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村镇建设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我要打印 关闭
宁建(村)发〔2023〕12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交通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引导全区村镇建设管理工作有序开展,我厅组织编制了《全区村镇建设发展“十四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区村镇建设发展“十四五”规划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7月
目录
3
全区村镇建设发展“十四五”规划
前 言
“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第一个五年。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没有农业农村现代化就没有整个国家现代化;强调现在我们的使命就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2020年我们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后,“三农”工作转入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新发展阶段。按照党的十九大对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战略安排,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农业农村现代化作为国家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宁夏必须与国家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
本规划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乡村建设行动要求,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加快建设乡村全面振兴样板区”、“打造宜居宜业城镇”、“打造塞上乡村乐园”目标任务,聚焦农村住房安全保障、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重点小城镇建设、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等重点工作,结合宁夏发展实际,提出“十四五”村镇建设管理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引导全区“十四五”村镇建设管理工作有序开展。规划期限为2021至2025年。
第一节 发展现状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乡村振兴“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和“建设美丽新宁夏、共圆伟大复兴中国梦”题词精神,围绕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统筹谋划生产、生活、生态,有序建设镇子、村子、房子,综合整治村里、院里、屋里,以美丽小城镇建设、美丽村庄建设、传统村落保护、农村危窑危房改造、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等项目为抓手,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农村面貌发生可喜变化。
一、打赢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攻坚战。围绕“两不愁三保障”总体任务中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要求和打赢脱贫攻坚战有关工作部署,先后印发《宁夏农村危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2014-2017)》《宁夏农村危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紧盯四类重点贫困对象,采取原址翻建、加固改造、移民搬迁、公租扩面、周转安置、补偿退出等“六个一批”方式,分类施策实施农村危窑危房改造。各级财政累计支持补助70.6亿元,社会融资和群众自筹350多亿元,改造危房危窑49.45万户,近半数常住农户从危房搬进了新房,极大地改善了群众住房条件和农村环境面貌,圆满完成脱贫攻坚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任务目标。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进入国家危房改造激励省区行列。2020年在全国率先启动实施抗震宜居农房改造。
二、美丽乡村建设卓有成效。印发《宁夏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大力实施美丽乡村规划引领、农房改造、收入倍增、基础配套、环境整治、生态建设、服务提升、文明创建“八大工程”,着力构建“田园美、镇村美、生活美、风尚美”的美丽乡村标准体系。自治区每年支持建设20个美丽小城镇、100个美丽村庄。累计支持建设美丽小城镇147个,占城市规划区外所有乡镇的91.8%;支持建设美丽村庄1089个(自治区支持建设979个,县(区)自建110个),整治旧村3216个,占规划中心村和一般村的94.7%。6个村庄入选国家级传统村落名录。夯实了乡村发展基础,奠定了乡村建设美丽底色。
三、特色小城镇建设释放动能。印发《关于加快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将比选确定的12个小城镇纳入特色小城镇项目建设,重点以主导产业为支撑、以特色风貌为灵魂、以旅游发展为基础功能,打造小城镇建设的升级版。自治区财政累计奖补资金达5.97亿元,整合和拉动社会投资近120多亿元,开工建设各类项目380多个,小城镇聚集辐射带动能力显著提升,成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新引擎。全区有7个小城镇入选国家级特色小城镇。
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成效显著。印发《宁夏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在农村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处理)、县处理”基础上,制定县乡村垃圾保基本治理和分类治理标准,不断完善“户、村、乡(镇)、县城或区域”垃圾治理收运处置体系。全区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的村庄达到95%,提前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既定任务,创建17个自治区级示范县(区),永宁县、利通区、隆德县先后被评为全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初见成效,助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改善。
