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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争取到中央保障性安居工程追加补助资金6320万元、公共租赁住房奖励资金250万元

发布人:佚名 文章来源:未知来源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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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开展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大学习活动以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真分析研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提供的7个方面的政策机遇,有针对性的提出工作思路和对策,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下发的《分工方案》,对负责的5项牵头任务、12项配合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确定了责任人和完成时限,进一步加强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沟通对接,跑项目、争资金,用足、用活、用好中央优惠政策,把西部大开发的政策机遇转化为具体项目,落实到资金支持上,以大资金投入推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大发展。

经过多方努力,在国家已经下达我区各类住房保障补助资金7.87亿的基础上,近日又争取到中央保障性安居工程追加补助资金6320万元,公共租赁住房奖励资金250万,使我区各类国家住房保障补助资金达到8.5亿元。大学习活动以来,共争取到国家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房建设、建筑节能等补助资金2亿多元。

目前,我区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已经全部开工,建设廉租住房13818套,占全年任务的101.4%;经济适用住房17860套,占全年任务的142.9%;限价商品房1032套,占全年任务的129%;公共租赁住房2447套,占全年任务的244.7%;对44045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施了住房保障,占全年任务的110.1%。中央追加补助资金的及时下达,为我区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2010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着力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努力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