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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今年按热计量收费面积将达200万平方米

发布人:佚名 文章来源:未知来源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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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 《关于加快推进我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县必须在2010630日之前完成任务,对不进行分户热计量改造、不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不得通过验收,不得拨付中央奖励资金。

    20084月开始,我区正式启动和实施了“十一五”期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国家下达给我区改造面积共计200万平方米。目前,我区多数市县正组织专业队伍抓紧时间完成剩余的供热计量和室内温控装置安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