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设置管理,补齐因《宁夏回族自治区户外广告管理条例》(2022年废止)和《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建(城)发〔2013〕45号)废止造成的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设置管理制度缺失短板,我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户外广告设施、招牌和宣传品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联系人及电话:孙小军 0951—5023102
电子邮箱:zjtzfj2019@163.com
通信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路69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2日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户外广告设施、招牌和宣传品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