近年来,乡村建设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标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和群众期盼还有差距,还存在山川村镇建设发展不平衡、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不够充分、镇村基础设施比较薄弱、农房建设品质不高、乡村特色风貌不够鲜明、空心化造成资源闲置浪费、乡村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尚不完善、数字化支撑不足等问题,需要付出持续的努力,推动乡村建设高质量发展。
第二节 形势机遇
“十四五”时期,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准确研判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乡村演变发展态势,抢抓统筹城乡融合发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村现代化建设机遇,在瓶颈短板中求突破,在建设方式上求转型,在建设成果上求实效,顺应形势,因地制宜,持续加力,有序建设,着力构建乡村建设发展新格局。
一、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宁视察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2020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赋予我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奋斗目标,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注入了强大动力、提供了重大机遇。建设先行区,必须充分发挥村镇特有优势,按照全区“一盘棋”思路,进一步优化村镇空间布局、完善设施功能、补齐建设短板、增强运行保障,统筹城乡、山川、工农协同发展,整体提升村镇要素吸引力、综合承载力、辐射带动力,全力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宜居宜业城镇、塞上乡村乐园、人民生活福地。
二、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求。按照中央、自治区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部署要求,打赢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必须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扎实推进贫困地区乡村全面振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中要求:坚持“四个不摘”原则,重点围绕“六类”低收入群体,推进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和抗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等11部门印发《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专项推进方案》提出“到2025年,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任务全面完成,存量农房安全隐患基本消除”。
三、落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要求。落实中央、自治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提出的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部署要求,明确了“严格分类推进村庄建设、加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大力实施农村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等重点任务,打造塞上乡村乐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完善农房功能,提高农房品质,传承优秀传统建筑文化,提升村容村貌,倡导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四、落实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要求。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提出:建立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完善制度机制政策、统筹保护利用传承,全面保护好古代与近现代、城市与乡村、物质与非物质等历史文化遗产,做到应保尽保。建立传统村落名录,加强保护利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活化利用经验。
五、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要求。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以县域为单位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各项重点任务,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优化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利用。加强村庄风貌引导,突出乡土特色和地域特点。弘扬优秀农耕文化,积极推进传统村落挂牌保护,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准确把握城乡发展演化规律,统筹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全面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提升小城镇辐射带动功能,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为全面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提供有力支撑。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乡村振兴为农民而兴、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深入贯彻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激发人民群众改善建设乡村、改善环境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实现镇村建设发展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
