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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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建)发〔2022〕77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
目录
前言
“十四五”时期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五年。编制和实施好全区建筑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是建筑行业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本规划着眼于中国式现代化,立足我区实际,衔接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并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充分对接,提出加快推动我区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总体思路和发展方向。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十三五”期间,我区建筑业改革深入推进,取得积极成效。今后一个时期,控制建筑能源资源消耗和减碳降碳压力进一步增大,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提出更高要求,人民群众对建筑使用功能、空间环境品质的需求也日益提高,建筑业发展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本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期间我区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具体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对实现我区建筑业健康平稳发展,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全面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将起到积极指导作用。
一、发展状况和面临形势
(一)发展成就
“十三五”期间,我区积极应对经济新常态及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带来的挑战,努力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提升产业规模和质量效益,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城镇化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1.建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2016至2020年,区内建筑业企业完成总产值2871.2亿元,年均增长4.2%;完成建筑业增加值1474.9亿元,占全区GDP的8%,建筑业支柱地位进一步巩固(如图1所示)。
图1.2016~2020建筑业总产值及增加值
建筑企业资质结构不断优化。到2020年底,全区建筑施工企业2418家,较“十二五”末增加了1273家,其中本地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1家,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21家,专业承包一级资质44家;勘察设计单位113家,其中甲级13家;工程监理企业80家,其中甲级26家;造价咨询企业118家,其中甲级28家;招标代理机构260家(各类企业数量分布如图2所示)。企业门类更加齐全,除施工总承包外,建筑装饰、环境工程、消防设施、建筑幕墙、轻型钢结构、照明工程、风景园林等领域企业也得到快速发展,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大型骨干企业积极延伸产业链,行业带动能力日益增强。
图2.建筑业各类企业数量分布图
建筑业从业队伍素质明显提升。截至2020年底,全区建筑业持证人员达到11.8万人,其中执业注册人员2.1万人,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3.9万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人员1万人,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2.7万人,技术工人2.1万人。注册建造师、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证书实现电子化,并纳入自治区政府统一电子证照库。农民工培训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每年举办建筑工人技能大赛,技能素质水平进一步提升。
2.市场监管体制机制日趋健全完善。建筑市场监管法规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修订政府规章《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管理规定》,在全国率先出台政府规章《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提请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出台加强建筑市场管理、标后履约监管、施工许可管理、建筑工人实名制等政策文件,持续开展建筑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工程转包、违法分包、串通投标、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取得积极成效。
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进一步规范。全面推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大幅度降低企业投标成本。强化信用管理体系在招投标活动中的应用,规范建设单位、投标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行为,招投标质量显著提升。稳步推进工程造价改革,编制《宁夏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19版)》,定期发布《宁夏工程造价》,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体系进一步完善,建筑领域“营改增”改革顺利实施。
3.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升。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建设工程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签署率、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签署率、竣工工程永久性铭牌覆盖率均达到100%,全区未发生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严格实施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和责任主体诚信考核制度,实现企业履行质量安全责任评价成果与工程招标投标、评先评优、个人执业等挂钩。大力推行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理报告制度、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标准化、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考评和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建成“智慧建管”信息化平台,强化市场、现场联动,深化“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推动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提升。编制实施工程质量安全、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等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图集40余项,工程建设标准管理进一步加强。
