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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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党发〔2021〕4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园林局、综合执法局、住房公积金中心,银川市市政管理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现将《2021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
2021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要点
2021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次党代会及十二届八次、九次、十次、十一次、十二次全体会议部署,适应新阶段,贯彻新理念,融入新格局,紧紧围绕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着力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态势,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为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
一、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1.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巩固完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常态化教育机制,从严落实党管意识形态、民族宗教责任制和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定期举办党性教育培训,提升政治建设水平。组织开展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推进“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
2.强化基层组织建设。认真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谈心谈话、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三强九严”工程要求,组织开展“基层党建全面提升年”活动,深化模范机关、星级党支部创建和基层党组织“联建联创”和“互观互检”,实行机关党委委员包抓党支部制度,创建特色党建工作品牌。开展“最美住建人”“建设美丽新宁夏·我们在行动”等志愿服务和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文明家庭选树,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巩固提升文明单位创建成果。
3.严格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贯彻实施“两准则三条例”,逐级签订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开展“领导干部廉政警示教育周”“六廉”等活动,持续加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对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对违反党纪党规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严格落实提醒函询诫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谈心谈话等制度,突出对“一把手”和重要岗位干部日常监督管理。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积案化解工作。深入开展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专项整治。
二、提升住房工作水平
4.稳定房地产业发展。坚持“房住不炒”定位,“一城一策”落实市县政府主体责任,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方案,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和监评体系,坚持动态监测,合理引导预期,防止市场大起大落。开展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规范房地产开发、交易、租赁等行为。推进全区网签备案“一张网”建设,加强房地产市场预售许可、预售资金监管,推动风险防控制度化。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规范》,优化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功能,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一网通办”“跨省通办”。
5.优化住房保障体系。持续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全年改造老旧小区4.7万户(套)。进一步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构建以公租房、共有产权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为主要品种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解决好无房新市民等城镇住房困难群体住房问题。严格界定标准和改造范围,充分考虑市、县(区)政府财政承受能力、债务空间、资金筹措能力,因地制宜实施棚户区改造3857户。进一步规范公租房分配使用,严格保障对象资格审查,加快公租房信息系统建设,公租户累计入住达到16.73万户。
三、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6.提升城市功能品质。编制自治区新型城镇化“十四五”规划,制定年度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清单,年内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1个百分点。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补短板,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就地城镇化,年内新建一批停车位和充电桩。探索推进智能化市政基础设施等“新城建”建设改造。推动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城市社区足球场地、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开展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评选工作。持续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完成第二批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工作。
7.推进城市安全运行。实施城市建设安全整治三年行动,开展城市地下市政设施普查,深化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整治。深化城市节水工作,创建国家和自治区节水型城市,加大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管控。加强供水安全监管,开展供水规范化考核和城市供水水质监测。深化供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推行智慧供热模式,减少能源消耗。开展市容市貌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实施城市市容市貌标准,组织示范道路、示范街区、示范小区创建。推行标准化物业服务模式,开展“红色物业”“信用物业”“智慧物业”建设,加快完整居住社区创建。
8.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继续实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城市生活污水厂全部稳定实现一级A达标排放,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持续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年内城市、县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以上。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功能完善工程,推广固原海绵城市试点经验,制定海绵城市标准图集,因地制宜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年内城市建成区海绵建设达到25%。推进城市公园、绿地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加快城市中心区、老城区等绿化薄弱地区的园林绿化建设和改造提升,新建小微公园15个、城市绿道100公里左右,年内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5%。
9.推进城市精细管理。深化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城市管理执法立法,完善城管执法职责清单,强化执法队伍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加快城市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联网,探索推进城市“一网统管”。深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出台我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评价标准》,推进全过程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构建覆盖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全链条系统,年内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7%以上。深入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化,深化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房地产交易等重点领域乱象整治。
