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四五”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 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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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城)发〔2023〕18号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管理局、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发展改革委(局),银川市园林管理局,中卫市、灵武市、贺兰县、红寺堡区、隆德县自然资源局,永宁县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经济发展局:
《“十四五”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十四五”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目录
一、 发展环境...........................................1
(一)“十三五”发展成就................................1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4
(三)“十四五”发展形势与展望...........................4
二、 总体要求...........................................6
(一)指导思想........................................6
(二)基本原则........................................6
(三)规划目标........................................7
三、 重点任务..........................................10
(一)完善交通基础设施体系,提升城市交通品质.............10
(二)统筹推进水系统建设,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11
(三)强化能源系统安全保障,推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15
(四)提高环境卫生治理水平,促进城市资源循环利用............17
(五)提升园林绿化功能品质,优化城市绿色共享空间...........19
(六)加快基础设施智能化建设,提高城市运行管理效率.........21
(七)补齐居住区配套设施短板,改善城市生活环境..............24
(八)实施燃气管道等更新改造,夯实城市安全基础..............25
四、保障措施..........................................27
(一)强化规划实施保障.................................27
(二)健全资金投入机制.................................27
(三)加大创新支撑力度.................................28
(四)建立体检评估机制.................................29
名词或指标解释.......................................30
城市基础设施是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的基础,也是促进经济增长、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加快构建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对更好地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实现城市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十四五”全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衔接相关规划,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十四五”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了“十四五”时期我区城市(含县城,下同)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以指导各地有序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五年,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十四五”时期,我区处于城镇化中后期发展阶段,城市发展从增量建设为主转向存量提质增效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对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质量和水平都提出了更高要求。
城市基础设施总量稳步增加。“十三五”期间,全区累计完成城市基础设施投资997.67亿元,年均投资199.53亿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设施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较好地完成规划目标任务(表1)。其中城市燃气普及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增长较快,分别提高8.27、19.69个百分点。全区城市天然气供应量达到32.15亿立方米,较“十二五”增长了42.07%;燃气用气总人口达到380万人,较“十二五”增长了60.03%。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燃气普及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等均位居全国前列。
城市生态环境显著改善。“十三五”期间,新增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模30.3万m3/日,生活垃圾填埋场10座,13条地级城市黑臭水体全面消除,海绵城市建设成效明显,全区城市建成区海绵城市建设面积达到123.32平方公里,其中固原市完成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任务。城市公共绿地、城市绿道、公园建设取得长足发展,截至2020年底,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20.01平方米。全区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创建数量累计达到14个。
城市安全保障能力逐步提升。“十三五”期间,新增燃气管道3674.5公里、供水管道1391.36公里、污水管道570公里,各地均制定了供水、供气、供热应急预案,成立了应急救援队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城市燃气、供水、供热等应急保障体系基本形成。新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56.97公里。排水防涝设施加快建设,截至2020年底,城市建成区排水管道密度达到5.51公里/平方公里,较2015年增加26.96%,有效降低了城市内涝风险。
表1
“十三五”全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目标完成情况
类别 | 指标名称 | “十三五” 目标 | 实现情况 | 完成 情况 | ||
2015年 | 2020年 | 增长率(%) | ||||
城市交通设施系统 | 人均城市道路面积(平方米) | — | 24.47 | 26.38 | 7.81 | — |
道路长度 (公里) | 3636.00 | 3394.33 | 4347.11 | 28.07 | 完成 | |