“十三五”期间,我区获得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4项,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项目35项,荣获全国建筑AAA级信用企业称号12家,国家AAA级检测机构称号11家,15个项目通过住宅性能认定获得“广厦奖”,获得2020全国技能大赛(装饰装修工)团体三等奖和(管工)团体优胜奖,评选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奖89项、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97项。
4.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成就显著。出台《宁夏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编制《宁夏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等10项绿色建筑标准及技术规范,建立全区绿色建筑产业发展的技术支撑体系,新增绿色建筑2556万平方米,获得绿色建筑星级评价标识30项,标识面积达300万平方米。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有序推进,新型墙材推广应用进一步巩固。新建建筑全面执行65%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银川市开展75%节能标准示范试点,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991万平方米,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试点示范20余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发展进一步加快,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配套出台6个政策文件和6个技术标准。“十三五”期间,全区装配式建筑面积累计达到400万平方米,培育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1家,自治区级建筑产业化基地24家。
建筑科技和新技术应用与创新稳步推进。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计划项目4项,“全钢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利技术得到住房城乡建设部推广,“宁夏国际会议中心关键施工技术研究与应用”项目获华夏建设科学技术三等奖。BIM技术在大型工程上得到应用,相关成果获得中国建设工程BIM大赛二类成果1项,三类成果9项。荣获全国建筑装饰行业“科技创新成果”2项和“科技示范工程”5项,全国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成果奖65项。申请自治区建设科技计划项目34项,一大批建设科技专利、工法在全区各类建筑施工中广泛推广。
(二)存在问题
1.建筑业发展环境有待完善。“放管服”改革实施以来,建筑市场准入机制大幅简化,但放权不同步、审批环节多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工程承包发包模式、建筑市场监管方式有待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建筑市场环境还未完全形成。建筑市场事中事后监管手段还不到位,围标、串标、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仍然存在,行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
2.建筑产业现代化程度不高。全区建筑业仍处于相对粗放发展阶段,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不足,装配式建筑推广程度不高,建筑业企业运用BIM及互联网+等技术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的能力较弱,信息化监管水平有待提升,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咨询等新型生产组织方式推进较慢。
3.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仍有薄弱环节。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到位,工程建设全寿命周期质量常见问题整治力度仍需加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体系还不完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控和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有待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责任追溯制度需进一步完善。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体制机制有待完善。
4.本地建筑企业竞争能力较弱。我区工程总承包、高资质企业数量偏少,行业骨干企业引领作用不强,专业承包企业专业化优势不明显,“走出去”发展的企业不多,项目管理、设计、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培育发展不足,生产集约化和管理精细化水平较低。
5.勘察设计整体实力不强。勘察设计企业业务升级动力不足,服务质量趋同、内容单一,综合实力弱,勘察设计在工程价值链上的技术支撑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行业管理信息化明显滞后,新技术应用推广缓慢,数字化审图系统应用水平不高,勘察质量信息化监管体系亟需建立。
6.行业队伍素质有待提升。行业用人标准和劳动力供给方式相对落后,从业人员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较低,一线施工作业人员从业门槛低、岗位流动性大,新型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步伐缓慢。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体系不完善,建筑业人才队伍结构不合理,老龄化现象严重,高技术人才缺乏。
(三)面临形势
受新冠肺炎疫情和经济下行影响,我区进入经济增长速度换挡期,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放缓,建筑业发展面临转型升级、行业竞争加剧等挑战。同时,新发展格局也带来新机遇。
1.新型城镇化为建筑业发展带来新机遇。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深入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报告提出,我区正处于城镇化提质增效的新阶段。今后一个时期,新型城镇建设的需求仍然强劲,城市基础设施和相关重大工程建设投资力度将会进一步加大,对建筑业稳定增长形成强力支撑。
2.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为建筑业创新提供新契机。先行区建设明确要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污染防治等重点任务,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大力实施“蓝天、碧水、净土”项目,推动绿色建筑、绿色施工,发展节能、低碳建筑,我区建筑业发展动力将会进一步增强。
