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 《宁夏“美丽庭院”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21年—2025年)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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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妇通〔2021〕39号
各市、县 (区)妇联、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和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及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部署,自治区妇联、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联合制定了 《宁夏“美丽庭院”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21年—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自治区妇联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2021年11月29日
宁夏“美丽庭院”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21年—2025年)
“美丽庭院”建设是动员广大妇女和家庭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有效突破口、是妇联组织在乡村振兴中履行引领联系服务职能的重要切入点。为持续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和家庭生活品质,进一步巩固“美丽庭院”建设成果,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巾帼行动”,自治区妇联联合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按照“两年推进、三年巩固、五年提高”的目标,在农村全面深化“美丽庭院”建设,具体行动计划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和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及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年行动部署,以建设“美丽庭院”
为载体,外在塑形、内在铸魂,激发妇女和家庭内生动力,进一步美化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提升妇女素质,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独特优势和妇女“半边天”作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妇联引领。充分发挥妇联干部、妇联执委、巾帼志愿者贴近农村、贴近妇女群众的工作优势,将工作重心下移到农村,支持服务到农村,以“美丽庭院”建设引领农村妇女参与基层共建共治共享。
2.坚持妇女主体。妇女是“美丽庭院”的推动者、建设者,更是享有者、受益者。发挥广大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在美丽乡村建设中贡献巾帼力量、展现巾帼风貌。
3.坚持家庭主动。激发家庭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提升自我建设、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能力,形成每家每户齐动员、齐参与的良好氛围。
4.坚持示范带动。注重培育典型,打造一批可学习、可复制的示范户、示范村,带动“文明家庭” “五好家庭” “最美家庭” “健康家庭” “绿色家庭” “平安家庭”等工作同步开展,形成共建共创、全面推动的常态化工作模式。
(三)建设目标
自2021年起,利用五年时间,从试点示范向全面建设推进,实现农村常住人口家庭“美丽庭院”家庭知晓率100%、参与率
100%的目标,形成“人人参与,家家建设,户户美丽”的良好局面,基本实现美丽庭院全域美,助推美丽乡村建设。
二、建设内容
自治区“美丽庭院”建设标准为“五美”,即 :居室美、厨厕美、院落美、绿化美、家风美。
(一)居室美。家具器物摆放整齐,无明显污渍;墙面门窗明亮,无明显灰尘;地面硬化洁净,无积存垃圾;犄角旮旯清洁,无卫生死角。
(二)厨厕美。厨房使用节能炉具和清洁能源,台面地面整洁,无污渍;厕所建设规范,清洁卫生,无臭无蝇虫。
(三)院落美。庭院布局合理,无乱搭乱建;生产工具、生活用品、农用物资等物品分门归类,无乱堆乱挂;家禽家畜圈养,无散养家畜。
(四)绿化美。房前屋后进行绿化美化,门前见绿、院内见花;广栽本土果树、蔬菜、盆栽盆景,鼓励结合民宿、采摘、研学等形式发展庭院经济。
(五)家风美。传承传统美德,家庭成员有礼有节,自觉遵守乡规民约;移风易俗,积极维护民族团结;鼓励将家规家训、家庭文化等融入庭院建设。
三、建设方法
(一)自下而上逐级推进。全区统一“美丽庭院”标识,采取自下而上着重以村级为主推进的方式:村级月评,乡镇双月比,县级季度晒,市级半年议,自治区级双擂台赛 (即庭院示范户擂台赛和建设工作经验亮点擂台赛),从村到自治区五级实行 1星 - 5星评星定级挂牌,避免建设过程中存在分名额、拍脑袋树典型的情况,形成上下联动、以评促建、以比促创、互学互鉴的工作局面。
(二)培训指导科学推进。以妇联干部、执委、巾帼志愿者、示范户为主体,针对“美丽庭院”的建设内容、标准要求进行专题培训;引入专业家政人员,对“美丽庭院”示范户进行样板化庭院打造、展示,通过直播平台、入户观摩、微信群指导等方式,使广大家庭看有样板、学有榜样、创有目标。
(三)“抓两头带中间”分层推进。线上线下开展“晒庭院美景、议示范典型、讲家风故事、展建设经验、秀精神风貌”
