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我要打印         关闭

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各成员单位,各市、县(市)和宁东管委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和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决策部署,自治区工改办根据国家2021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安排部署,制定了《2021年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并按照月报制度,每月及时上报工作推进情况。

 

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226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制度改革工作要点

 

2021年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19〕11号、〔2020〕24号和建办发〔2020〕97号、宁政办发〔2019〕39号文件精神,依据国家工改办整体工作安排和《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第三方评估报告(2020)》,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关键环节改革,规范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审批,优化审批服务,加大审管联动,打通堵点难点,提升集成水平,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高办事便利度,让企业有更多获得感。

一、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重点领域改革

(一)规范审批管理体系。认真落实国家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最新政策要求,进一步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和申报材料,对现行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凡无明确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审查等事项和相关材料一律取消。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标准化审批,编制出台《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标准规范》,在全区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操作指引,实现全链条规范化审批。

(二)加快“多规合一”应用。加快推进“一张蓝图”编制和相关成果应用,全面对接“三区三线”等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完成各地“一张蓝图”基础数据在审批系统中的布设,为项目联审提供支撑。全面推行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制度,加大“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应用,细化规范项目策划生成的办理流程、协同模式和运行规则,大幅提升项目策划生成成熟度。探索开展后期评估、审查等评审和审批事项在项目策划生成阶段前置办理或结果互认,进一步优化审批方式。逐步推进审批模式转变,探索“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

(三)深化多图联审改革。全面落实现有6类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免审规定,进一步缩小审图范围。继续推进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文件免审试点,支持培育自治区免审试点企业。积极推进数字化审图,逐步取消纸质设计文件,严格落实联合审图各项规定,全面提升审图效率。探索利用BIM技术开展审图等事项审查、审批。进一步优化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融合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平台,规范网上申报、在线审查等审批方式,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审批时限全程监控。

(四)优化并联审批方式。依托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一步加大区域评估、联合测绘成果运用,在审批系统中建立动态更新的电子化成果库,实现符合条件的评估和测绘成果数据一次上传、全程共用,大幅提升企业申报和办事便利度。全面深化联合验收改革,以市县为主体,进一步细化验收流程、规范验收材料、优化验收系统、制定验收细则,凡未采取联合验收的项目原则上不得予以备案。探索与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融合办理,提升验收顺畅度。

二、积极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分类定制审批

(五)全面推行分类审批。推动一般既有建筑(含老旧小区)改造等6类高频项目简化流程加快应用,提升审批效率。围绕新城建、城市更新、乡村建设、教育医疗、小型水利和交通及国家、自治区重点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进一步细化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根据不同类型项目特点分类确定审批事项、审批流程和审批材料,在审批系统中设置相关应用场景进行“定制审批”,进一步简化不同类型项目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鼓励各地根据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开展个性化分类审批。

(六)探索开展极简审批。进一步转变审批方式,借鉴国家试点地区经验,制定宁夏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政策,在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和规划建设条件明确的项目、既有建筑改造工程项目等类型项目中开展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明确实施范围,制定并公布简化后的审批事项清单及实施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和审批流程图,推进高效审批。制定深化全区工业园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政策措施,根据园区项目审批实际进一步精简事项、优化流程、压缩材料,推进园区项目极简审批改革。

三、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

(七)改造升级审批系统。严格落实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规程》,适应宁夏最新改革要求,针对“堵点”“痛点”精准开展系统优化设置,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改造升级,将所有审批、审查、备案评审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系统管理,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探索推进以市县为单元个性化设置审批平台。加快推进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等专业化平台融合互通,实现申报信息一次上传、材料一次上传,评估评审等过程性意见和审批结果信息实时多点共享,减少重复申报和审批。

(八)拓展提升系统功能。以增强审批系统的关联性为重点,积极推动工程审批系统与建筑市场监管、招投标、房地产、不动产交易等平台互联互通、集约集成,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更多便利。加快审批功能向移动终端延伸,进一步优化“我的宁夏”手机APP中工程建设项目办事指引和进度查询功能,探索推进符合条件的简易审批、备案、审查事项在移动终端办理,与审批系统共享共用。

