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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发展智能建造可复制经验做法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09.25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智能建造试点城市的通知》(建市〔202282)等文件要求,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发展智能建造可复制经验做法清单的通知》转发至各地,请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试点示范为抓手,加快淘汰和限制使用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鼓励更新购置新能源、新技术工程机械设备和智能升降机、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设备。持续推广涉及施工安全的智能建造技术产品,辅助和替代危、繁、脏、重的人工作业,减少危险作业面人数,降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风险,推动建筑业转型发展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发展智能建造可复制经验做法清单(第三批)的通知

      2.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发展智能建造可复制经验做法清单(第四批)的通知。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918日        

(此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