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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加强区外进宁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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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区外进宁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准入,近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区外房地产开发企业进宁资质备案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区外房地产开发企业进宁备案管理活动。

《通知》明确了区外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进入我区所有市、县(区)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区外具有二级开发资质的骨干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进入固原市及所辖县(区)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凡进入我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区外房地产企业,须办理分公司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确保办公场所、专业技术人员落实到位,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在各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确认的基础上,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进宁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经登记备案的企业方可在我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市、县(区)房地产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区外进宁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依法开发、诚信经营。进宁企业享有与区内企业同等的权利,并承担相同的责任和义务,自觉接受各级房地产、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工商、税务、统计、物价等部门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