水 系 统 | 供水管道长度(公里) | 3914.71 | 3121.76 | 4513.12 | 44.57 | 完成 |
供水普及率(%) | 城市:97 县城:90 | 城市:96.4 县城:94.16 | 城市:98.87 县城:98.99 | 城市:2.56 县城:5.13 | 完成 | |
公共供水能力(万立方米/日) | 152.50 | 122.01 | 273.17 | 123.89 | 完成 | |
排水管道长度(公里) | 3237.14 | 2737.14 | 4061.01 | 48.37 | 完成 | |
生活污水处理率(%) | 城市:95 县城:85 | 城市:91.9 县城:71.16 | 城市:95.9 县城:95.8 | 城市:4.35 县城:34.63 | 完成 | |
再生水利用率(%) | 25 | 5.3 | 21.3 | 301.89 | 未完成 | |
城市能源系统 | 供热管道长度(公里) | — | 3866.1 | 9422 | 143.71 | — |
燃气管道长度(公里) | — | 5314.88 | 8989.38 | 69.14 | — | |
集中供热面积(万平方米) | 18721 | 12452.8 | 19085.85 | 53.27 | 完成 | |
供热能力 (兆瓦) | — | 12322 | 13824.39 | 12.19 | — | |
燃气普及率(%) | 城市:90 县城:80 | 城市:87.26 县城:71.52 | 城市:97.52 县城:75.97 | 城市:11.76 县城:6.22 | 县城未完成 | |
城市环境卫生系统 |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 (吨/日) | — | 4623 | 7132.05 | 54.27 | — |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95 | 80.17 | 99.86 | 19.69 | 完成 | |
生态园林系统 |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 | 37.05 | 41.26 | 4.21 | — |
建成区绿地率 | — | 34.68 | 38.69 | 4.01 | — |
发展不平衡,布局不均衡。地级城市基础设施优于县城,山区基础设施条件和管理水平与川区存在较大差异,地级城市和川区城市基本实现以热电联产为主的清洁供热,山区县城仍然以燃煤锅炉采暖为主,山区城市天然气普及率普遍较低。老城区基础设施建成时间长、建设标准低、改造难度大,设施水平明显低于城市新区,燃气、供水、供热、排水等基础设施 “最后一公里”改造和维护不到位,影响老城区居民生活品质提升。
运行效率不高,协同性不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整体性、系统性不足,存在效率不高、运行不畅等问题。城市道路频繁开挖的现象还未得到根治,地下管网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的体制机制尚不健全,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现象普遍存在。城市交通拥堵时有发生,内涝治理存在较大提升空间,防范和抵御极端暴雨能力不足。
融资渠道单一,资金投入不足。全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为2.2%。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主要依赖中央财政资金和预算内投资,地方各级政府财力薄弱,债务空间普遍有限,投入不足。市场化融资水平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领域和空间比较窄,多元化投入的体制机制尚不健全。
中央有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十四五”全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了“十四五”时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行动和保障措施,为全面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带来重要机遇。
自治区有需求。“十四五”时期,是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全面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的关键五年。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报告提出,要“打造宜居宜业城镇”“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树立‘精明增长’‘紧凑城市’理念,统筹老城改造和新城建设,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为我区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明确了目标要求、具体任务和发展路径。
群众有期盼。城市基础设施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承载着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担负着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当前,我区城市基础设施短板弱项仍然比较明显,“城市病”初步显现,体系化问题和“最后一公里”问题都比较突出,离人民群众期盼还有较大差距。要高效率、高水平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满意的公共产品和服务。
发展有基础。“十三五”时期,我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总量和水平均有了较大提高,人居环境、生态建设和安全保障进一步加强,具备了加快发展的基础。“十四五”时期要进一步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质量、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提升安全保障水平,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城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先行区建设为牵引,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聚焦现代化目标,大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升城市品质,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打造颜值更高、功能更优的新型城市。
坚持系统规划。紧密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依据城市发展定位,坚持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统筹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科学把握建设规模、速度和标准,切实发挥基础设施在城市发展中的先行和支撑作用。
坚持优化提升。立足城镇化发展中后期阶段,着眼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坚持以提质增效为重点,加快推动城市基础设施从“规模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协同推进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促进供需精准匹配,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质量。
坚持绿色低碳。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统筹城市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保护和恢复城市自然生态,建设灰绿结合的城市基础设施,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绿色化水平和全生命周期服务品质。
