入户调查,征求群众意见后制定并公示,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和入户调查阶段(2016年4月)。

  各相关责任部门、单位深入棚户区改造居民家中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宣传工作,动员居民积极配合棚户区改造工作。组织开展入户调查工作,测量土地(房屋)面积等,收集相关资料。

(二)征收补偿安置合同签订阶段(2016年5月至2016年9月)。

  各相关责任部门、单位要按照棚户区改造相关程序依法推进工作,根据任务和时限要求,按时完成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安置合同签订工作,每月20日前将合同及相关表格上报县住建局保障办备案,县住建局负责汇总上报区住建厅。

(三)做好货币化安置工作(2016年6月至2016年10月)。

  按照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落实资金,回购库存商品房进行安置;对于直接进行货币补偿的,做好补偿资金的筹措和发放工作。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18.4亿元,资金来源主要为申报国家专项建设基金、财政自筹资金及农发行贷款。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棚户区改造的组织实施,统筹组织、协调、推进棚户区改造各阶段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落实政策保障。一要落实土地政策。对棚户区改造腾出的集体建设用地、国有土地由县国土局集中收储,土地出让收入,要优先用于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二要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棚户区居民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买的普通商品房价款未超出拆迁补偿款的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超过货币补偿款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棚户区居民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且不需补缴房屋产权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补缴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三)强化责任落实。2016年我县棚户区改造项目任务重、时间紧,各职能部门务必认真履行职责,各单位特别是乡镇要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安排专人负责,倒排工期,确保按时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要强化监督和监管,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和贷款,严禁挤占、挪用。

(四)依法征收和安置。严格执行棚户区改造政策,认真做好征收补偿和住房分配等工作,严禁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操作。县监察、审计部门要对房屋征收、土地出让和货币化安置等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棚户区改造工作依法规范、公开透明、阳光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