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宁夏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
实操考核基地管理办法(征求
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厅人事与老干部处、建筑业管理处、质安总站,各建筑施工企业、建筑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08〕4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宁夏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核基地管理办法》,现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5月15日前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至自治区建筑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韩素珍,电话:0951-5170822,传真:0951-5179055,电子邮件:zczxpxk@163.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实操
考核基地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实操基地考核行为,提升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人员能力素质,根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08〕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核基地(以下简称“考核基地”)是指自愿申请,通过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的评估并接受委托,具体承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核业务的基地。
第三条考核基地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核需求,按照依法合规、考培分离、合理布局、优进劣退的原则确定。
第四条考核基地应当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并按照委托要求,在委托范围内开展考核业务,对考核过程和结果负责,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
第二章考核基地确定
第五条申请考核基地应当具备《宁夏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基地标准》(以下简称“考核基地标准”)(附件1)规定的条件。
第六条申请考核基地的机构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交《宁夏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基地申请表》(附件2),由厅建筑业管理处牵头,自治区建筑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和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标准进行现场核验,形成评估意见。
第七条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评估结果在官方网站公示。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确定为全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考核基地,并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考核基地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八条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与考核基地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协议双方委托内容、权利义务、违约处理、委托期限、考核监督、争议解决等主要内容。委托协议期限为3年。
第九条委托期限内,履行委托协议所需的考核场地、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等重要条件发生变更的,考核基地应当及时以纸质资料形式告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考核基地存在与考核相关条件或信息变更可能影响到委托考核业务实施的,自治区建筑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应当会同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委托协议予以处理,处理结果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向社会公告。
第十条委托期限届满的考核基地要延续委托关系的,应当在期限届满6个月前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续约申请,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按照标准进行核验,核验合格的委托协议再续签3年,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业管理处牵头组织、自治区建筑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具体承担考核基地监督管理工作,要细化完善实操考核工作标准,建立考核基地诚信管理制度,加强日常行为监管。
第十二条 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本辖区考核基地考核业务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责令考核基地立即纠正,有关情况及时报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第十三条 考核基地存在管理不善、履约不力等情形,或者发生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据委托协议采取中止考核业务、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解除委托协议等措施予以处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告。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2022年月日起施行。
附件:1.宁夏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核基地标准
2.宁夏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核机构申请表
3.宁夏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工种目录
附件1
宁夏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
实操考核基地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考核基地应当具备有关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经营范围应与考核业务相关。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和承担考核所必须配备的考核设施,有独立办公场所和专用档案室,配备必要的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及辅助设施,专门设置考核人员接待区域。
(三)组织机构健全,企业负责人、行政负责人等人员齐全,配备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各1名,并具有建筑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每个考核工种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四)行政管理、考核管理、安全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完善。
(五)考核基地可对参加考核学员开放建筑施工特种设备进行实训操作。
(六)配备疫情防控及医疗急救常用物品,满足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七)考核基地一般应当满足我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所有工种考核需要。
二、通用建设标准