3.城市更新改造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为建筑业发展带来新空间。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以城镇基础设施改造、老旧小区改造、海绵城市建设、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抗震宜居农房改造等为代表的新一轮城市更新改造和乡村建设将全面展开,我区建筑业发展的市场空间将进一步拓展。
4.新型建筑工业化为建筑业发展提供新途径。国家提出要大力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积极推进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从产品形态、商业模式、生产方式、管理模式和监管方式等方面重塑建筑业,我区建筑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机遇将进一步增多,途径将进一步拓宽。
当前,我区经济社会进入新发展阶段,经济发展方式从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对建筑工程质量提升、科技进步、企业转型和行业管理等提出更高要求。要努力抓住新时代重大机遇,推动我区建筑业在新发展格局中找准定位,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决策部署,以先行区建设为牵引,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产业结构调整、行业转型升级为主线,以有效供给高品质建筑产品为目标,统筹发展与安全,准确把握新业态、新动能、新机遇,持续优化建筑市场环境,加快全区建筑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建筑业企业竞争力和创新力,提升建筑业规模和效益,推动低碳绿色发展,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观念。坚持前瞻性研究、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对标自治区“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立足我区建筑业发展实际,明确建筑业改革发展方向,大力实施绿色建造,落实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着力构建行业发展新格局,实现质量、结构、规模、速度、效益、安全相统一。
——坚持新发展理念。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建筑业发展全过程,大力推行建筑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业态创新,加快传统建筑业与先进制造技术、信息技术、节能技术等融合,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促进产业组织结构调整和生产方式转变,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发展。
——坚持深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建筑业体制机制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建设高标准建筑市场体系,激发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活力,持续推进建筑科技、质量安全、绿色建造、新型工业化等制度创新,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动力。
——坚持质量安全第一。坚持把质量安全作为行业发展的生命线,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和制度体系,夯实标准化与数字化基础,强化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严格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筑牢质量安全底线,防范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着力提升建筑品质。
(三)主要发展目标
1.市场规模。“十四五”期间,区内建筑业企业完成总产值3800亿元、年均增长5.5%,完成增加值1900亿元、年均增长5.5%。到2025年,施工总承包综合资质企业达到3家,施工总承包甲级和专业承包甲级资质企业达到100家,勘察设计甲级和工程监理甲级资质企业达到55家。
2.行业治理。建筑市场管理法规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信息化监管能力显著提升,管理手段更加精准高效,诚信体系建设取得突出成效,串通投标、转包挂靠、违法分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业乱象得到根本治理,企业负担大幅度减轻,建筑市场发展环境显著改善。
3.质量安全。“智慧建管”系统全面运行,规模以上工程项目“智慧工地”达到100%,在全区范围内推行商品住宅质量信息公示制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有效提升,建筑企业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稳步提高,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取得明显成效,重点工程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安全生产事故率稳中有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建设工程数字化图审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有序推进,建筑抗震防灾能力显著提升。
4.绿色建筑。鼓励设区市和经济发展较好的县(市)率先执行居住建筑75%节能设计标准。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100%,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70%,装配式建筑占比达到25%,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吨。
5.人才队伍。到2025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类持证从业人员规模达到19.5万人。其中:建设工程注册类人员3万人,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6.7万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2.5万人,施工现场专业人员4.1万人,建筑技术工人3.2万人。
表1: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时期建筑产业主要发展指标
类别 | 序号 | 指标 | 目标值 | 属性 |
市场 规模 | 1 | 区内建筑业完成总产值(亿元) | 3800 | 预期性 |
2 | 区内建筑业总产值年均增长率(%) | 5.5 | 预期性 | |
3 | 区内建筑业完成增加值(亿元) | 1900 | 预期性 | |
4 | 区内建筑业增加值年均增长率(%) | 5.5 | 预期性 | |
产业结构 | 1 | 施工总承包综合甲级资质企业(个) | 3 | 预期性 |
2 | 施工总承包甲级和专业承包甲级资质企业(个) | 100 | 预期性 | |
3 | 勘察设计甲级和工程监理甲级资质企业(个) | 55 | 预期性 | |
优质工程 | 1 | “鲁班奖”(项) | 3 | 预期性 |
建筑节能与 绿色建筑 | 1 | 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 | 100 | 约束性 |
2 | 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 | 70 | 预期性 | |
3 | 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比例(%) | 25 | 约束性 | |
抗震防灾 | 1 | 编制抗震防灾相关标准(项) | 2 | 预期性 |
人才队伍 | 1 | 注册执业资格人员(名) | 30000 | 预期性 |
