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我厅修订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联系人及电话:芮学智0951—5023102
电子邮箱:zjtzfj2023@126.com
通信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路69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3日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