——坚持稳扎稳打。遵循城乡演变规律,围绕新阶段新目标,既积极主动作为,又保持历史耐心,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久久为功、从容建设,科学把握建设时序,防止超越发展搞大融资、大拆建、大开发。
——坚持城乡融合。牢牢把握城乡融合发展正确方向,坚持城乡互补、工农互促,积极引导人口、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合理流动,推进县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实现城乡要素双向融合互动和资源优化配置。
——坚持绿色发展。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转变乡村建设方式,推行乡村建设“营建要点”,鼓励就地取材、利用乡土材料,推广使用绿色建材,不破坏地形地貌、不拆除传统民居,不砍老树、不盖高楼,促进乡村绿色生态资源向发展优势转变。
——坚持示范引领。秉承“创新探索、以点带面”的发展思路,通过试点示范的工作模式,探索乡村建设高质量发展成功路径,积累乡村建设实践经验,引导乡村建设各美其美、美美与共。
第三节 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按照协调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就地城镇化建设、以重点集镇为服务农民区域中心的小城镇建设、以中心村为农民就近生产和幸福生活主要空间的美丽村庄建设的总体思路,以重点小城镇建设、美丽宜居村庄建设、传统村落保护、危窑危房改造、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等项目为抓手,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推进我区村镇建设“十百千”工程,着力打造2个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40个重点小城镇、250个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1000个生活垃圾治理示范村、4万户现代宜居农房整治改造,助推镇村建设向更高层次发展。
二、具体目标
——小城镇建设提质增效。把握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方向,引导小城镇有序建设、特色发展,着力补齐小城镇短板弱项,整治提升乡容镇貌,示范建设一批重点小城镇,充分发挥小城镇连接城市、服务乡村职能作用,推进农村人口就地就近城镇化,努力把小城镇建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
——美丽宜居村庄梯次推进。把握村庄发展规律,调整优化乡村布局,分类梯次推进“集聚提升类、城乡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整治改善类、搬迁撤并类”五类村庄建设整治,示范打造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把村庄建设成为绿色低碳、宜居宜业、治理有效、可持续发展的农民就地就近生产生活的主要空间,引导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坚持价值导向、应保尽保,全面挖掘和系统保护好村落所承载的传统资源,建立健全名录体系,活化利用传统建筑,探索县域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模式,把传统村落保护有机融入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现代生产生活。
——农村住房安全有保障。着眼提升农村住房质量安全水平和抗震设防能力,常态化开展农村住房动态监测,持续推动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即增即改和抗震宜居农房愿改尽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完成,动态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住房安全。
——农房建设品质有效提升。编制农房设计图集,加强设计引导、建设指导,推广装配式钢结构农房、EPS模块农房等新型建造方式,提升农房设计建造水平。实施清洁能源制冷供热,开展农房太阳能光伏光热一体化建设试点,引导建设“结构安全、风貌乡土、功能适用、成本经济、绿色环保”的新型宜居农房。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巩固提升。坚持“先保基本治理、后提升垃圾分类水平”思路,进一步系统完善生活垃圾“户、村、乡(镇)、县城或区域”四级分类收运处置体系,配齐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基本建立长效管护机制,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
——镇村建设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加强农房和镇村项目建设管理,逐步建立农村房屋建设全过程监督管理制度,强化镇村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立项审批、建设施工、质量安全、竣工验收、资金拨付、运行维护等全过程管理。常态化开展乡村建设评价,加快村镇建设数字化改造,提升乡村建设管理水平。
——传统营建法式积极推广。推行乡村建设“营建要点”,坚持乡土材料与新型材料、传统建筑工艺与现代建造技术相结合,贯彻设计下乡、陪伴建设、共同缔造理念,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养培训,营建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建筑和乡村风貌。
专栏一:“十四五”时期全区村镇建设主要目标 | |||
指标 | 2022年 | 2025年 | 属性 |
重点小城镇建设(个) | [20] | [40] | 预期 |
美丽宜居村庄建设 (个(次)) | [100] | [250] | 预期 |
危窑危房和抗震宜居农房 改造(万户) | 即增即改、愿改尽改 | [4] | 预期 |
