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办发〔2023〕12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自治区政府令第115号)等有关要求,编制了《2023年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经厅党组研究同意,现予印发,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应当严格落实公众参与(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承办处室要按照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认真组织实施,厅办公室、法规处要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执行情况的指导、督促工作。
三、承办处室要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要求,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四、《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调整或新增的,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处室(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经厅党组同意后纳入《目录》,并按程序进行决策。
附件:2023年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3年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重大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处室 (单位) | 计划决 策时间 |
1 | 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 建筑管理处 | 二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