活动,激发广大妇女和家庭参与热情。通过红蓝榜展示、张贴笑脸评比牌、挂牌摘牌等方式,让后进赶先进、中间争先进、先进更前进,尤其对后进家庭要采取靶向包干办法督促其整改,确保不落一户。
(四)志愿服务合力推进。健全完善志愿服务管理机制,积极发挥“兰花芬芳巾帼红”志愿者作用,广泛宣传政策、常态帮助困难家庭、劝导蓝榜落后家庭。推广“一月一串门”“一问二宣三看四评五学六帮” “巾帼志愿邻里互助”牵手共建等工作法,从“做给家庭看”到“带着家庭干” “帮着家庭做”,全力当好“美丽庭院”建设的指导员、信息员、联络员、宣讲员。
(五)积分超市奖励推进。将“美丽庭院”建设纳入精神文明积分管理,规范“美丽庭院”积分管理办法,依托积分超市,整合其他优享资源,加大对“美丽庭院”示范户、参与建设的妇联执委、巾帼志愿者的积分奖励和礼遇。保证定期如实兑换,引导广大家庭真正成为改善生活环境、建设家乡的参与主体。
四、建设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各市、县 (区)要制定“美丽庭院”建设实施方案,通过层层组织发动,走村入户摸清农村常住户底数,对建设现状做到心中有数。利用电视台、广播、报纸、新媒体等平台,村镇广场、市集、妇女之家等阵地,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党员大会、农民讲习所等集中活动,深入宣传“美丽庭院”建设的意义、标准,扩大建设活动知晓率。点对点、面对面,与辖区妇女签订建设承诺书,增强广大农村妇女参与“美丽庭院”建设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集中建设阶段 (2022年元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1.全面建设。各市、县 (区)要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细化建设标准,上门指导建设工作,全面开展家庭环境集中整治行动,消灭卫生死角、清理庭院杂物、合理居家收纳、优化庭院布局、布局庭院绿化、提炼家风文化,引导广大妇女群众更新观念,组织引领广大农村妇女从家庭做起、从改变生活和卫生习惯入手,全面净化绿化美化房屋、庭院、村庄。
2.示范带动。各市、县 (区)要按照“美丽庭院” “五美”标准,通过评比、交流、擂台赛等方式,打造一批以妇联执委、巾帼志愿者家庭为主体的“美丽庭院”示范户,突出重点和典型的示范引领,抓点连线带面,融合推进。
3.重点帮扶。发挥乡镇、村两级妇联执委作用,深入孤寡、残疾等生活不能自理的困难家庭中,帮助清洁整理屋内屋外,通过实实在在的服务,让广大家庭感受到“美丽庭院”带来的变化,感受到妇联娘家人的温暖,提高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三)成果巩固阶段 (2024年元月 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各市、县 (区)要定期对“美丽庭院”进行督查、回访、指导;着眼于庭院卫生整治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研究解决方案和推进措施;围绕节日节点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主题实践活动,加深效果、巩固推进,确保建成一户、巩固一户。突出特色化打造,力争点上做精、面上做实、连线连片、区域推进,建设有温度“美丽庭院”品牌。
(四)质量提升阶段 (2025年元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各市、县 (区)要在提升环境为形的外在美的基础上,深化文明为本的内在美,将“美丽庭院”创评与家庭文明、乡风文明相结合,重点考量家风家训、美德传承、民族团结、移风易俗等建设内容,充分发挥妇女在建设好家庭、涵养好家教、培育好家风中的独特作用,促进广大农村家庭居住环境、生活习惯、精神状态提档升级,实现家庭从外在到内在、从环境到精神的双提升,使“美丽庭院”建设成为承载家庭幸福、提升群众生活品质的重要载体,以家庭“小美”促进乡村“大美”。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职责任务。自治区妇联联合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总体工作推进。各级住建、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要将“美丽庭院”建设纳入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总体部署,在村庄清洁、厕所革命、垃圾治理、农房建设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和技术指导,同步推进、协同建设。各级妇联组织要加强组织领导,紧紧围绕党政中心工作,挂图作战,整合资源“聚合力”、把握重点“准发力”、丰富载体“激活力”、细化举措“增效力”,使“美丽庭院”建设有人管、有人做、有人评。
(二)强化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动员。各市、县 (区)要借助各级报刊、微信公众号、网站专栏、阵地宣传等线上线下方式广泛宣传动员,让广大妇女在体验中提高建设的积极性和实效性,将“美丽庭院”建设工作延伸到日常生活中,以小家文明带动乡风文明,涵育社会文明新风尚。活动开展中要及时上报信息和进展情况,并做好建设前后的对比资料留存。
(三)强化督导考核,做好资源整合。自治区“美丽庭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美丽庭院”建设纳入专项督查,实行“月度通报、半年督导、年度总结”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并适时召开现场观摩会,展示成果、交流经验。各级妇联组织要发挥“联”字优势,切实履行建设工作牵头职责,主动对接相关部门,做到责任、人员、资金、制度四落实,推动形成“政府引导、妇联主抓、部门联动、妇女主体”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