传统村落保护(个) | [10] | [20] | 预期 |
农村生活垃圾 得到治理村庄比例(%) | ≥[95] | [100] | 预期 |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 和资源化利用覆盖面(%) | ≥[25] | ≥[35] | 预期 |
第三章 重点任务
第一节 推进小城镇建设
一、补齐小城镇功能短板。统筹考虑建设规模、空间布局、功能形态、特色风貌,优化小城镇功能布局,推动镇域乡村一体设计、联动建设,有序推进小城镇道路、供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停车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小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优化完善小城镇商贸、文体、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不断增强小城镇综合服务能力。整治小城镇乱堆乱放、车辆乱停、占道经营、私搭乱建、空中蜘蛛网等问题,加强小城镇风貌营造管控,全面整治提升镇容镇貌。
二、择优实施重点小城镇。选择有区位优势、有产业基础、有发展前景、急需建设的重点镇(含乡村振兴战略试点镇、非镇非区备建集镇),在已入选的全国重点镇或自治区确定的重点镇,或因自治区和地方重大发展战略、重大产业布局、重大交通等基础设施调整优化,而使乡镇区位优势、人口规模、经济发展潜力、科技创新能力等发生明显变化,被列为未来优先发展的乡镇,作为自治区“十四五”期间重点小城镇予以支持建设。统筹实施规划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生态环保、社会治理“六个一体”化,建设区域各类生产要素、产品、服务集合创新、集中供应、集聚流通的城乡工农综合体,打造融合一二三产、汇集人财物的区域发展小高地,畅通城乡生产要素和经济循环,推动城镇村衔接互补,成为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编制《自治区重点小城镇建设导则》,科学指导小城镇建设。
第二节 实施美丽宜居村庄建设
一、分类梯次推进村庄建设整治。调整优化村庄空间布局,科学确定划分五类村庄,加快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分级分类梯次推进美丽宜居村庄建设整治。集中力量打造“集聚提升类”中心村,优先考虑有特色主导产业支撑的村庄,规划建设一批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引领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着力推进“城郊融合类”近郊村创新发展,着眼于服务城市多元发展、承接城市功能外溢、满足城市新型消费需求,打造城乡融合发展新载体。加大“特色保护类”古村落保护发展,建立健全国家级、自治区级、市县(区)级不同价值规模层次和历史文化内涵、上下贯通、有序衔接的传统村落名录体系,传承弘扬历史文脉。积极实施“整治改善类”一般村提升整治,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筑牢美丽乡村底色。稳妥推动“搬迁撤并类”空心村有序退出,遵循先易后难、先急后缓、先小后大和空心化程度由高到低等次序,有序调整退出空心村,腾出盘活乡村建设发展空间资源。
二、建设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巩固改善一般村,重点建设中心村,以村庄提质增效为主题,以产村融合、科技转化、绿色转型、文脉传承、数字赋能为突破,生产生活生态整体谋划,村子房子院子统筹考虑,规划建设经营管理全面发力,投资消费供给流通适配衔接,大力实施规划设计引领工程、宜居农房改造工程、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生态保护建设工程、产村融合发展工程、公共服务提升工程、乡风文明建设工程、基层综合治理工程“九大工程”,示范打造环境美田园美村庄美庭院美生活美系统集成的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开展国家级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编制《自治区美丽村庄建设现代化导则》,示范指导村庄现代化建设。
第三节 实施传统村落保护
一、健全政策法规。建立健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政策体系,制定《自治区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技术指南》《自治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导则》,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为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和技术支撑。建立传统村落警示和退出机制,对保护不利、破坏严重的传统村落予以警示或者退出。
二、建立名录体系。研究制定自治区和市县(区)级传统村落评价认定标准,坚持“价值导向、应保尽保”的原则,深入开展传统村落调查推荐,确保把拥有传统资源、具有保护价值的传统村落全面纳入保护范围,建立健全国家级、自治区级、市县(区)级不同价值规模层次和历史文化内涵、上下贯通、有序衔接的传统村落名录体系,分级分类加快推进传统村落抢救保护和传承发展。
三、分类实施保护。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建立传统村落调查档案,划定保护范围,全面保护好村落传统肌理、格局风貌、空间形态、人文景观、传统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历史要素。分级分类保护传统建筑,优先保护村落内濒危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修缮传统建筑,整治保护范围内影响整体风貌的现代危旧房屋,新建房屋建设风貌与原有建筑保持协调一致。对传统村落实施挂牌保护,完善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
四、推动活化利用。厘清保护与发展的关系、老庄点与新庄点的关系、原住居民与市场主体的关系,结合长城国家文化公园、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县域旅游发展规划,明确传统村落发展定位和发展时序,统筹实施产业布局、资源利用、设施配套,适度开发旅游资源,探索传统建筑活化利用,积极开展隆德县、泾源县国家级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鼓励高校开展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学科进教材进课堂,积极宣传推广传统文化,讲好宁夏故事,增强文化自信。
第四节 持续巩固住房安全保障成果