注:指标和目标值参考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
三、重点任务
(一)深化建筑业体制机制改革
1.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优化建筑产业结构,引导各类企业明确市场定位,构建和完善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格局,推动建筑业企业向多元经营模式转变。以建筑工程为基础,着力培育一批市政公用、公路、铁路、水利水电、通信、煤炭等高等级资质企业,进一步丰富建筑业专业结构。鼓励经营特色明显、具有比较优势的中小型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发展道路,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优势企业。
2.推行新型生产组织方式。完善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相关政策,鼓励设计、施工融合,培育一批以工程总承包服务为业务主体、技术管理领先的骨干企业,支持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着力打造综合性咨询单位。推动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占主导工程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咨询模式,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咨询服务。
(二)推进科技创新与建筑产业现代化
1.推进建筑行业科技创新。建立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引导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组织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科研攻关和项目研发,推动可靠技术工艺和产品设备的集成应用,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行业技术创新体系。建立北方地区绿色建筑产业化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基地,鼓励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联合建立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2.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强装配式建筑系统化集成设计,推动全产业链、多专业协同,优化构件和部品部件生产,推进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标准化,提高装配式建筑构配件选型通用化、标准化水平,打造一批产业配套有影响力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积极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建设。加大BIM技术在装配式建筑中的推广应用,推行绿色建造、智慧建造,培育一批装配式建筑骨干企业。
3.推动智能建造技术应用。开展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建设试点,加强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建筑领域中的融合应用,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推广先进制造设备、施工机具和互联网终端设备应用,拓展智能设计、智能建筑、智慧工地、智能检测等应用场景,发挥重点项目和骨干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探索与智能建造相适应的工程组织形式和市场、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推动智能建造规范有序发展。
4.强化标准引领作用。深化标准化改革,完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制度,加大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管。建立完善标准实施评估复审机制,提升标准编制质量。积极开展智能建造、信息化监管、高性能材料、绿色建材、质量安全等领域的标准化研究和相关重点标准的编制工作,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制订修订,注重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地方标准,支持企业标准编制。
(三)加快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
1.提升绿色建筑发展质量。制订修订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和产品标准,推动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完善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制度,强化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实施的监管。加强高品质绿色建筑建设,提高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绿色生态城区、重点功能区内新建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比例。
2.提高建筑节能低碳水平。大力推广绿色节能技术,鼓励推行75%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开展公共建筑能效提升试点建设,建立完善运行管理制度。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鼓励加强建筑节能改造。推动既有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积极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建设。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扩大可再生能源应用规模,积极推进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创新技术与集成应用。探索制定绿色金融、容积率奖励、优先评奖等政策,支持星级绿色建筑发展。
3.促进绿色建材产业发展。加大绿色建材产品和关键技术研发投入,大力推广使用绿色建材产品,开展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建立健全绿色建材采信机制,推动建材产品质量提升,在政府投资工程中率先采用绿色建材,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打造绿色建材生产应用示范工程,培育一批利用固体废弃物、再生材料生产绿色建材的骨干企业,优化绿色建材产业发展布局,建立绿色建材发展长效机制。
4.积极推行绿色建造。开展绿色建造示范工程创建行动,推动形成与绿色建造相匹配的管理体制机制,探索建立研发、材料和部品部件设计、生产、施工、资源回收再利用等标准化管理体系和一体化协同的绿色建造产业链。建立完善绿色建造关键技术体系和推广措施,试点推行部品部件认证标识制度。加快绿色建造与信息技术融合发展,推进建筑全装修和装配化装修,促进绿色建造发展和建筑业转型升级。
5.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完善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在工程设计、施工阶段明确建筑垃圾单位排放量及减排措施,有效减少工程建设全寿命周期的建筑垃圾排放。推进绿色设计,推广绿色施工,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管理措施,逐步建立建筑业循环生产方式,提高固废综合利用水平。
(四)加大建筑业企业扶持力度
