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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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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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办发〔202312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自治区政府令第115号)等有关要求,编制了《2023年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经厅党组研究同意,现予印发,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应当严格落实公众参与(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承办处室要按照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认真组织实施,厅办公室、法规处要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执行情况的指导、督促工作。

三、承办处室要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要求,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四、《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调整或新增的,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处室(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经厅党组同意后纳入《目录》,并按程序进行决策。

附件:2023年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4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3年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重大决策事项名称

承办处室

(单位)

计划决

策时间

1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建筑管理处

二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