坚持智能高效。把现代化理念融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全过程,坚持在新建和改造提升中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模式创新,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智能化管控水平,推动基础设施智能化和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融合,让城市运行更智能、人民群众生活更便利。
坚持安全韧性。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管理中的安全投入,集中力量解决一批重大风险隐患,补齐安全短板,加强重大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完善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基础设施运行效率和抗风险水平,增强城市韧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保障城市安全。
立足全区实际,对标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的目标任务,围绕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化、品质化、绿色化、低碳化、智慧化发展,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合理布局和优化建设城市基础设施,提高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建设宜居、韧性、智慧城市。
到2025年,建成一批城市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改造提升一批设施老化项目,盘活一批存量资产,因地制宜建设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基础设施体系化水平、运行效率、防风险能力有效提升。
到2035年,建成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城市建设方式基本实现绿色转型,基础设施质量、运行效率和服务管理水平大幅提升,实现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发展。
表2
“十四五”全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发展指标
序号 | 类别 | 发展指标 | 2020年现状 | 2025年目标 |
1 | 综合类 |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 | 7.79 | ≥8.5 |
2 | 城市地下管网普查归档率(%) | — | 100 | |
3 | 绿色社区建设比例(%) | — | ≥60 | |
4 | 交通系统 | 建成区路网密度 (公里/平方公里) | 6.03 | ≥8 |
5 | 水系统 |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 64.7 | ≥70%或者较2020年提高5个百分点 |
6 |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 | 城市:95.9 县城:95.8 | 城市≥98 县城≥97.5 | |
7 | 城市再生水利用率(%) | 城市:24.9 县城:8.2 | 城市≥50 县城≥35 | |
8 | 污泥无害化处置率(%) | 城市:72 县城:— | 城市≥90 县城≥75 | |
9 | 海绵城市建成率(%) | 24.95 | ≥40 | |
10 |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 | 10.4 | ≤9 | |
11 | 能源系统 | 燃气普及率(%) | 城市:97.52 县城:75.97 | 城市≥99 县城≥90 |
12 | 城市供热管网热损失率(%) | 平均20 | 较2020年降低2.5个百分点 | |
13 | 环卫系统 | 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 — | ≥35 |
14 |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 | 46.25 | ≥60 | |
15 | 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 | — | ≥50 | |
16 | 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 — | 银川市≥65 其他城市≥55 | |
17 | 生态园林系统 | 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 — | ≥85 |
18 | 建成区绿地率(%) | 38.69 | ≥40 | |
19 | 万人拥有绿道长度(公里) | — | ≥1.0 | |
20 |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 | 20.01 | 21.5 | |
21 | 信息通信系统 | 市政管网管线智能化监测管理率(%) | — | 银川市≥30 其他地级市≥15 |
22 | 5G用户普及率(%) | 23.8 | ≥56 | |
23 | 城市千兆光纤宽带用户占比(%) | 3.3 | ≥10 |
补齐城市道路短板。树立“窄路密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持续优化快速路、主次干路、支路级配结构,有序推动街区开放,加强街巷建设改造,打通断头路,提高路网密度,保障道路的通达性和通畅性。开展道路设施人性化建设与改造,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合理规划建设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立体交通设施,完善慢行系统。推进现有道路无障碍和适老化改造,改善交通基础设施无障碍出行条件,提升无障碍出行水平。
大力发展绿色交通。倡导绿色出行,提高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等绿色交通路权比例,改善街道环境品质和公共空间氛围,优化城市绿色交通体系。加大公共交通建设力度,增加通勤主流方向公共交通服务供给,完善公交专用道、公交枢纽、首末站等配套设施,推进公交智能化系统建设。构建安全、连续、方便、舒适的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城市新建、改造道路红线内人行道和自行车道空间比例不小于30%,排查消除人行道设施安全隐患,确保人行安全,增加出行舒适度。
增加停车设施供给。依据城市综合交通发展规划和城市内不同区域的功能要求,坚持差别化供给原则,合理布局停车设施,精准确定设施规模,构建完善以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系统。在老旧小区、街巷等改造中,加大停车设施建设力度,辅以空间挖潜、错时停车等多种手段,增加停车泊位容量。鼓励停车资源开放共享。推进停车智能化,新建停车设施100%实现智能停车管理,新建建筑按不小于总停车位10%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车位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推进综合管廊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因地制宜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合理布局管廊系统,推动各专业管线由传统敷设方式向廊道化建设模式转变,积极发展干、支线管廊,构建“干—支—缆”综合管廊体系,促进地下设施之间竖向分层布局、横向紧密衔接,配套建设城市管线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推动各管线单位的专业管理系统互联互通,提高管线建设体系化水平和安全运行保障能力。