一、持续开展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四个不摘”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六类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监测长效机制,每年开展“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突发严重困难户”,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的“其他脱贫户”等“六类”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情况摸排调查,对住房安全存在隐患的,通过危房改造、抗震房改造等多种方式保障基本住房安全。
二、加快推进危房和抗震房改造。对农村唯一住房是危房或达不到抗震设防标准房屋的农户,鼓励采取原址翻建、异地迁建、加固改造、房屋置换、周转安置、公共租赁等方式,加快危房和抗震房改造,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新增危窑危房即增即改、动态清零,抗震宜居农房愿改尽改、能改快改,做到发现一户、改造一户,持续巩固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加强建设前技术指导、建设中施工巡查和竣工后质量验收,严格落实选址要科学、地基要牢靠等“七要”质量安全技术要点和“上下圈梁、构造柱、三七墙”等抗震设防强制要求,确保农房改造建设质量。
三、深入开展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自然灾害风险普查、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自治区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动态监测巡查管理办法》,建立产权(使用)人日常主动发现申报、基层干部(房屋安全管理员、网格员)半年巡查和发生自然灾害随时巡查报告、房屋信息每年比对筛查核检的房屋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全面摸清农村存量危房和不抗震房屋底数,及时发现掌握房屋增量安全风险隐患,分级建立农房安全监测整治目录清单,分类开展建设整治,及时消除农房安全隐患。加大农村房屋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引导产权人(使用人)主动推进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守住“危房不住人、住房无隐患”底线。
第五节 提升农房建设品质
一、加强规划设计引导。坚持规划先行,引导农民群众新建农房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合理避让山洪、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险区。坚持农房建设先精心设计、后按图建造,征集编制《宁夏特色抗震宜居农房设计方案图集》,以美丽宜居、抗震防灾为设计核心,依据宁夏地区北部灌区、中部干旱带、南部山区等不同地域个性特点、结构类型、气候变化、地域风貌、文化传承、功能需求,按照节地、节能、节水、节材、资源综合利用的要求,研究提炼地域传统建筑文化元素和空间结构,引导农民建设“功能现代、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风貌协调”的现代宜居农房,全面提升农房现代化水平。
二、开展宜居农房建设试点。按照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市场参与的原则,研究制定标准规范和支持政策,实施北方地区农房冬季清洁取暖改造项目,鼓励农房同步实施墙体保温、屋面隔热、节能门窗、被动式暖房等节能降耗措施,积极推广太阳能光伏光热一体化,探索建设低能耗、超低能耗、近零能耗等农房试点,提升农房宜居水平。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推广符合宁夏农村实际、建设成本农民可接受的新型宜居农房。
第六节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一、持续完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持续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户、村、乡(镇)、县城或区域”四级分类收运处置体系,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全链条建设,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所有自然村组并稳定运行。进一步优化收运处置设施布局,加强收运处置设施建设,补齐设施短板,推动城乡结合部、人口密集的农村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城乡一体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偏远地区或者人口分散的农村地区积极探索生活垃圾管理模式,因地制宜就近利用、妥善处理生活垃圾。
二、逐步扩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覆盖面。充分利用农村地区广阔的资源循环与自然利用空间,抓好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根据服务半径、人口密度,配套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因地制宜推进简便易行的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法。建立以村级回收网点为基础、县域或乡镇分拣中心为支撑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规范处置有害垃圾。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示范村创建工作,探索总结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巩固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成效,加强治后场地维护,确保不发生次环境污染。探索农村建筑垃圾等就地就近消纳方式,鼓励用于村内道路、入户路、景观等建设。
三、健全长效运行管护机制 。进一步完善“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做到“治管并重、即治即管”。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设备系统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行管护,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设施建设和管护,积极探索建立城乡环卫一体化的体制机制。通过村规民约等形式明确村民责任,引导和规范村民正确投放生活垃圾,自觉爱护有关设施设备,自觉参与维护村庄公共环境。