四、开展乡村建设行动
10.推动乡村建设转型。深化县域城乡统筹发展,调整优化镇村布局,稳妥开展空心村治理,推进以重点集镇为服务农民区域中心的小城镇建设、以中心村为农民就近生产和幸福生活主要空间的美丽村庄建设,择优实施5个重点小城镇建设试点、50个“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高质量美丽村庄建设、10个“特色保护类”传统村落保护。开展乡村建设评价,推动“整治改善类”村庄补短板强弱项。深化特色小城镇建设,建立特色小镇培育创建清单。改造村镇建设项目智慧在线监管系统,组建村镇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开展设计下乡和陪伴建设,加强乡村工匠培训,推行乡村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
11.着力提升农房品质。统筹农房建设和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农村房屋调查、安全隐患排查、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全面整治房屋安全风险隐患,实施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建设7400户。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体系,持续推进新增农村危窑危房即增即改、动态清零,完成1289户新增危窑危房改造。建立健全农房建设标准和建设管理制度,编制《宁夏特色抗震宜居农房设计图集》,积极推广装配式钢结构等新型农房建设方式,提高农房现代化水平。
12.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力度,进一步完善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面推广“两次六分、四级联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模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再创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村庄200个。改进乡村建设管理,实施村镇建设形成资产确权登记、专业运维,推进城管综合执法向农村延伸全覆盖。加强乡村风貌设计和管控,制定落实《宁夏美丽乡村建设图则》,塑造特色鲜明的乡村风貌。
五、加快建筑产业转型
13.培育壮大建筑产业。大力发展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推进智能建造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年内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65%以上,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鼓励区内骨干建筑业企业与国内特级、一级资质建筑业企业深度合作,支持区内建筑业企业与国内“双一流”重点高校产学研合作,区内建筑企业全年实现建筑业产值650亿元。支持可再生能源应用和建筑产业化基地等示范项目建设,培育2—3个自治区级建筑产业化基地、1—2个建筑产业示范基地。加大建筑科技创新,开展2020年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争创“绿色建筑创新奖”。争创建设工程“鲁班奖”和房地产项目“广厦奖”。
14.加大质量安全监管。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深入开展建筑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行业违法违规问题。进一步完善建筑业企业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持续开展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施工企业主体和政府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加大安全专项督查。推进住宅工程质量公示试点,强化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开展智慧工地建设与应用,推行绿色施工,全面提升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水平。加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重点危险源管控,预防高处坠落和群死群伤事故。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弘扬工匠精神,加强建筑业人员队伍建设,强化岗位技能培训,建立建筑工人技能大赛长效机制。
15.提升标准工作水平。编制绿色居住建筑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技术标准,鼓励开展精品建筑设计。出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指南,进一步完善消防设计审查标准。加大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管理。修订《宁夏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开展勘察设计市场质量执法综合检查,落实勘察设计质量终身责任制。组织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评选,争创国家级奖项。完成《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75%)、《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宁夏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等标准办法制修订。
六、加强行政能力建设
16.着力推进依法行政。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清理和行业立法工作。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建立完善动态清理机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升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依托“互联网+监管”模式,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严格行政效能督查问责办法,实行重点任务常态化全过程督查,杜绝各类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完成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十四五”规划编制。深入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平安建设,依法推进政务公开,扎实做好保密、宣传等工作。
17.全面深化改革创新。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区域评估、联合测绘、多图联审、联合验收、中介服务、市政报装等模块功能,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分类“定制审批”和“清单式+承诺制”改革,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效益。深化“审管一体化”改革,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在线实时联通”。加快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开展“三减一提升”行动,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推进建设业资质管理改革,放宽准入限制,大幅压减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鼓励政府投资工程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方式,推行评定分离、电子招标投标。
18.强化信息化支撑作用。加快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息数据整合,优化信息资源配置,推动住建系统数据中心建设。落实“数字政府”建设要求,加快相关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补齐信息化建设短板。以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为链条,推进与建筑市场监管、数字化审图、人员资质管理、房地产管理等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数据调用。推进宁夏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信息化工作制度,统筹信息系统建设和维护,强化信息化人才培养,规范门户网、公众号等资源管理,维护网络信息安全。
19.强化干部队伍建设。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完善厅党组、厅务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提升科学民主决策能力。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加大平时考核激励,选好用好干部,推动人岗相适。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和日常监管,创新干部教育培训模式,优化干部知识、专业和年龄结构,推进创新型机关建设。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实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精品培训项目,不断壮大人才队伍。扎实开展“下基层”活动,做好定点扶贫帮扶工作。强化服务保障,支持离退休干部发挥余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