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总结推广固原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经验,认真做好银川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工作,积极推进石嘴山市、吴忠市自治区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因地制宜抓好其他市县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老城区以问题为导向,结合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水环境改善、生态修复、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推进区域整体治理。城市新区以目标为导向,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要求,综合运用“渗、滞、蓄、净、用、排”措施,提高可透水地面面积比例。加强雨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鼓励将雨水用于工业生产、市政杂用、生态补水等方面。试点示范城市要明确源头径流控制指标,实施雨水源头减排工程,控制雨水径流。
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推进重点水源工程和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增强水源风险防范化解能力,提升城市、园区和能源基地供水安全保障水平。加快已建和在建供水工程配套设施建设,强化银川都市圈西线供水等区域供水工程实施,加快水厂、管网和加压调蓄设施等全流程供水设施升级改造,构建完善从水源地到水龙头全流程供水系统,用户龙头水质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加快工艺落后水厂供水管网更新改造,推进供水管网分区计量,建立精细化管理平台和漏损智能探测、管控体系,普及节水器具,严格高耗水服务业用水定额管理。支持吴忠市、中宁县加快推进国家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试点城市建设。到2025年,争取创建2个国家节水型城市。
系统治理城市内涝。统筹建设城市排水防涝、治污、雨水资源化利用、海绵城市建设等工程,改造混错接的雨污水管网,积极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全面解决积水内涝问题。开展城市建成区河道、排洪沟等整治工作,加快实施排涝通道建设,确保与城市管网系统排水能力相匹配。建立健全城市排水管理体制机制,推进智慧排水平台建设,做好内涝预警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实施城区水系、排水管网、河湖水库等联排联调,提升城市排水防涝管理水平。到2025年,各城市基本形成“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明显提升,内涝治理工作取得积极成效,能够有效应对城市内涝防治标准内的降雨,历史上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秩序的易涝积水点基本消除。
推进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合理规划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优化污水处理设施布局、规模和服务范围,推进既有设施升级改造,完善城市排水管网系统,消除污水管网收集空白区,所有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积极推动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快再生水设施建设,提高再生水利用水平。科学确定污泥处置方式,推广污泥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等一体化处置模式,提升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水平,禁止未经脱水处理达标的污泥在垃圾填埋场填埋。巩固提升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进一步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明确养护管理责任、强化日常管护、压实河长责任、引导公众参与监督,防止水体返黑返臭。开展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消除黑臭水体。
专栏2
雨污分流、排水防涝及海绵化改造项目:新建银川市兴庆区西北部排水防涝设施-雨水调蓄池建设工程(二期)项目、西夏区商储小区、江南小区等老旧小区海绵城市改造项目、贺兰县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工程(一期银河路)、灵武市城市防洪排涝项目、石嘴山市南扩新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西吉县城市内涝排洪治理项目等。
污水处理厂及管网改扩建、污泥无害化处理建设项目:新建银川市第一再生水厂配套进厂污水管网工程一期工程、西夏区兴泾镇污水管网建设项目、灵武市第一再生水处理厂(第五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石嘴山市老城区污水厂预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改造工程、石嘴山市第一污水厂生化池设施及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工程(一期)、惠农区红果子镇西片区污水收集项目、平罗县市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吴忠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及集污管网工程、吴忠市第五污水处理厂及集污管网工程、盐池县2021年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盐池县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固原市第三污水处理厂项目、固原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固原市2021年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固原市区及周边污水管网项目(一期)、泾源县污水处理厂污泥脱水项目、泾源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二期工程、彭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中卫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及集污管网工程、中宁县2021年污水提质增效项目、海原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项目等。
再生水利用建设项目:新建银川市第一再生水厂配套再生水管网工程一期工程、石嘴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二期项目、吴忠市第一再生水厂循环利用工程、吴忠市第二再生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盐池县再生水管网建设工程、固原市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项目等。
城市供水安全及节水项目:新建银川城市供水安全保障项目,吴忠市、中宁县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项目等。
(三)强化能源系统安全保障,推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