1.优化资质审批程序。积极推行“不见面、马上办”审批模式,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精简各类证明事项,全面推行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实行建设工程企业电子资质资格证书,实现企业资质审批“一网通办”。研究建立企业资质升级激励政策,为企业资质升级提供政策和专业指导。制定出台鼓励建筑企业申请或通过重组、合并取得工程设计资质,为推行工程总承包提供支撑。
2.支持企业做优做强。研究出台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坚持培优扶强,积极引导企业通过产权置换、兼并重组、体制创新,加快企业转型升级,着力培育一批综合实力强、资产规模大、社会信誉好,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的骨干企业。建立自治区重点骨干企业库和日常联系服务制度,对入库企业在资质升级、工程担保、科技创新等方面给予支持。引导和推动区内外大型企业强强联合,积极引进“头部企业”在区内注册子公司,“扎根”宁夏发展,打造行业龙头,促进产业整合、协同发展。全面清理建筑市场管理中的非必要资信证明材料,鼓励引导参建各方以保函、保险等方式降低运营成本,推行工程履约双向担保,支持实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别化管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3.鼓励企业“走出去”。建立重点企业和大型项目协调联系机制,开展监测试点,对区外承包工程年营业额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或单个工程合同额达到一定规模的大型项目,在争先创优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建筑业骨干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协调落实企业区(境)外承包工程的融资担保、贴息贷款、经济补助、工程保险、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五)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管理
1.完善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制度,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逐步构建资质许可、信用约束和经济制衡相结合的建筑市场准入制度。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将违法违规行为,质量安全问题多发或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企业列为重点核查对象,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依法撤回。加快推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电子证照,实现电子证照数据共享。严格落实注册执业人员权利、义务和责任,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严厉打击出租出借证书行为。
2.全面推行电子化招投标。全面推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逐步完善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监理、勘察设计、配套设备采购等电子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继续优化完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功能及相关配套标准,充分利用电子化手段及大数据,及时发现并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3.加快工程造价市场化进程。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逐步健全市场决定工程造价机制,建立与市场相适应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支持鼓励行业组织、企业自主开展企业定额编制和应用,推行政府投资项目施工过程结算,加快推动“数字造价”建设,完善诚信体系,培育造价咨询企业市场创新能力。
4.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发布、信用档案动态化管理制度,全面推进企业人员、工程项目和诚信信息数据共享,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发挥信用评价信息在市场准入中的作用,完善建筑市场和工程项目现场联动的业务监管体系,实现业务互动和管理联动,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在企业承接业务和差异化监管等方面的运用,加大企业评优、科技进步等加分比重。
5.增强信息化监管能力。完善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逐步构建“智慧建管”模式,建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实时把控、预判险情、可追溯责任的科学监管体系。加快推动建筑业信息化系统互联、业务系统协同和数据共享,努力实现精准监管。
(六)提升工程勘察设计质量
1.发挥勘察设计先导作用。鼓励勘察设计企业提升创新能力,拓展设计深度和广度,支持采用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向全过程工程咨询方向发展,为工程项目建设提供可行性研究、项目策划、项目管理等全过程技术支持与服务,提高工程项目建设水平。
2.落实勘察设计质量责任制。强化勘察设计质量意识,压实勘察设计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完善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终身责任制。加强工程勘察质量管理,提高施工图审查质量,从设计源头把控工程质量水平。探索在民用建筑工程中推行建筑师负责制,发挥建筑师主导作用。合理确定工程勘察设计各阶段周期,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并严格履行,鼓励优质优价。
3.创新勘察设计监管方式。完善勘察质量管理监管方式,强化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行为基础数据采集,推进工程勘察全过程信息化监管,推动勘察现场、试验室行为和成果的质量管理标准化,建立勘察质量可追溯制度。改进施工图审查方式,提升施工图审查的自动化、信息化水平。
(七)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1.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夯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严格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及关键岗位人员履行职责,深化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落实,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探索建立工程质量评价机制。推行建筑工程安全责任保险,试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完善工程质量保修机制,防范和化解工程质量安全风险。