第七节 推进乡村建设评价
切实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把乡村建设评价作为推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重要抓手,以县域为单元开展乡村建设评价,推动建立省级统筹、市级协调、县级落实的乡村建设评价工作机制。针对评价发现的问题,制定乡村建设评价成果应用工作方案,按时序要求推进乡村建设评价结果应用落实,完善相关政策,找准补短板惠民生的突破口,提升乡村建设水平。
第八节 加强乡村风貌管控
尊重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脉络,注重自然景观、生态景观、人文景观的搭配互动。编制《宁夏美丽乡村建设图则》,突出乡土风貌、地域特色和邻里和睦,引导地方通过乡土材料与新型材料相结合、传统建筑工艺和现代建造技术相结合、既有乡村肌理和现在使用功能相结合,精心打造建筑形体、结构、层高、色彩、屋顶、墙体、门窗、装饰等关键要点,传承“红墙、红瓦、挑檐”等地方特色建筑风貌,打造集自然环境美、格局肌理美、田园风光美、公共环境美、乡村建筑美为一体的现代版富春山居图,着力构建“桃花红、李花白、菜花黄”的自然景观,营造“莺儿啼、燕儿舞、蝶儿忙”的乡村生境。
第九节 开展设计下乡、共同缔造活动
广泛开展设计下乡、共同缔造活动,完善下乡人才激励和保障措施,鼓励引导支持规划、建筑、景观、市政、艺术设计、文化策划等领域行业协会、高等院校师生、专家学者、设计人员,通过结对帮扶、科研课题、设计竞赛、社会实践等方式开展设计下乡服务。注重培育乡村建设工匠,编制印发《乡村建设工匠教材(试行)》,开展乡村建设工匠及带头人培训,进一步提升乡村建设工匠专业技能,促进乡村建设工匠更好服务乡村建设,组织开展乡村建设工匠大赛,建立村镇建设能人巧匠名录,支持建设乡村建设工匠工作室。发挥基层党建引领作用,着力在村镇党员、乡贤、致富能手、返乡大学生、退伍军人、退休老干部等群体中发掘和培育一批共同缔造工作骨干,激发人民群众建设乡村、改善环境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全面提升乡村规划建设水平。
第十节 加强村镇建设数字化改造
紧抓数字乡村发展机遇,利用5G、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结合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基层治理等“互联网+”行动,大力实施村镇数字赋能工程,全方位推进小城镇、村庄、传统村落、农房改造、垃圾治理等村镇项目建设数字化改造,积极推动村镇建设在线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加强农村住房信息互通共享,提升村镇项目建设管理水平。
专栏二:全区村镇建设发展标准体系 |
1.编制宁夏重点小城镇建设导则 2.编制宁夏美丽宜居村庄现代化建设导则 3.编制自治区级传统村落认定标准 4.编制宁夏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导则 5.编制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技术指南 6.编制宁夏特色抗震宜居农房设计方案图集 7.编制宁夏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标准 8.编制宁夏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成效评价标准 |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村镇建设统筹协调力度,研究制定村镇建设发展策略和年度计划,为“十四五”村镇建设规划落实提供政策支撑。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将规划目标任务分解至年度计划,做到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二、健全政策配套。各级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支持小城镇建设发展、美丽宜居村庄建设、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农房改造、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等政策措施,着重在财政支持、筹资机制、管理体制等方面取得突破。加强统筹推进,按照资源统筹配置、资金集中投入、政策配套运用的原则,多渠道整合各行业部门资金,鼓励引导民间资本、社会资本参与乡村建设,发挥整体联动效应。
三、完善技术支撑。动态完善村镇建设相关标准,加强对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研究,及时制定技术文件促进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加强市、县主管部门业务骨干、村庄建设技术骨干和镇村负责同志等重点人员培训,提高村镇建设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高校、院所、设计单位等社会团体的智力支撑作用,加强对村镇建设的技术服务和指导。
四、严格督促指导。优化完善小城镇建设发展、美丽宜居村庄建设、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农房改造、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等工作评价机制,加强对重点小城镇、高质量美丽村庄建设等重点项目的监测分析和效能考核,阶段性组织开展村镇建设项目绩效评价,系统掌握和分析项目完成情况、实施效果和存在问题,加强指导督办,确保落地见效。加强专家咨询和技术指导,各地要组建专家指导队伍,全过程指导村镇建设工作。
五、广泛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新媒体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村镇建设各项政策和建设成效,展示新时代村镇活力和优秀传统文化魅力。加大农村房屋安全科普宣传力度,提升农民群众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激发其参与做好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坚持政务公开、村务公开,提高村镇建设管理的公众参与度。组织热心乡村建设的团队、志愿者、公益团体等积极参与村镇建设工作,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村镇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