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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成为全国首批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省区

发布人:佚名 文章来源:未知来源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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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认定,我区成为全国四个第一批开展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省区之一。

绿色建筑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以最节约能源、最有效利用资源的方式,在最低环境负荷情况下,建设最安全、健康、高效及舒适的居住空间,达到人、建筑与环境共生共容、永续发展,是在建筑节能取得进展的同时,进一步考虑节约资源、可持续发展、以人为本、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的建筑形式。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对加快我区绿色建筑发展,推进建筑节能,提高建筑品质,建设生态城市,打造低碳经济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我区绿色建筑建设工作起步早,基础较好。2006年银川市“春满园住宅小区”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评为全国“首届绿色建筑创新奖”,2007年至2008年银川市“塞上骄子住宅小区”和银川市“湖畔嘉园住宅小区”分别列入国家低能耗和绿色建筑示范工程。绿色建筑工作开展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先后编制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实施细则》,成立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确定了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和技术支撑单位,开展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光电建筑应用示范推广工作和国家级可再生能源示范城市(县)的申报工作,印发了《宁夏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开展了《宁夏“十二五”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目前,绿色建筑各项工作已全面展开。

201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尽快完善绿色建筑配套政策和技术标准,为绿色建筑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和技术支持,加大绿色建筑相关政策、技术标准的培训宣传,赢得社会各界对绿色建筑的认同和支持,全面开展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评定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区建筑品质,改善城乡人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