优化城市能源结构。开展城市韧性电网和智慧电网建设,实施配电网扩容和改造升级,推进城市电力电缆通道建设和具备条件地区架空线入地,实现设备状态环境全面监控、故障主动研判自愈,提高电网韧性。建设以城市为单元的应急备用和调峰电源。坚持集中开发和分布式开发并举、就地消纳和扩大外送结合,加大风能、太阳能等开发力度,推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和建筑一体化应用,因地制宜发展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降低煤炭在城市能源中的消费比重。积极拓展生物质能利用渠道,加快地级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全覆盖,鼓励发展生物天然气、生物成型燃料等生物质能源。加快绿能开发、绿氢生产,促进能源结构转型升级,打造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提升能效水平,推动“双碳”目标实现。
加强城市热源保障。持续推进以热电联产为主的集中供热,积极利用工业废水、城市污水等余废热资源,鼓励使用水源、地源、空气源热泵等供热技术,因地制宜推进天然气、可再生能源等热源建设,有序发展电能供热,提高清洁供热比重,推进城镇供热低碳转型。加快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项目建设,开展清洁取暖绩效评价。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燃气等四类管线更新改造等,建设供热热源、换热站和管网系统,对非节能居住建筑进行改造,加快推进全区城市居民卧室和起居室室温达到20℃。建立极端条件下热能供应协调保障机制。
强化城镇燃气供应保障能力。促进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天然气互联互通,构建多气源互补、联系畅通、运行灵活、安全可靠的天然气管网。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推进城市燃气管网设施建设改造与服务延伸,提高管道燃气普及率。积极推进天然气管网向海原、泾源、隆德等县城延伸。强化储气能力建设,建成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天然气储气设施。到2025年,多气源供应格局更加稳固,争取实现管道天然气“县县通”。
提升城市照明品质。以满足城市交通安全、视觉舒适的基本功能需求为前提,优先保障功能照明,推进城市功能照明设施建设,新(改、扩)建城市道路装灯率达到100%。开展城市照明“有路无灯、有灯不亮”专项整治,消除城市照明盲点暗区。在保证照明质量的前提下,积极应用高效节能光源和智能照明控制技术,优先选择国家认证的高效节能产品,促进能源节约。到2025年底,LED等高效节能灯具使用占比超过70%。推广应用清洁能源,因地制宜建设太阳能路灯、风光互补路灯。建设城市智慧照明管理平台,将所有照明设施纳入平台监控,实现按需照明,提高城市照明精细化管理水平。
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因地制宜设置简便易行的垃圾分类投放装置,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模式,逐步提高垃圾分类质量,实现各类垃圾精准分类、有效分开。建立健全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的运输网络,合理确定收运站点、运输频次、时间和线路,形成“四类垃圾、四种车辆、四条线路”的分类运输方式。加强收运管理防止出现“先分后混,混装混运”和运输环节“二次污染”。按照适度超前原则,整合周边资源,综合运用生活垃圾可回收利用、焚烧、生物处理、填埋等处理方式,科学布局,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加快补齐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处理设施短板。鼓励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学校、商业网点、旅游景区等场所,探索就地就近建设技术成熟的小型处理设施,构建生活垃圾从源头到末端、从产生到处理的全过程分类技术支撑体系。
完善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立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加快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统筹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与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切实提高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效率和水平。积极推广应用符合我区城乡厨余垃圾特点的先进设备、技术路线、处理工艺,着力解决堆肥、沼液、沼渣等产品在农业、林业生产中的应用“梗阻”问题。加快生物质能源回收利用工作,提高用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的利用规模。
建立健全建筑垃圾治理和综合利用体系。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全过程管理制度,加强建筑垃圾产生、转运、调配、消纳处置以及资源化利用全过程管理,实现工程渣土(弃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等不同类别的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落实减量化主体责任。加强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填埋处理、资源利用设施布局和规模。培育建设一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骨干企业,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到2025年,地级城市初步建立全过程管理的建筑垃圾综合治理体系,基本形成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和产业发展体系。
专栏4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新建银川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石嘴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吴忠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固原市城市垃圾无害化利用及环卫一体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卫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等项目。
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实施银川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扩能提标改造项目,新建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青铜峡市、盐池县、同心县、红寺堡区餐厨垃圾处理项目。
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项目:新建银川市、石嘴山市、中卫市、吴忠市和灵武市5座再生资源分拣中心。
五)提升园林绿化功能品质,优化城市绿色共享空间
完善城市绿地系统。依托自然山水,优化城市绿地布局,形成连续完整的网络系统和安全屏障,建设城市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空间格局。推进留白增绿、拆违建绿、见缝插绿,促进园林绿化提质增量,加强绿地布局均衡性。完善城市公园体系,形成以郊野公园、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街头游园为主,大中小级配合理、特色鲜明、分布均衡的城市公园体系,提高城市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推动实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不断完善城市公园服务功能,满足城市居民休闲游憩、健身、安全等多功能综合需求,提升城市宜居品质。
