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发〔2021〕27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要求,结合我厅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承办处室要严格按照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所承办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全过程记录决策程序,及时整理归档文件资料,确保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2021年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处室 (单位) |
1 |
编制《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型城镇化“十四五”规划(送审稿)》 |
城市建设处 |
2 |
编制《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十四五”规划》 |
计划财务处 |
3 |
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意见(试行)》 |
房地产管理处 |
4 |
制定《宁夏高标准重点小城镇建设实施方案(送审稿)》 |
村镇建设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