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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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20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结果暨棚户区改造工作综合评定情况的通报

发布人: 文章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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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领)发〔2021〕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全区各地、各有关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部署要求,着力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体系,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复杂局面,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充分发挥住房保障兜底线、惠民生、促稳定的基础性作用,着力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因地制宜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加快公租房分配入住,不断完善公租房运营管理机制,推进公租房管理信息化,较好地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全年全区改造城镇棚户区住房5297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1500套,公租房累计入住16.73万套,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9015户,全面完成了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的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为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加强正向激励,促进各地各部门形成担当作为、真抓实干的良好氛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8〕1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棚户区改造工作激励措施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办保〔2019〕6号)精神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宁东基地管委会2020年度住房保障工作和棚户区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评定,并确定了相应等次。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兑现2020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奖,并对棚户区改造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县分别给予激励支持,按相关规定兑现激励支持资金和政策措施。同时,对在住房保障工作中发挥重要职能作用的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审计厅、中国建设银行宁夏分行等部门和单位给予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表彰激励的市、县(区)和部门(单位)充分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地、各部门要向受到表彰激励的市、县(区)和部门(单位)学习,对标对表2021年全区住房保障工作各项任务指标,积极作为、扎实工作,统筹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住房保障各项工作落实,大力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促进住房保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我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做出应有贡献,以优异成绩向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献礼。


附件:2020年度全区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结果暨棚户区改造工作综合评定情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0年度全区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

结果暨棚户区改造工作综合评定情况


一、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评定等次

(一)一等奖(7个)。

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盐池县、同心县、彭阳县、中宁县。

(二)二等奖(7个)。

银川市、固原市、宁东基地管委会、灵武市、青铜峡市、红寺堡区、海原县。

(三)三等奖(6个)。

永宁县、贺兰县、平罗县、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

二、棚户区改造成效明显市县(2个)

石嘴山市、同心县。

2020年度全区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奖励单位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兑现以奖代补奖励资金25万元、15万元、10万元。棚户区改造成效明显市、县分别给予奖励支持资金100万元,并按规定落实相关激励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