推进城市生态修复。结合“一河三山”生态保护修复,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衔接城市内外,合理规划布局城市绿环绿廊绿楔绿道。实施园林绿化改造提升工程,科学复绿、补绿、增绿,修复城市受损山体、水体和废弃地,保护城市自然风貌。加强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城市生物物种资源普查,推进城市生态资源库建设,加强野生动植物迁地保护,实施生物栖息地生境修复,完善城市生物栖息地网络体系。加强乡土植物种植资源保育繁殖基地(苗圃)建设,提高乡土植物苗木自给率和乡土树种应用比例,降低外来入侵物种传播风险。促进城市蓝绿空间融合,保护城市天然水系和现有绿地生态系统,加强滨水空间绿化,扩展城市周边河湖水系、湿地等自然调蓄空间,形成功能复合、管理协同的城市公共空间,提高城市安全韧性。倡导节约型低碳型园林绿化,保护现有绿地和树木,提高乡土树种应用比例,适地适树。探索低成本养护技术,推广节水型绿化技术。试点推进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优化绿色共享空间。完善公园绿地服务设施,加强无障碍设计,突出健身康体、休闲娱乐、科普教育、防灾避险等功能,合理设置多元化、人性化活动空间,建设友好型公园绿地系统,满足全年龄段城市居民安全使用。结合十五分钟生活圈建设,以“微更新”方式,有效利用城市中的零碎空地、边角空间等,因地制宜建设各类社区公园、街头游园、小微公园、口袋公园。建设连通区域、城市、社区的城市绿道体系,结合城市更新和功能完善,提高中心城区、老旧城区的绿道服务半径覆盖率,完善绿道服务设施,提升绿道服务居民能力。
专栏5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项目:银川市小微公园、城市道路配套绿化、中山公园、海宝公园基础设施改造,固原市城市生态修复,中卫市自治区第十六届运动会场馆周边绿化及街头小游园,大武口区城乡生态环境整治、小微公园,惠农区口袋公园,同心县北沟环境整治及城市生态修复、豫海南街小微绿地,红寺堡城市绿地提升改造,隆德县委党校小微游园,西吉县口袋公园,海原县植绿增绿等项目。
城市绿道建设项目:“十四五”期间,新改建500公里城市绿道。
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指导银川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中宁县、同心县、海原县、西吉县创建国家园林城市。
六)加快基础设施智能化建设,提高城市运行管理效率
加快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推动5G、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传统城市基础设施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基于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构建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体系。推广应用BIM技术,提高城市基础设施设计、建设和管理水平。推动供电服务向“供电+能效服务”延伸,积极拓展综合能源服务、大数据运营等新业务领域,探索能源互联网新业态、新模式。开展智慧多功能灯杆系统建设,依托城市道路照明系统,推进可综合承载多种设备和传感器的城市感知底座建设。推进城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开展城市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围绕城市精细化管理需求,推进水电气暖、公共安全、生态环保、城市管理等设施智能化改造,推动智慧地下管线综合运营维护信息化升级,加快实现地下管线各项运维参数信息的采集和实时监测,建立全面感知、可靠传输、自动预警、智能处理、精准决策的城市基础设施智能化管理与监管体系。促进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各基础设施专业监管平台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融合,将城市道路交通、停车设施、供水、燃气、供热、排水、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地下管线等信息纳入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实施动态更新,实现高效协同管理。
扩大新能源汽车场景应用。加快推进城市道路交通、视频监测、环卫、照明等设施面向车城协同的路内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和改造,实现智能互联、数字化采集、管理与应用。建设完善智能停车设施,合理规划布局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加气、加氢等设施,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电网规划及物业管理、城市停车等的统筹协调,加快形成适度超前、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共充电网络,积极推广有序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的居民区充电服务模式,完善重点旅游景区充电基础设施,推进城市公交枢纽、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设备的规划与建设,不断扩大新能源汽车场景应用。
推进新一代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宽带宁夏”工程,适度超前部署以千兆光网和5G为代表的“双千兆”网络,实现固定和移动网络“千兆到户”能力规模化覆盖。深化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统筹建设铁塔设施,鼓励实施管廊管线共建,推动电力、铁路、公路、市政等行业公共设施向通信领域开放。推动智慧广电网络提质升级,加快IPv6规模部署应用,扩容升级骨干传输网络,全面提升全区通信基础设施承载能力和服务水平。
加快建设智慧社区。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社区建设中的应用,实现社区智能化管理。积极开展智慧社区建设试点,鼓励引导社区建设智能停车、智能快递柜、智能充电桩、智能灯杆、智能垃圾箱、智慧安防、智慧物业等配套设施,搭建智慧社区综合服务平台,提升社区智能化服务水平。开展广播电视与智慧社区的融合场景创新应用,推进应急通信保障服务向社区延伸。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社区延伸,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专栏6
建设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新建全区智慧住建综合监管系统、银川市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试点(兴庆区)建设项目等。基于CIM平台开展重大城建项目管理、交通路网决策推演等试点应用。
升级城市运行管理平台:将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综合执法、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垃圾分类等事项纳入平台管理,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应用,强化综合治理、统筹协调、智慧监督和综合评价,推动街镇、社区依托平台加强城市精细化运行管理。
加快城市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加快交通设施智能化改造,分批推进五个地级市中心城区道路智能化改造,加快城区主干路和重要支路监控系统、交通信号灯、交通电子标识等设施和道路感知系统智能化升级。加快银川智能网联汽车试点建设。推进智慧杆塔建设,加强感知设备顶层设计,推动城市照明、视频监控、交通管理、环境监测、5G通信、应急求助、资讯服务等设施集约化挂载,优化设施布局。推动能源设施智能化升级,统筹部署电网数字化平台、能源大数据中心等智慧电网基础设施。
充电设施:建设充电桩6000个,其中直流桩5000个,交流桩1000个。
加氢设施: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的煤炭、化工原材料、工业固废、主要运输路线、物流园区周边规划建设10座加氢站。
