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宁夏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市场,推动行业平稳健康发展,我厅对2012年制定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良好、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进行了修订完善,并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各有关单位组织人员认真研究,于2021年3月19日前反馈意见或建议。
联系人:孙宁琪
联系电话:0951-5058495
电子邮箱:nxzjzhk@163.com
通讯地址: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48号建设大厦4楼宁夏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宁夏回族自治区<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良好、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
4.《征求意见表》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