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宁建(罚)罚决字〔2025〕第007号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我要打印         关闭

当事人:宁夏中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400MA76G3C31T

2025821909分左右,由宁夏中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固原市原州区荣华御园建设项目发生1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826日,本机关对宁夏中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发现该企业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未进行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等问题,涉嫌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和第六项的相关规定。202598,本机关对宁夏中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涉嫌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2025821909分左右,由宁夏中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固原市原州区荣华御园建设项目发生1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826日,本机关对宁夏中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发现该企业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未进行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等问题,涉嫌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和第六项,“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相关规定。

违法事实由以证据

证据一: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核检查表》,证宁夏中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固原市原州区荣华御园建设项目,该企业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未进行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事实。

证据宁夏中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刚的“调查(询问)笔录”证实,宁夏中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固原市原州区荣华御园建设项目,该企业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未进行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事实。

20251127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宁建)罚告字〔2025〕第007《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宁建)罚听告字〔2025〕第007告知公司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及内公司享有权利公司自行政处罚意见告知文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未行使陈述权、申辩权,未要求听证,视为放弃以上权利。

本机关认为,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和第六项,“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相关规定。

现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规定。

参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依据本办法第十三条进行复核,对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管理机关应当依法给予企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属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第二款第一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视事故发生级别和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按下列标准执行:”(一)“发生一般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60”的规定。

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暂扣你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

暂扣期间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和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安全生产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若你公司经整改认为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满前10个工作日向本机关申请安全生产条件复查,经复查安全生产条件达标的,暂扣期届满解除《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状态。经复查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的,增加暂扣期限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银川铁路运输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 12 4 日          

联系人:芮学智 联系地址:银川市文化西路69号 联系电话:0951-5023102  邮政编码:7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