加强居住区基础设施更新改造。积极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优先改造水电气热信等配套设施,重点解决居住环境不优、基础设施不全、服务功能不足的问题,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实施棚户区改造工程,重点攻坚改造老城区内“脏乱差”的50户以上集中成片棚户区,优先安排改造符合条件的城市D级危房及未抗震设防的C级危房。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完整居住社区建设等,积极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统筹建设、联动改造,推动各类配套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共建共享。统筹考虑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和疏散通道建设,确保符合应急防灾安全管控相关要求。到“十四五”末,基本完成全区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老旧小区的改造任务,力争完成2万套棚户区改造计划。
完善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从规划设计、技术标准、设施配套、精细管理等环节入手,积极推进医疗、养老、托幼等服务体系构建,建设全龄友好型完整社区,优化十五分钟生活圈。持续开展无障碍环境创建工作和适老化、适儿化建设改造,住宅和公共建筑出入口设置轮椅坡道和扶手,公共活动场地、道路等户外环境建设达到无障碍设计要求。具备条件的居住区,实施加装电梯等适老化改造。对有条件的服务设施,设置低位服务柜台、信息屏幕显示系统、盲文或有声提示标识和无障碍厕所(厕位)。完善居住区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合理设置垃圾箱房、垃圾桶站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建设联贯各类配套设施、公共活动空间与住宅的社区慢行系统,因地制宜选择道路铺装,完善夜间照明。结合全民健身,合理设置社区绿道。
健全共建共治共享机制。推动建立“党建引领、政府主导、业主参与、企业服务”的居住区管理机制,鼓励引入专业化物业服务,提高物业管理覆盖率;暂不具备条件的,通过社区托管、社会组织代管或居民自管等方式进行管理。推动城市管理进社区,提高城市管理覆盖面,依法依规查处私搭乱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协助开展社区环境整治活动。搭建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等沟通议事平台,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建议,形成改造共识。
专栏7
老旧小区改造:2021年度改造4.7万户(套),2022年度改造5.1万户(套),2023年度改造2万户(套),2024年度改造3.24万户(套),2025年度改造3.24万户(套)。
棚户区改造:2021年度改造3857套,2022年度改造3810套,2023年度改造3000套,2024年度改造4000套,2025年度改造5333套。
八)实施燃气管道等更新改造,夯实城市安全基础
明确更新改造任务。聚焦“老化”和“安全”,以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管道设施为重点,全面开展更新改造工作。加快老旧供热管网改造工作,对存在漏损和安全隐患、节能效果不佳的供热一级、二级管网和换热站等设施实施改造。推进供水管道更新改造,降低漏损率,保障水质安全。实施排水管道更新改造、破损修复,改造易造成积水内涝问题和混错接的雨污水管网,因地制宜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基本解决市政污水管网混错接问题,基本消除污水直排。到“十四五”末,基本完成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任务。
建立项目推进机制。组织开展城市燃气、供热、供水、排水管道设施普查,确定老旧管道和设施底数,建立更新改造台账。开展管道老化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制定更新改造项目清单及年度计划、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重要依据。组织编制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方案,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建立更新改造资金由专业经营单位、政府、用户合理分担机制,鼓励引导商业银行、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更新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有关规定,对更新改造投资、维修以及安全生产费用等进行核定,相关成本费用计入定价成本,适时适当调整供气、供水、供热价格。精简审批事项和环节,建立健全更新改造项目快速审批机制。
排查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严格落实《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督导销号实施办法(试行)》,督促燃气企业建立燃气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双重预防机制,将隐患排查纳入日常重要工作范围,建立常态化清单管理、动态更新、闭环整改的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切实加强违建拆除执法,及时整治第三方施工破坏、违规占压、安全间距不足等隐患。加快用户端燃气安全装置加装工作,解决用户环节用气安全问题。协同推进智慧燃气建设,运用GIS、SCADA等技术搭建燃气监管平台,加强智能远传计量表更换加装,实现智能化监测、分析和调度,实施风险评估和安全预警,提高城市安全运行管理水平。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组织编制本地区“十四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精准谋划项目,有序推进实施。完善城市排水防涝、垃圾分类、海绵城市、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安全保障等重点领域法规、标准规范和配套政策,依法依规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管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要加大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建立健全规划实施评估等保障机制,督促各地抓好落实。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整合使用相关资金,盘活城市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创新投资和建设运营模式,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自治区对符合条件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给予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坚持城市基础设施经营管理市场化改革方向,完善市场准入、经营服务、价格调整等配套政策,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风险分担、收益共享机制,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和服务。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健康发展,盘活城市基础设施存量资产。