(一)承担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核基地,应具有满足《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08〕41号)规定的场地,实操考核场地应相对集中设立。
(二)实操考核场地应当铺装和硬化,具有停车场及地面设置标识线,循环道路,各工种实操考核场地应保持安全距离。
(三)实操考核场地应当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设置在室外的起重机械距高压线、市区道路、人员密集场所、仓储物流场所、加油(气)站、居民生活区等安全距离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四)实操考核场地应当具有放置起重索具、吊具、小型起重工具等考核专用工具房。
(五)实操考核时,考核人员须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绝缘鞋、防滑鞋、护目镜、手套等。
(六)实操考核时,应当具有《特种作业考核用危险源识别展图》,每个工种的识别展图应满足考核要求。
(七)实操考场入场位置需设置人脸识别身份认证设备。
(八)实操考核现场进出通道及考核设备周围均需配置多角度监控设备,监控设备系统应保持图像信息的完整性,并保证每一工种考核时,能够完整记录每一位考核人员的考核全过程。
三、考核场地建设标准
(一)非起重类实操考核场地建设标准
1.建筑电工考核场地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一次性考核不少于10人的室内分割型专用考核工位,工位应满足考核条件;
(2)具有建筑电工考核用装备,包括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分配电箱、开关箱,小型异步电动机,电气元器件、电缆、导线等;
(3)具有万用表、兆欧表、试电笔、各种规格的螺丝刀、电工钳、电工刀、剥线钳等。
2.建筑电焊工考核场地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一次性考核不少于10人的室内分割型专用考核工位,工位应满足考核条件;
(2)具有交直流电焊机,气焊气割焊枪,氧气、乙炔等,焊条烘干箱;
(3)具有焊接器材,包括焊剂、焊条、钢筋、扁铁、型钢等。
3.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考核场地应符合以下要求:
(1)满足可搭设双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宽五跨、高五步)的室外场地及相应建(构)筑物;
(2)具有考核用搭设脚手架配套的底座槽钢、钢管、扣件、钢网板、安全网等;
(3)具有考核用搭设脚手架配套的钢卷尺、扳手、扭力扳手等。
4.建筑架子工(附着升降脚手架)考核场地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搭设带转角和2套升降机构的附着升降脚手架的附着建(构)筑物;
(2)具有不少于考核专用的2套升降机构和相配套的控制箱;
(3)具有搭设附着升降脚手架考核用的水平(桁)架、竖向主框架等辅助配件和工机具。
5.机械操作工考核场地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现行通用的搅拌机、沥青拌合机(可采用规范的模拟设备);
(2)具有不少于考核专用相配套的控制箱;
(3)其他配套工具。
(二)起重类实操考核场地建设标准
1.起重机械类实操考核场地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实操考核起重机械,应当具有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备案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等完整技术资料,并符合相应标准规范要求;
(2)实操考核起重机械应为考核专用,不得作为其他用途;距报废期应不少于3年;
(3)实操考核起重机械应有安全管理制度,专人负责安全管理,按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或本机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定期检测维护保养;
(4)起重类考核设备应分别配置,司机考核与安装拆卸工考核不得使用同一台设备;
(5)实操考核场地应设置安全操作规程。
2.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实操考核场地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起升高度在20m以上30m以下的固定式QTZ系列塔式起重机;
(2)塔机垂直爬梯应设置防坠落装置,塔机起重臂上设置安全带悬挂装置;
(3)具有规格1m×1m×1m的吊运专用水箱,专用吊索等;
(4)按规定在地面设置考核用水箱投放标识点和地标线。
3.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施工升降机)实操考核场地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升降行程不低于20m的SC200/200型施工升降机;
(2)施工升降机入口处应搭设双层防护棚,地面有清晰安全标线;
(3)施工升降机吊笼停置位置应当高于地平面,设置有排水沟。
4.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物料提升机)实操考核场地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行程高度不低于20m的SC100/100型物料提升机;
(2)物料提升机入口处搭设双层防护棚,地面有清晰安全标线;
(3)物料提升机吊笼停置位置应当高于地平面,设置有排水沟;
(4)物料提升机考核操作位置应当距吊笼15m位置。
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实操考核场地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QTZ型塔式起重机成套部件,包括基础节、标准节、起重臂、平衡臂、配重、塔帽等;
(2)具有安装拆卸高度15米的塔式起重机实操考核场地;
(3)具有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用辅助起重设备和相应各类施工机具。
6.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实操考核场地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SC200/200型施工升降机成套部件,包括导轨架、附着装置,吊笼等;
(2)具有安装拆卸高度15米的施工升降机实操考核场地;
(3)具有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用辅助起重设备和相应各类施工机具。
7.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物料提升机)实操考核场地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SC100/100型物料提升机成套部件,包括导轨架、附着装置,吊笼等;
(2)具有安装拆卸高度15米的物料提升机实操考核场地;
(3)具有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用辅助起重设备和相应各类施工机具。
8.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实操考核场地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摆放的考核场地;
(2)具有高处作业吊篮成套部件,包括悬挂机构、提升机构、钢丝绳、配重等;
(3)具有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用各类施工机具。
9.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实操考核场地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起重司索信号工一次不少于10人的实操考核的场地;
(2)具有起重司索信号工考核用红绿色信号旗,各种钢丝绳、绳索等;
(3)具有起重司索信号工考核用千斤顶、吊具、索具、滑轮组等。
基于安全考虑,上述实操考核起重机械也可以使用符合要求的模拟设备。
(三)场内驾驶实操考核场地建设标准
1.场内驾驶实操考核应当有满足实际操作安全要求的专用场地,各场地标示明确,具有适当安全间隔;
2.满足考核要求的建筑施工现场场内叉车、装载机、铲车、挖掘机、压路机等设备或模拟机,必须设备状况良好,相关手续齐全。
3.具有满足考核要求的仪器与工具,主要包括行进道路指示标识、计时器等,叉车司机考核还应配备货叉。
四、内部管理工作标准
(一)设备维护管理
1.考核基地应加强计算机硬件设备、软件系统、后台数据以及信息网络的安全管理,保证信息系统正常运转以及数据文件的正确、完整和安全。
2.考核基地应做好监控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对监控系统及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测,分析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以保障监控系统稳定运行。
