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规划土地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消防验收备案档案的制作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等法律、规章,结合我区实际,由我厅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档案管理规定》。请各地、各单位于12月15日前将修改意见书面反馈至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
联系人:王松双 0951-5179577
邮箱: zazzxfk@163.com
传真:0951-5179539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50号建设大厦六楼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档案管理规定》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