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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宁建(罚)罚决字〔2025〕第005号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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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银川三建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明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00227761509P

20255111740分,由银川三建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红寺堡区金域名庭小区一工人在维修抹灰时不慎从楼上坠落死亡。2025514日,本机关对该项目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发现该项目高度低于1.2m的窗台边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涉嫌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相关规定,2025528日,本机关对你公司涉嫌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20255111740分,由银川三建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红寺堡区金域名庭小区一工人在维修抹灰时不慎从楼上坠落死亡。2025514日,本机关对该项目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发现该项目高度低于1.2m的窗台边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第八款:“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的要求”的规定。

事实由以证据

证据一: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核检查表》,证银川三建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红寺堡区金域名庭小区,该项目高度低于1.2m的窗台边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第八款:“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的要求”规定的事实。

证据银川三建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龙震的调查询问笔录,证银川三建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红寺堡区金域名庭小区,该项目高度低于1.2m的窗台边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第八款:“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的要求”规定的事实。

202585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宁建)罚告字〔2025〕第005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宁建)罚听告字〔2025〕第005号告知公司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及内公司享有权利公司自行政处罚意见告知文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未行使陈述权、申辩权,未要求听证,视为放弃以上权利。

本机关认为,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第八款:“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的要求”。该项目高度低于1.2m的窗台边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等,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第3.2.3:“在建工程的预留洞口、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等孔洞以及无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1.2m的楼层周边、楼梯侧边、平台或阳台边、屋面周边和沟、坑、槽等边沿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严禁随意拆除”的规定。

现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规定。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规定。

参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依据本办法第十三条进行复核,对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管理机关应当依法给予企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属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第一款“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视事故发生级别和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按下列标准执行:”第一项“发生一般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60”的规定。

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暂扣你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

暂扣期间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和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安全生产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若你公司经整改认为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满前10个工作日向本机关申请安全生产条件复查,经复查安全生产条件达标的,暂扣期届满解除《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状态。经复查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的,增加暂扣期限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银川铁路运输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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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8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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