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发布后,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做好《条例》学习贯彻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迅速行动,制定印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条例>规定,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通知》,对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学习贯彻《条例》规定、依法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各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深入学习《条例》规定,准确把握精神实质,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条例》宣传力度,积极组织开展人员培训,提高法律意识和依法征收水平,为《条例》的有效贯彻落实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是制定完善政策措施,明确征收补偿依据。各市、县按照自治区部署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原有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法规政策进行清理,凡与《条例》规定不符的,宣布废止并停止执行。同时,根据《条例》规定,抓紧制定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规政策和制度措施。目前,石嘴山、中卫、固原、隆德等市县,已制定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指导意见、房屋征收及补偿安置方案、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政策措施,依法明确征收主体、征收程序、评估办法、补偿标准、奖励办法等内容,并对征收范围内的困难群体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银川市起草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正在征求公众意见,待修改完善后以地方性法规形式发布实施。
二是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明确征收主管部门。各市、县政府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相关部门在房屋征收工作中的具体职责、任务。银川、石嘴山、固原等市县,分别以文件或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市辖区政府是房屋征收部门,国土、建设等部门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卫市正在筹建“房屋征收管理中心”,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
三是严格依法征收补偿,做好稳定风险评估。中卫、固原等市县,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认真制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完善征收程序,对被征收房屋依据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统筹兼顾公共利益和被征收人利益,确保征收与补偿工作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石嘴山市、彭阳县制定了房屋征收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启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依法做出房屋征收决定,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四是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为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保障。各市、县政府积极采取措施,加大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和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土地供应和建设力度,优化住房供应结构,为房屋被征收人提供住房保障和安置选择。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坚持优先补偿、优先安置,在当年的保障性住房项目中予以安置,不需轮候,有效地调动了被征收人的积极性。
五是妥善解决遗留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各市、县对《条例》实施前已审批的城市房屋拆迁项目,积极采取措施,加大调解力度,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妥善解决遗留问题,停止政府强制拆迁行为。建立健全房屋征收信访工作责任制,加强拆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石嘴山市建立了拆迁信访投诉档案管理制度和预防处置房屋拆迁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对拆迁信访案件全部登记,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按照政策规定进行答复和处理,积极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