鼓励支持实力较强的区内外城市基础设施企业,采用并购、重组等方式,推动规模化、集约化、跨地区经营,提高投资效益和产业集中度。建立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企业主导的产业技术创新机制,激发企业创新内生动力,加强产学研协同,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基础设施企业集聚。组织实施关键技术与设备研发及关键装备产业化示范工程,积极推广适用技术,加大技术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动海绵城市建设、黑臭水体治理、城市生态修复、智慧城市建设等相关技术和理论创新,健全技术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培养,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加强岗前和岗中职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
以市、县(区)人民政府为实施主体,加快开展城市基础设施普查,推动建立城市基础设施地理信息系统(GIS),实现信息化、动态化管理。建立健全城市体检评估制度,合理设定符合发展需求、具有本地特色的城市体检指标体系,结合社会满意度调查,开展常态化的基础设施体检评估工作,精准查找问题短板,有针对性地提出改造提升措施,科学推动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管控,督促建设单位等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各项要求,严把项目设计、施工、验收等各环节,确保质量安全。
指年度城市道路桥梁、轨道交通、燃气、集中供热、电网、供水、排水、地下综合管廊、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通信及其他相关领域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
2
.城市各类管网普查建档率
指建成区内已完成管网普查归档的区域面积与建成区总面积的比值。
3
.绿色社区建设比例
指城市建成区内达到绿色社区建设标准的社区数量占城市建成区内居住社区总数的比重。
4
.城市建成区路网密度(公里/平方公里)
指城市建成区内平均每平方公里城市建设用地上拥有的道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包括居住区内的道路)长度。
5.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
指 供水总量和注册用户用水量之间的差值与供水总量的比值基础上扣除抄表到户率、供水管长、供水压力及埋深影响的基本漏损率。
其中,
当R2>3%时,取3%;当R2<-3%时,取-3%。
R3:年平均出厂压力大于0.35MPa且小于或等于0.55MPa时,R3为0.5%;年平均出厂压力大于0.55MPa且小于或等于0.75MPa时,R3为1%;年平均出厂压力大于0.75MPa时,R3为2%。
R4:根据《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中附录A室外空气计算参数,城市最大冻土深度大于140cm,R4取值1%;其他城市最大冻土深度小于140cm,R4取值0。
6.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向污水处理厂排水的城区人口占城区用水总人口的比例。
其
中,
向污水处理厂排水的城区人口
其中,污水处理厂进厂水量:指城市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水量,数据来自《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
污水处理厂进厂的生活污染物浓度:指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中污染物浓度,数据来自“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若该城市有多座污水厂,则按污水厂处理水量加权计算(注:当污水处理厂进厂的生活污染物浓度高于居民排放的生活污染物浓度时,则以居民排放生活污染物浓度来计算)。
人均日生活污染物排放量:指每人每天排放的生活污染物的量,根据《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确定,为45g/(人d)。
城区用水总人口:指城区使用自来水的人口总数,数据来自《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
7.再生水利用率
指统计期内再生水利用量与污水处理总量的比值。
其
中,再生水利用量是符合标准并被有效利用的再生水总量,利用途径包括城市杂用、工业回用、景观环境用水、绿地灌溉、农业灌溉等。污水处理总量:城市污水处理厂及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水量,按污水处理厂及污水处理设施进水量计。
8.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
指统计期内城市(县城)干污泥无害化处置量与干污泥产生量的比值。
其
中,干污泥无害化处置量为城市污水处理厂及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以卫生填埋、土地利用、焚烧、建材利用等无害化处置方式进行处置的量(以含水率为0计)。干污泥产生量:城市污水处理厂及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总量)以含水率为0计)。评价范围为设市城市。
9.燃气普及率
指使用燃气的城区人口占城区常住人口的比例,燃气包括天然气、瓶装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
1
0.城镇燃气企业储气能力
指城镇燃气企业储气量与城镇燃气企业年用气量(企业供气区各类燃气用户一年内所需的总用气量)的比值。
1
1.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指
经生物、物理、化学转化后作为二次原料的生活垃圾处理量占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的比例。评价范围为地级及以上城市。
12.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
指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中,焚烧无害化处理能力占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比例。
13.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指生活垃圾中物质回收利用和能源转化利用的总量占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的百分比。
δ
1—焚烧处理的资源化率折算系数,炉排炉型0.8,流化床型0.5
δ2—厨余垃圾处理的资源化率折算系数0.9
δ3—填埋处理的资源化率折算系数0.1
14.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
指
城市建筑垃圾经分拣、剔除或粉碎后,作为新型建筑材料重新利用量与建筑垃圾产生总量的比值。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指
建成区内平均每人拥有的绿地面积。
16.建成区(县城)绿地率
指规划期末建成区内绿地面积与建成区面积的比率。
1
7.万人拥有绿道长度(公里)
计
算方法:城市绿道总长度(公里)/建成区内的城区人口数量(万人)。
18.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指
城市(县城)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的居住用地面积占建成区居住用地面积的比率。
19.市政管网管线智能化监测管理率
指供水、排水、燃气、供热等管线中可由物联网等技术进行智能化监测管理的管线长度占市政管网管线长度总量的百分比。
2
0.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
指以建筑信息模型、地理信息系统、物联网等技术为基础,整合城市地上地下、室内室外、历史现状未来多维多尺度信息模型数据和城市感知数据,构建起三维数字空间的城市信息有机综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