四、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水平

(九)规范办事窗口建设。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大厅建设,结合各地实际,按照“一窗受理”或“分类受理”不同模式优化审批窗口设置,构建衔接有序、高效便利的办事链条。积极开展辅助审批服务,按照精简、规范、实用原则,在项目审批大厅设置集成服务区,免费提供办事指南、材料清单、信息咨询等服务,因地制宜推进全过程免费代办服务,提升办事企业和群众的体验感。试点推行全环节“网上审批大厅”办事模式,逐步实现申报材料全部电子化。依托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实时评价窗口人员审批办理情况。

(十)推进智能指引服务。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设置,编制智能化审批指引手册,开发建设涵盖“点单式办事”和信息提示、逾期预警等功能的智能审批指引服务模块,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一键到底”智能化引导服务。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和设施,在各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推行“电子化”辅助指引、信息查询、业务咨询等服务,探索推进远程视频审批、办事、勘验模式,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

(十一)强化中介服务监管。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规范,凡无明确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取消。依托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全面推行“网上中介超市”服务模式,各地中介服务机构全部进入“网上中介超市”开展服务,除有特殊规定的外原则上取消所有线下中介服务方式。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机构监管,中介机构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全部进行公示,凡未公开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或与公开内容不符的中介机构一律不得从事相关服务,其形成的结果文书审批部门不予认可。建立中介机构服务行为“红黑名单”制度,列入红名单的可给予优先推荐等激励,列入黑名单的对其服务行为进行限制。

(十二)优化市政报装服务依托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水、气、暖报装在线办理,可在工程建设许可(符合条件的可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提出申请,水气暖企业实时获取项目接入申请、项目主体设计方案及图档等相关信息,对接确定接入方案,实现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接入。探索推行“一键导入”功能,实现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各水气暖企业已有报装系统实时联通、“一站式”服务。涉及外线施工的水气暖报装在接入方案确定后即可提交办理申请,在工程规划、绿化、路政、占掘路、物料堆放等许可环节实行并联审批。

五、着力深化审管一体化改革

(十三)加大事中事后监管。深化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报监合并办理改革,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线上连通、无缝对接”,原则上审批和监管部门不得在线下传输纸质材料,坚决杜绝质量安全报监手续重复办理、二次办理的现象。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管控措施,依托审批系统与质量安全监管系统功能,加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后质量安全监管。推行以信用管理为链条的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管一体化模式,加大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及材料审批后监管,推进项目审批与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信息、人员、业绩等方面的结果互认、审管联动,对不同信用等级企业实行“信易批”、联合惩戒等差异化信用管理,对不履行承诺的企业给予取消审批优惠政策、纳入黑名单管理等处罚。

六、积极构建全过程协同改革长效保障机制

(十四)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定期召开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年中召开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现场推进会,及时研究解决改革推进中的问题。充分发挥各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牵头作用,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联席会议等制度,强化全流程业务协同和集成,形成推进改革的合力。推行内部协作机制,对部分特殊工程或重大项目采取部门协商方式开展审批,确保在不影响质量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保等前提下高效规范完成审批。

(十五)建立差异培训机制。年内在区内区外分别举报一次培训班,将全区所有市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分管负责同志及一线审批人员再轮训一遍,所有一线审批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最新政策及系统操作规范。进一步扩大培训覆盖面,指导市县在对本部门开展培训基础上,重点对房地产企业、建筑企业、水气暖企业、监理设计单位及具体办事人员开展培训,不断扩大知晓面和覆盖面,让更多企业熟悉改革政策、掌握办事流程、了解改革成效。

(十六)实施动态评估机制。鼓励各地针对重点环节和瓶颈难题开展试点,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并向全区推广,特别优秀的向国家推荐,年内在全区推广一批典型经验做法。继续依托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第三方评估,对要点提出的事项全部纳入评估范畴。围绕国家监测范围和指标,探索利用审批监管系统按月开展在线评估评价,提升评估效率。充分发挥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投诉、建议小程序作用,通过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各种媒体发放调查问卷,畅通意见建议反馈通道,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及时回应企业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