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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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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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发〔2021〕27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要求,结合我厅工作实际,研究制定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承办处室要严格按照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所承办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全过程记录决策程序,及时整理归档文件资料,确保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924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2021年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承办处室

(单位)

1

编制《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型城镇化“十四五”规划(送审稿)》

城市建设处

2

编制《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十四五”规划》

计划财务处

3

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意见(试行)》

房地产管理处

4

制定《宁夏高标准重点小城镇建设实施方案(送审稿)》

村镇建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