3.考核基地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4.考核基地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5. 考核基地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做出记录,确保设备正常安全使用。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做出记录,确保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正常使用。
6. 考核基地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并将定期检验合格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7.考核基地应当安排专业人员对理论考核机房、实际操作考核现场的监控设备、供电系统、用电设备及配套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并有专门的应急电源,保证考核期间不断电。
(二)档案资料管理
1.考核基地应当健全考核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责任,如实记录考核时间、内容、报考人员、考评人员、设备设施、考核过程以及考核结果的情况,定期整理归档的纸质及影像等档案资料,必须完整、准确、系统,能够真实反映考核业务活动的实际状况。考核档案资料应当留存3年以上。
2.考核档案资料将作为自治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日常检查、专项督查以及相关责任事故认定、追责的主要依据。
(三)考核人员配备要求
1.按照标准规定配备考评员,考评员中应当具有土建、机械、电气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应工种的(高级工及以上)技术工人;安全操作技能考核时,每工种需配备考评员不少于3人,考评员不少于2人且须配备1名备选考评员。
2.考评员均应具有相关考核经验和业务能力,并经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凡承担培训工作的部门和人员不得介入考务各项工作。
3.选用的监考人员和考评员能够坚持原则,遵章守纪,并具备优良的工作作风,在以往考务工作中无泄密、渎职等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4.考核基地应根据考核工种及考核人次等实际情况,配备每个安全操作技能考核场次不少于1名的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需经专业安全培训并具有一定现场安全管理经验。
5.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在考核前应对考核人员、设备、环境等情况进行隐患排查,考核期间做好考核现场安全保障。如发生突发事故,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应协同考评员及其他考务工作人员共同做好现场安全事故紧急处理工作,确保现场人员安全。
6.对于高处作业等一系列难度系数较高的考核工种,考核机构可采取视频讲解、现场观摩等多种方式加大对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前的相关安全教育。
附件2
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
人员实操培训考核基地申请表
单位名称:
填报时间:
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法定代表人诚信承诺
本人(法定代表人:) (有效证件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诺: 本单位已充分了解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实操培训考核基地应具备的条件以及履行《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实操培训考核基地委托协议》所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本单位填报的《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实操培训考核基地申请表》的全部内容真实有效,无任何隐瞒和欺骗行为,如有隐瞒情况和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本单位和本人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开。
法定代表人(签 名):
(公章) 年 月 日 |
| 单位名称 |
| 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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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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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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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负责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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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负责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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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地区 |
| 注册资金 (万元) |
| 员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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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核场地及设备 | 总占地面积m2 | 总建筑面积m2 |
| 普通教室(间)m2 | 多功能教室(间)m2 |
| 安全操作技能考核 | 口试教室(间)m2 |
| 考核设备:台,具体名称: |
| 人员情况 | 现 有 人 数 (人) | 管理人员(人); |
| 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人) |
| 其他人员(人);其中医务人员(人) |
设备、仪器、材料等清单
说明: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表格内容。
管理人员、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工作单位 | 文化程度 | 专业 | 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技术等级) | 现从事岗位 (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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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表格内容。
附件3
宁夏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工种目录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
1.模板支架、普通脚手架
2.附着升降脚手架
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1.塔式起重机
2.施工升降机
3.物料提升机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1.塔式起重机
2.施工升降机
3.物料提升机
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七、建筑焊工
八、机械操作工
九、建筑施工现场场内机动车辆驾驶
1.铲车司机
2.叉车司机
3.装载车司机
4.挖掘机司机
5.压路机司机
6.平地机司机
7.推土机司机
8.沥青混凝土摊铺机司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