2.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深入开展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和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依托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实现政府+企业信息化联动监管模式,构建区、市、县三级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信息监管体系,提高质量安全监管效能。进一步加强危大工程方案编制、论证、交底、实施、验收等环节管控,实施信息化动态监管,杜绝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完善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功能,提高工程质量检测能力和水平。强化监管队伍建设,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
3.推进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持续开展住宅工程渗漏、裂缝等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行动,从设计、施工、材料、检测等环节进行系统研究,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并组织推广应用。开展住宅示范工程创建活动,树立一批典型示范,推动建筑企业、施工现场质量行为管理和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
(八)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
1.完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制度,压实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责任,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建设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信息平台,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全过程监管。
2.加强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从业行为监管。出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能力指引》,加强对从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和违法惩处力度,推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录制管理和信用管理。
(九)推动建筑抗震防灾能力提升
落实建设工程抗震防灾强制性标准,加强标准实施监督和抗震设防质量监管,严格超限高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制定既有建筑抗震鉴定、加固技术导则,运用全国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普查成果,规范开展既有建筑的抗震鉴定、加固和维护,提升抗震能力。完善房屋市政工程相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抢险抢修响应机制。
(十)培育高素质建筑业人才队伍
1.加强高层次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建筑业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及智能建造专业人才培养,打造一批懂技术会经营的企业管理人才。积极探索产学研一体化的建筑业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工学一体化”等先进人才培养方式。搭建高端人才交流信息平台,畅通用人单位与人才双向选择渠道,助力企业引进高学历、高等级专业技术人才。
2.完善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机制。充分发挥区内建筑职业院校、企业自办培训中心和社会职业培训机构资源互补优势,改进技术培训方式方法,推广应用“互联网+培训”模式,探索建立培训绩效综合评价体系,提升建筑业从业人员培训质量。组织建筑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提高一线操作人员技能水平,在行业内营造崇尚技能、尊重劳动、关爱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
3.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劳动合同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逐步建立保障建筑业工人职业健康的长效机制,为建筑业工人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在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
(十一)充分发挥产业工会和行业协会作用
支持产业工会和行业协会加强自身建设。指导建筑业企业建立工会组织,发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加强职工教育培训,开展安全技能技术比武,支持工会组织全程参与安全生产调查处理,维护产业工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开展行业调查研究,积极反映企业诉求,提出政策建议,搭建合作平台,广泛组织理论研讨、学术交流、人员培训等活动。鼓励行业协会参与制定行业政策、发展规划、地方标准规范等,引导建筑业企业面向市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经营机制,增强市场竞争力。推动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订立行业规则、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规范行业秩序,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规划实施
加大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力度,建立健全上下联通、横向联动的工作机制,明确部门和地方任务分工,高效推进规划实施。建立定期评估机制,对建筑业发展目标任务完成、产业发展、政策出台、标准规范编制等情况开展动态评估,依据评估结果进行通报和目标任务调整。各地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举措和保障机制,确保具体目标任务落实。
(二)加大政策扶持
建立和完善促进建筑业转型发展的金融、财税、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等各类扶持和激励政策,加大对建筑业企业的服务和帮扶。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政效能,对行业中经营状况好、信誉佳的企业在项目审批、资质升级、业绩审核中开辟绿色通道。建立风险共担、效益共享机制,激发企业和各方主体参与规划实施的积极性,形成促进全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
(三)开展试点示范
积极组织开展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绿色施工等示范项目,推进建设一批建筑产业化示范基地,争创“智能建造”示范城市,鼓励优秀人才、项目和企业积极参与示范试点建设,在建筑业建造方式、组织形式、项目管理、新技术应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方面先试先行,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引领行业管理和技术进步。
(四)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规划分析解读,拓宽和畅通社会参与渠道,鼓励社会各界专业人士为规划实施建言献策,监督规划实施。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促进社会公众对工程质量、建筑节能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了解,引导参与支持建筑业转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